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
法律 是社會對於人類規範的最低要求
而道德則使人類進步 如果我作不到一般道德的要求 我會閉嘴 然後自己反省 而不是大喊 我都只是遵照法律A三成的錢而已.... 為了六千塊 有些人臉都不要了 原來臉皮就只值六千塊 哈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
該校有回應了,另該女已畢業:
有關12 月14 日蘋果日報A1 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之事 件,本系為以下幾點澄清說明: 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 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 二、經本系與潘同學聯繫,潘同學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 頗。由於潘同學本身係動物保護社之前任社長,雖現已畢業,但 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護之相關工作。潘同學表示,其係請求對 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保護社,該請求為在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 同意,且當場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6000 元給動物保 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並非飽入私囊。 三、事實上,今年九月份凡那比風災時,本系師生二十餘人係本校唯 一組成凡那比颱風清掃志工隊,協助校園環境災後復原工作的團 體,此可為本系法學教育兼顧品德教育之佐證。(請參照本系網 頁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news-ty.htm) 四、本事件純係偶發的個案,發生本事件對社會大眾造成困擾,本系 在此致上最深歉意。爾後,本系當更加警惕並強化倫理品德教育 之課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張麗卿教授暨全體師生 敬上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
很久以前看到關於華人社會的笑話,真不知該說啥了
![]() ![]() 新加坡:除了法律允許外,一概禁止 香港:除了法律禁止外,一概允許 中國大陸:不管法律允許與否,一概禁止 台灣:不管法律允許與否,一概允許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引用:
欲蓋彌彰, 何苦. 想要為善結果為惡, 那還是惡. 有違社會觀感就是事實.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
偶以前教官也常常約偶去協助校園整理環境,為何教官沒這樣稱讚偶?
反而警告偶這學期不能在曠課哩! ![]() ![]() ![]() ![]() ![]() 引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
引用:
![]() 就連大城市都不見得了 |
|
![]()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
引用:
不過如果凡事都只以法律當作底線來做的話.... 就會變成~只要法律沒規範到的事情就可以做.... 國家不亡才奇怪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
引用:
小事或許不是這樣,但碰到某些關鍵字可能就自動"伊咕"了----問題是關鍵字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恐怕沒人說得準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
引用:
在下覺得倒還不至於 因為現在社會是連許多法律限制不能做的事,都有很多人在做.........這樣豈不早就該亡了 ![]() |
|
![]()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
引用:
正是因為絕大多數的人不是以法律當作自己行事的底線而是道德... ![]() 而您所指的是違法的情形,違法是每個國家都會有的事情與我所說的是不一樣的意思喔! 我所指的是如果每個人都是以法律當作自己做事的準則來做,只要法律中沒規定到的事情 就可以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