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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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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以上,比照小汽車
從罰鍰金額,估一下輕重... 沒打方向燈有過失. 想對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有過失. 兩車之間隔,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想超車插進去,有過失. 我想應該有人清楚為何影片一開始,就是benz車迴轉的鏡頭. 劉太太一直強調benz車沒打燈的訴求了吧.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此文章於 2009-07-28 09:51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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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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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名偵探觀落陰大師,不才請教一下,影片中僅能勉強看出 他是在超越某輛車時,前方的ECLASS迴轉撞上 不能是因為後面有車通過,就說人家一定也超了那台車BALABALA 又是推論?證據在哪? 又,就算他前面曾經超了好幾台車, 那又如何?該路段有禁止超車的告示?他違規了嗎?超車該死?超車是大罪? 如果您認為他超車是不當的行為,那麻煩請您舉證在該路段超車究竟有何不當之處? 白目騎士繼續凹?你我心知肚明你在指誰,既是名偵探又是觀落陰大師 更是車神,講不出個道理來就鐵口直斷別人是白目,唷唷唷 賭上阿公的名字了是嗎?真相只有一個,但是不是你說了就算數~ 還有....重機的排氣管哩?你不提我都懶得去講這件事, 阿不是很簡單?怎麼一個晚上的時間讓您去觀落陰, 觀到現在還沒辦法告訴我: 為什麼政府到現在無消無息連個影子都沒看到? 還是您也是玩選擇性眼盲這一套?這樣觀落陰不好喔~小心走火入魔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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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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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懂多少?一般國產速克達車重約在130公斤上下 而且材質多為易破碎收縮型變的塑膠材質 事主出事時的車種淨重約200公斤, 車身整體為高剛性鋼材製成,不易型變潰縮 您覺得時速50.60,這兩者撞下去留下的痕跡 應該要相差多少才算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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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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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名偵探晴天的路人,請問您是想誤導什麼嗎? 如果是的話,這個行為真的非常噁心可恥. 播放一段新聞的秒數有限,記者當然也是拿最關鍵的部份播放 如果你要用這種誤導的方式質疑家屬淨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對外散播, 請你拿出事發當時的"整段"錄影,既然自詡為有法律素養的人士 不會不知道"任何質疑都必須要有憑有據"吧? 還是你又用觀落陰的方式得到"真相"了? 沒憑沒據的借由"推測"、"不難想像"等詞彙導引 他人的思考邏輯偏向特定立場,這不是法律人該做的事 我不是像您這樣的名偵探,不過我很好奇,您怎麼還能如此厚顏 在這裡跟人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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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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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50.60? 是減速後撞到前剩50.60? 還是50.60減速撞到後會凹那麼大? 這兩者差很多, 被撞的是賓士可不是喜美. 如果是撞到前50.60那表示煞車前是多快? 不要說重機的煞車系統比速克達插所以距離要長點. 那如果是機車騎50.60看到前方迴轉車 後完全沒有減速的意願那真是其心可議. 此文章於 2009-07-28 12:08 PM 被 ba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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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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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安阿....早叫你不要騎車的. 不要前面一下說哪有車? 有車了,又說他又沒超車 第四張benz後方那輛車,就是第二張重機後方那輛 不然,他在第二張中"逆向"行駛不超車,是騎心酸的嗎? 還是丟一張恐龍卡,就可以並行. 超車該死?超車是大罪? 哭完了嗎? 你連基本超車規則.安全距離都不清楚. 還騎重機喔. 或者頭雷雷可以降低風阻,不用看前車狀況? 或者汽車一定要橫著,才看得到人家想迴轉 這個事件告訴你,油門催下去,再快兩秒就可以功德圓滿 請市政府頒個証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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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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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剛好講在速限內,就不要逼他了.... 好歹是上一屆觀落陰得主,目前面臨寶座保衛戰 柯南跟"柯北"差很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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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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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重機,很重的
房車,也不過1500kg,算什麼? 每次看到車禍,警察局就把磅秤扛來秤車重. 誰重誰就負責. 兩輛車一樣重時,車主懶叫就拉出來比誰長. 所以警察除了帶磅秤,還有一隻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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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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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笑了~把違規當特例 雙方沒有違規且遵守交通規則下死人 那才是「特例」... 違規出事~只能說剛好而已... 叫啥特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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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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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名偵探講話好難聽阿...... 三個字"證據哩" 橘色的部分,要講規則在下就陪你講沒關係 超車規則?安全距離?來!! 我們來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關於超車的規則 引用:
來,這上面哪裡寫著超車時需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又,請問適當之間隔是隔多遠?請問是跟"誰"保持適當之間隔? 麻煩請"舉證".謝謝 我知道有判決可以支持我的論述,需要我引出來嗎? 不要光會說條文,會引條文沒有比較厲害 唉呀呀,有您這位"通靈王"站在台上,小弟哪裡敢造次阿? 除了有證據支持的部分,我哪裡敢像您一樣,鐵口直斷是非? 您是由"證據"導向"結論",還是"預設好結論後再看圖說故事" 這就只有您老自個兒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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