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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60137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5
引用:
作者shou1312
我的意見與你不同
主權歸主權,重懲歸重懲
這件事情反映出兩個面向的問題
如你說的經濟犯罪的部分重罰這個面向我完全支持你需要朝這方面論點
但是主權的問題也是很嚴重的問題
政府同樣需要去重視處理
所以我不會覺得討論這個有甚麼噁心不噁心的問題
反而覺得你這種說法非常不以為然
至於節目的細節我沒看過不下評論
也許他的表現中有其他的目的,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但針對人家討論主權受損的部分
這個大方向的面向,並不是一個爛到要被你冠上所謂"噁心"兩字的議題
相反的,他的重要性並不低於所謂的對犯罪要重懲的議題
討論這個議題,與良不良心,實在是沒甚麼關係

當然,你盡可以持你的意見,甚至對我的意見嗤之以鼻
我只是表達不同的意見,並沒有指責或硬是要討論的意思
這種題目非常擦邊球,也不需要為個題目又起無謂的爭端


今天那些罪犯的目的很清楚

就是因為台灣的最比較輕

所以要回來

如果比較重 他們肯定是不會想要回來的

既然大家都知道他們的想法如此

為何還要跟著他們的謊言

做他們的打手呢?
     
      
舊 2011-02-07, 02:59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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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601374離線中  
shou131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tn601374
今天那些罪犯的目的很清楚

就是因為台灣的最比較輕

所以要回來

如果比較重 他們肯定是不會想要回來的

既然大家都知道他們的想法如此

為何還要跟著他們的謊言

做他們的打手呢?


我想了一下該怎麼回你
不過因為這個問題很容易擦邊
尊重這邊的規則
太深入的討論就不提了
我只能說,罪犯犯罪的部分,我與你的想法都希望重罰他們
既然這點沒有問題,其他也不需要在此討論
如果產生什麼不必要的爭論也是不好
 
舊 2011-02-07, 03:56 PM #1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ou1312離線中  
wh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Delta Belun
文章: 155
政府有義務保護人民的最大權益(即使是犯罪者、即使沒有管轄權),要盡可能爭取引渡回來,才能建立人民對政府的信任。看看留學生或本國遊客對駐外單位的怨言就知道了,並不單純是主權與面子問題。

引渡回來,由受害者提告,在範圍內盡可能重懲,政府賺名聲,中台友好(可能要有點交換),人民也會注意到對經濟犯罪責的程度不同,應該是不錯的。

希望這些人不要回來對“台灣在法治面對經濟犯的縱容與輕放”部份,沒有任何幫助,就只是情感上很爽而已。不過台灣也還沒有脫離爽就好的程度,再觀察吧。

此文章於 2011-02-07 05:08 PM 被 why 編輯.
舊 2011-02-07, 05:07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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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離線中  
tnt2
Master Member
 
tnt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8
看起來應該可以送回來
就算坐滿5年牢 對比燒炭或自殺的被害者
電視上一副中了樂透的詐欺犯 真是情何以堪
不是誰幫誰的問題 美國人到別的國家犯罪 都要求回國受審
別國人到美國犯罪 可不是那麼簡單就送回家
站在美國人的立場 覺得人權受到保障
站在他國人的立場 畏懼美國權力 不敢說話

總之 要回台灣受審 看看台灣怎麼判吧 不要讓台灣淪為犯罪的溫床

PS一下 個人覺得 詐欺成功跟綁票的結果差不多 怎麼刑期差那麼多
__________________

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舊 2011-02-07, 05:23 P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nt2離線中  
alle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34
詐騙大陸人 法院判無罪!警察無奈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20100421145726

這種判例,要讓大多數人有什麼信心?

那14個,真的送回台灣我看是交個保,屁股拍拍就走人了,因為在台灣沒有被害人.
舊 2011-02-07, 05:24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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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in離線中  
Ea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引用:
政府有義務保護人民的最大權益(即使是犯罪者、即使沒有管轄權),要盡可能爭取引渡回來,才能建立人民對政府的信任。看看留學生或本國遊客對駐外單位的怨言就知道了,並不單純是主權與面子問題。


自己看看那些漁民是如何受政府保護的? 再看看政府對詐騙集團的縱容態度,
還有資格談信任跟主權?

引用:
希望這些人不要回來對“台灣在法治面對經濟犯的縱容與輕放”部份,沒有任何幫助,就只是情感上很爽而已。


已經不止縱容跟輕放了,根本是官商合作,自己看看二次金改公家銀行變私人銀行,
公家企業變私人企業,看看高鐵高捷,看看金控免稅,產業免稅,聽聽吳魁所謂:
無薪價是偉大的發明,老百姓除了能爽一下之外還能如何?
舊 2011-02-07, 05:36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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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離線中  
瀟灑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69
引用:
作者anshley1
大家看不慣那些垃圾回台灣會輕判甚至無罪
那台灣豈不是該叫做
垃圾的溫床?


台灣是廚餘桶78910
舊 2011-02-07, 05:45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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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灑哥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台灣被菲律賓騎到頭上了嗎...?

要看後續發展 如果大陸輕判 真的台灣就受害

相反 罪犯送給大陸 罪犯被她們關 我門養省下養牠們的稅金...........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1-02-07, 06:21 PM #1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CREST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6
引用:
作者瀟灑哥
台灣是廚餘桶78910



不對!以逆向思考來看‥這表示我們一般奉公守法的廣大人民,在利益的考量下才是沒有價值的垃圾
而經濟犯罪本身其實是真正的活老百姓…

此文章於 2011-02-07 06:29 PM 被 CRESTA 編輯.
舊 2011-02-07, 06:23 P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ESTA離線中  
justsol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96
阿共幹得好!
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就是金錢
舊 2011-02-07, 06:40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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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ol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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