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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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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
為什麼很少人會持著比較樂觀的態度來看她假釋出來這件事@@? 還是因為我沒出過社會,所以不知人心險惡...? 我不是要找碴。囧 只是想知道你們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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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黑洞
文章: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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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假釋了
至少她假釋出來 應該不會有再犯案的機會和意圖 如果她能多做好事 那有何不可? 比起累犯和重大槍擊犯帶給大家的恐懼和危害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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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 ThinkPad W540 + DS413 + U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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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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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63的 三十如狼,四十如虎 尤其又已經憋10幾年了,應該會被榨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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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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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也軟性不支持死刑者
但前提得先有成熟的司法條件 但是為自己所做付出代價卻是理所當然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沒錯阿 她是可以立地成佛,但是要先贖清自己的罪孽 這也是佛教所說的''業'',她要先擔她自己的業 她或許已經放下屠刀了,但是罪孽尚未清完不是嗎? 至於她會不會成佛,這誰也不知道,我們無法讀心 但是如果她願意為其她人擔罪,為他人而死, 那我大概相信她已經成佛了 至少看透了生死 至於,耶穌說''你們誰沒有罪,誰就可以拿石頭丟她'' 我覺得,如果她已經為她自己所作懺悔 那她是可以被救贖或原諒 但是,如果她還未為自己所作的懺悔完畢 那是不是該先完成她的懺悔呢? 我們無法有耶穌的大能,能為人背負罪 也無法讀心知道,一個人是否真心懺悔 但是,今天司法如果給一個罪有應得的人判了刑 那個刑,或許就是她該有的懺悔 翻開新聞,每天都看見台灣新聞拿巨石丟人 未審先判 是不是比這個案例更值得我們關心?? 此文章於 2008-12-04 05:16 A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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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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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人有重生的機會.但被害者活下去的機會在哪裡?
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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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玩的網頁遊戲.你是吸血鬼還是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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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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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照一般案件,一個"男人"去殺死對方後用王水把屍體融掉......(人肉叉燒包 PartX) 出獄之後....... 誰工作敢用他? (你是老闆你會用他嗎?) 那所大學願意收? (上次那個色狼考上台大就是最好的證明) 鄰居還會把小孩讓他教? (你是他鄰居的話搞不好都準備搬家了) 今天她的事件後續卻不是如上面所言......媒體和大眾甚至有些把她包裝成悲劇英雄 導致感覺有一點架設在........ 高學歷犯法似乎可以被同情或原諒,加上因為她是女性所以罪判的輕 樂觀........其他輕案件可以樂觀看,但這種.......真的樂觀不太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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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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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澄清一點,敝人之前提到陳X興,當然並不是真的替他抱不平。
洪小姐該不該死,老實說我也不敢有意見。 我只是覺得,陳某在執行死刑前,好歹也「表演」得非常賣力了,一付「深具悔意」,幾乎要「立地成佛」矣的姿態…某些以人為本的主張者,似乎很少(有沒有?不太清楚)跳將出來為他說幾句話,無論他這個人下場如何,只是令我萌生出一點「厚此薄彼」的感覺。 再強調一次,我並不主張陳某不該死而洪小姐該死哦,我只是對周遭人態度有如雲泥之別感到有點點疑惑而已。 當然,有許多人主張他們是不同的,不該相提並論。但在我個人眼中看來,其中有些部份,可以說是相通的,個人感覺,並沒有那麼地太不一樣。 褚威格在「同情的罪」裡說道,戰爭是巨大的罪惡,而在那種時候,個人小小的罪惡將輕易地淹沒其中,毫不起眼…余深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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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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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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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已有人提過法官是怎麼判刑的... 陳進興有槍,只要礙到他的人就殺,還殺了好幾個,如果是女的就姦,**了以後再殺, 你敢讓你的兄弟姊妹和陳進興打交道嗎? 別說女的不敢,連男的都不敢跟他打交道! 送貨或送比薩的人,若知道是送給陳進興,我看也先落跑了! 洪曉慧則算是誤殺情敵,想逃避責任才毀屍,只要別做她的情敵,就不會有太大的威脅。 ![]() ![]() 這是 陳進興和 洪曉慧 最大不同的"感覺"... 此文章於 2008-12-04 09:13 P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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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新天鵝堡
文章: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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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死的畜生還很多,還輪不到她,先讓那個全聯的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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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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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道不夠~?? 因為這樣你會覺得殺人划算?? 還是快出來認真工作償還所剩的2千多萬民事的賠償還差不多~ 等還完~再來說她自由了也不遲 如果殺人~不論動機~身分~一律等罪才符合你心中的價值的話 車禍撞死人也許也該判死刑~因為都是死一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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