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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9
這種小事請站長處理,停權幾個月當懲罰就好,何必耗時間走法律,就算和解也沒多少錢。
     
      
舊 2009-05-13, 10:07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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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離線中  
superx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軟今天 
偶也覺得不知道要怎麼笑
因為樓主在轉述時一直用"我"的第一人稱,當初快速瀏覽時也一度以為是在說他自己的故事咧


也許是樓主自己的經驗, 卻用第三人稱開頭哩...
不過到時候法官可能要傳喚 "笑話" 裡面的主角....
 

此文章於 2009-05-13 10:13 AM 被 superxy 編輯.
舊 2009-05-13, 10:11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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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離線中  
b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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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引用:
作者紐約歐巴桑


公然毀謗,跟公然侮辱差很多.
毀謗只要你講了完全沒發生過的事去栽贓對方就會成立,
而講人渣白癡腦殘等這些都不能用公然毀謗去告,一但一
開始報案時引用錯誤就大概輸一半了.
很明顯的F4這件用公然毀謗去告就告不成,最後還是民事有告成.
網路上公然侮辱有告成的不多,就像另一位Elros網友說的都是
附帶的民事賠償較多(我不知道這是原告當初提告時就一並
有提民事還是法官的判決).

此文章於 2009-05-13 10:24 AM 被 bass 編輯.
舊 2009-05-13, 10:16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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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上頁的老兄
你老是引那麼多文不會累,看文章的人手很累
爭贏了又得到什麼?

給七八區多點歡樂 少點口水戰吧

此文章於 2009-05-13 10:20 AM 被 Dragon cat 編輯.
舊 2009-05-13, 10:16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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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951
Senior Member
 
95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179
引用:
作者噓嘘尿布二代目
希望在座各位, 此生都沒有講過" 暗你涼" 這個親切的問候語

否則對方的"娘", 真的會告你的

理由是: 意圖未來強姦女性長者


我娘, 我娘, 我娘娘娘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誰
舊 2009-05-13, 10:18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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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離線中  
sunnywalker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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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Elros
判決書太長了 po不出來...
.


這是另外以民事侵權,單獨為之的訴訟吧.

樓主是以刑事告訴為之,若附帶提起民事賠償
會以刑事判決為斷.
or
若移送民庭,刑事判決不受拘束
但民庭的審判標準,會更抽象.
不見得有利.(尤其刑事判決無罪時)

此文章於 2009-05-13 10:26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舊 2009-05-13, 10:24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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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951


學生姓名?

此文章於 2009-05-13 10:30 AM 被 sifone1203 編輯.
舊 2009-05-13, 10:28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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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自暴專用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78
支持樓主+1.....
舊 2009-05-13, 10:31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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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暴專用離線中  
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這是另外以民事侵權,單獨為之的訴訟吧.

樓主是以刑事告訴為之,若附帶提起民事賠償
會以刑事判決為斷.
or
若移送民庭,刑事判決不受拘束
但民庭的審判標準,會更抽象.
不見得有利.(尤其刑事判決無罪時)


還有民庭更講究誰的律師強, 說不定罵人的家裡有錢, 可以請到一位高明的律師, 到時不只無罪還可以反咬一口。
舊 2009-05-13, 10:39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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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ccl5988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7
有些人覺得故事很好笑
但卻不知道觸動了某些人不快的回憶
像我老婆
每次只要講到她國中的事
她就會翻臉抓狂
原來她國中的時候被一群小太妹勒索
讓她必須回家偷錢來滿足那一群太妹
有一次她沒有拿錢去
結果對方拿椅子砸她
現在她的手偶爾都懷會酸痛
我想
有的人可能把過去的事很開心的很快樂的講出來
而且沾沾自喜
但卻不知道有人因此而回想起不快樂的過往
所以囉
反應就有些激烈
同理心想一想
有那麼嚴重嗎
必須要告人
舊 2009-05-13, 10:44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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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5988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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