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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You
Advance Member
 
DavidY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鄉民在這裡討論了難以證明的事…他施壓又如何?只難怪自己是活在這個爛國家…從頭爛到尾…

話說回來,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是該被告"非"權貴子弟,說一句"我不知道撞到人了"(當然一定有他的原因),在"肇事逃逸"的罪刑上能因此原因獲判無罪的判決…如果有的話,也許真的是鄉民們誤會了…但是如果連一個都找不到…此法官之判決也算是開了法界之先例…後果是好是壞…嗯,反正未來不知會有多少權貴子弟"可能會"犯了"肇事逃逸"的公訴罪…剛好有了這個判決可以先合理化…(雖然還未成為判例…恐怕也難成為判例…)
     
      
舊 2010-08-13, 02:09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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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You離線中  
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學到了兩個東西
1:肇事逃逸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
2:法律不是科學,不然就不會有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了,法律一定要有彈性,不然就沒有模糊空間

媒體可能把鄉民的思考邏輯往錯誤的方向帶,但是不可否認的,他們也點出一些可能的問題,這是不爭的事實
 
舊 2010-08-13, 02:23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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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dirtypoin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看到這一段,我笑了

轉貼自判決書
又被告縱有在中正路及正榮街口停車,然行車至路口
應減速查看左右來車,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表現,未
能解釋為被告停車觀察車禍現場情形。

有沒有停車是這個案子的重要點
一審判決書很明確有證人證明有停車
二審為何還要用"縱有" ,難道被告 不承認有停車

"減速查看左右來車" 是被告的說法,還是審判長的推測?
如果被告承認有停車
何必在判決書用"縱有"
如果被告不承認有停車,而是說減速
那被告與證人丙的說法相反

二審判決書 沒有推翻一審判決證人丙的說法
用"縱有" 應是是這判決書最大的敗筆

下次應該寫 "停車查看左右來車,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表現,未
能解釋為被告停車觀察車禍現場情形。"

會比較完美,呵呵
舊 2010-08-13, 02:55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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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typoint離線中  
DavidYou
Advance Member
 
DavidY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該案件之被告已符合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檢察官予以起訴…但依法官的認定,卻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罪之主觀要件…邏輯怪怪的…如果肇事逃逸罪得以不構成肇事逃逸罪之主觀要件來判決無罪,即使已符合客觀要件,是不是在暗示大家只要買通法官,肇事逃逸罪在主觀上的認定就可以從寬…進而判決無罪…

此文章於 2010-08-13 03:07 PM 被 DavidYou 編輯.
舊 2010-08-13, 03:04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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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You離線中  
dirtypoin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判決書
惟被告於原審準備程序中僅供承其續行
後係在「路口」停留3秒鐘等語(見原審卷第15頁),而證
人廖唯翔前開所供,尚無法提出確據為憑,是否得認定與事
實相符,仍非無疑

呵呵
這一段也蠻有意思的,原來被告與證人講法不同時
證人還要提出確據
不然就不採用
呵呵,難不成這也是法律的通例
舊 2010-08-13, 10:10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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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typoint離線中  
盜墓筆記
*停權中*
 
盜墓筆記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
舊 2010-08-13, 11:17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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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筆記離線中  
dirtypoin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dirtypoint


轉貼自判決書
又被告縱有在中正路及正榮街口停車,然行車至路口
應減速查看左右來車,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表現,未
能解釋為被告停車觀察車禍現場情形。


這一段我錯了,拍謝
這是被告的辯辭



呵呵,這次媒體的確是有誇大(over)報導
但特例for 特殊人物的判決
媒體絕對會大報特報,
只是這次搞得太大,逼得開評議會
搞得 ...

只能說明明兩票對一票就好了,什麼屁事也沒有
硬是要搞到三票一致,又做得不漂亮
實在應加強法制教育
喔不對,應該要加強大人做人處理的道理
呵~
舊 2010-08-13, 11:23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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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typoint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法學高手:「鄉民無知,媒體操弄。」

各位被教育了嗎?這就是法治教育啦。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8-14, 12:30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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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這大概最後又不了了之 新聞風頭過了 民眾不釘 政府也不去查了
反正這也不算冤案 是有罪變無罪 表示寫判決書的法官 好像就是審判長
做球做的不漂亮 真的要他多問問職棒打假球的 那才高竿

如果一審6個月 2審法官改判勞動服務 或罰金抵繳等等
這件事大概就不會上頻果新聞頭條了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08-14, 01:26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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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eccct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引用:
作者abo5738
這大概最後又不了了之 新聞風頭過了 民眾不釘 政府也不去查了
反正這也不算冤案 是有罪變無罪 表示寫判決書的法官 好像就是審判長
做球做的不漂亮 真的要他多問問職棒打假球的 那才高竿

如果一審6個月 2審法官改判勞動服務 或罰金抵繳等等
這件事大概就不會上頻果新聞頭條了 .........


判勞動服務 或罰金抵繳 還是有前科

被告最笨的是 沒有接受緩刑,

緩刑期過後是沒有前科的
舊 2010-08-14, 01:36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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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ct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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