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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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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有人會騙人~ 特別是直銷的人會騙人而不知道自己在騙人 直銷不會 傳銷不會 跳銷不會 行銷不會 報銷不會 老鼠不會 貓狗不會 ............. 只有人會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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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猛明星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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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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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心... 我敢PO電話我會傻到不知搜得到我資料? 我真名是王勝文 我英文名是KAVEN 大家叫我凱文 AND? 是不重要 但是你呢? 你真名跟電話是? 又誰躲在網路背後 只敢放砲? 做直銷百百種人 能以一概全嗎? 公平嗎? 都職業無貴賤 不騙不搶我就是做直銷 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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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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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的都是別家,我們家很正派
騙人的都是別人,我可是很正派 真的不幸發生在自已的直銷公司話,「騙人的都是別的團隊,不要牽連到整個體系」 以上眾所通用,醒醒吧.. 此文章於 2011-03-08 03:36 PM 被 aggregat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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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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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9把刀文章最後有提到NS的主管出來致詞 他還是面帶微笑站在台上而且光榮的接下禮物 欺騙是到這裡才正式拆開 演講結束前都算是NP在騙他 如果照他說的理念來做事 他在ending的時候可以補句話(這不算當面"打臉"吧) 而不是在網路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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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定律: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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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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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詳見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 第 十九 條 (明示從事傳銷行為之義務)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或其他使大眾可得知之方法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為之。 前項規定,於參加人亦適用之。 第 二十 條 (宣稱案例之說明義務)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其參加人以聲稱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加入時,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應具體說明,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 上述兩點, 您保證都有100%確實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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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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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認識我 你會知道直銷不只是只有一般你刻板印象那種方式 才能招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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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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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防禦心真重,所有人都先打成黑五類,一起嗆比較快是吧 你翻過前面的回應嗎? 直接嗆你的人是我嗎? 不是我,那你嗆我作啥? 我的真名pcdvd有不少人知道,我的電話pcdvd有不少人擁有,連長相pcdvd都有不少人親眼見過 但你還不到值得我信任,給予個人資料的程度 會直接貼電話出來,誰都知道必然是直銷相關產業 幫你把連結弄過來,也算是幫你澄清,你沒在如新作過 結果你防禦心重到不理三七二十一,見一個嗆一個 作人可悲到這種程度,還有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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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1-03-08 03:48 P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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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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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有人被打臉
然後還把臉拼命湊上去繼續給對方打..... 你以為你是T32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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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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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例如? 相信若是合法合情理的招募法, 您應該會樂於分享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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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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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是透明的 直銷如果採用騙人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抱歉離題了 請拉回主題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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