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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 對牛彈琴, 緣木求魚. 不信請細讀以下的文章. ******************************************************* http://phyllischan.blogspot.com/2007/01/4.html 4%的人毫無良知? 花了三天,終於把「4%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這本一月份才出版的燙手新書讀完。三天前,我正為了老是被白目的人欺負所惱,午夜前跑去水準書局遛達,意外撇見這本躺在狹窄走道邊、書名極為聳動的書(它的附標是「哈佛名醫教你如何看人、怎麼自保」),我讀了一會兒緒論,覺得這個作者挺有幽默感的,於是毫不猶豫地買回家拜讀,因為我很想知道如何一眼識破沒良心的白目者,並且更想知道我該如何遠離強大的「白目磁場」。 作者瑪莎史圖特(Martha Stout)是任教於哈佛醫學院的心理學家,她試圖藉由這本英文原名為「The Sociopath Next Door」的書,探討無所不在、很可能就藏於隔壁民宅的「反社會人格者」。這些傢伙的心理構造和一般人不同,他們沒有良心,沒有內在約束,沒有情感依附,也沒有任何罪惡感或羞恥心。他們因為不受良心譴責,也不受道德或法律的牽制,因此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而為了能操控他人,他們往往朝商業、政治、法律、金融等業界發展,企圖獲得更大的權力。 才智過人的反社會人格者,因為沒有良心管束陰謀詭計,所以很可能當上跨國企業的執行長,甚至小國的獨裁者。聰明程度還不至於呼風喚雨的反社會人格者,則變得怨恨世界、嫉妒周遭的人,並且設法阻撓他們取得更大的權力。他們會找一個有利的位置來控制幾個人或幾個小團體,好稍微滿足自己的權力慾。他們可能成為老師、心理醫生、高中教練,或是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受控制的人越是無助,他們越能毫無節制的操縱、欺負這些人,並因此得到快感。 有暴力傾向的反社會人格者,可以輕鬆的殺掉同事、老闆、前任配偶或是任何惹到他的人。他們可能會被抓起來接受懲罰,內心卻沒有悔意。如果他們有花不完的鈔票,還可以雇用殺手,然後遠在千里之外心滿意足地欣賞自己的傑作。能夠嚇唬他人也是一種權力的展現,這種嗜血的變態堪稱是天生的恐怖份子,而九一一事件的始作俑者賓拉登,理所當然是反社會人格者。 不過對權力完全沒有慾望的反社會人格者也是存在的,他們不想辛苦過日子,假設他們能夠得到親友的接濟,他們可以整天看電視、打電動、鬼混或者睡覺。人們會罵他們是廢物、米蟲,但是沒有良心的他們壓根兒就無動於衷。前幾天新聞剛好提到有一家三兄妹,好手好腳的,畢業後卻成天在家裡玩線上遊戲,幾乎快把家裡的存款吃光。看來那麻不木仁的三兄妹是反社會人格者的機率接近100%。 目前的研究資料認為,25個人裡,就有一個反社會人格者,也就是說「4%的人毫無良知」。根據當前精神病學分類聖經-《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所述,如果一個人擁有下面七個特徵裡的至少三個,那麼他在臨床上就足以讓許多精神病學家懷疑他有「反社會人格疾患」:(一)無法遵守社會規範。(二)欺騙性,操縱性。(三)易衝動,無法事先計畫。(四)易怒,攻擊性。(五)不顧自己或其他人安危。(六)持續地不負責任。(七)在傷害、虐待其他人,或是偷其他人的東西之後不會感到悔恨。以虐貓為樂還上網炫耀的園區工程師,自然也是反社會人格者家族的一份子。 反社會人格者通常善於花言巧語,也很會做表面功夫,有把人迷得團團轉的能力,也具備某種光芒或是領導魅力。他們對刺激的需求比常人大,常會冒社交、身體、財務或是法律方面的險,他們也很擅長說謊騙人或是利用朋友,最厲害的是,他們很會裝可憐。「在判斷什麼人可以信任的時候,請牢牢記住,」作者在書裡強調:「一直表現出傷害他人或是不良行為,卻又經常裝可憐、爭取你的同情,就是貼在反社會人格者額頭上的警告標誌。…你不應該把他們當好朋友,或是跟他們合夥做生意,或是請他們幫忙照顧小孩,或是嫁給他們。」 作者當然也討論了反社會人格者的成因。研究發現遺傳和撫養方式會嚴重影響反社會人格者的形成,不過後者與少年犯罪的成因並不等同。據調查,有精神病態的囚犯,其童年家庭生活的品質對他們的犯罪時機並沒有影響。也就是說,沒有精神病但出身自亂七八糟的家庭的囚犯,初犯罪的年齡是15歲;沒有精神病、過去生活也較穩定的囚犯,初犯罪的年齡是24歲;而精神病態囚犯初次上法庭的平均年齡則是14歲。也就是說,反社會人格者是自己想犯罪,而且想在什麼時候犯罪都可以。 另一項研究亦指出,嬰兒期的情感依附能夠發展日後與他人的情感連結,而最早的情感依附會在七個月大的時候形成。如果嬰兒生下來之後老是獨處,就可能罹患依附疾患。二十世紀初,美國有一些孤兒院講究無菌,因為嬰兒完全不曾和人有過接觸,結果這些嬰兒全都離奇死於一個後來被稱為「消瘦症」(Marasmus)的疾病。既便沒有早夭,在乏人照料的孤兒院裡長大的小孩,由於缺乏情感依附,因此很多人都失去了愛的能力。這讓我聯想起「香水」裡的葛奴乙,他不正是一個從小沒人愛、長大後也缺乏愛人能力的惡魔般人物嗎? 文化對反社會人格者的形成當然也有重要的影響。東方的宗教與文化強調人與萬物是一體的,而西方社會則奉行資本主義,並以個人主義做為核心價值,這種文化,很容易孕育反社會人格者。在電影「無厘取鬧」(Jackass 2)裡惡搞的傢伙們,甚至還能靠反社會人格者的特異行為揚名立萬!也因此,反社會人格者在美國的盛行率正節節高升。有趣的是,書中特別提到,根據研究顯示(書裡沒提到是哪一年做的研究),台灣的反社會人格疾患盛行率相當低,在農村裡只有0.03%,在城市裡也只有0.14%,遠低於西方國家的4%。不過我強烈懷疑,在我的周遭,反社會人格者的「密度」絕對大於0.14%! 不管是4%還是0.14%,碰到反社會人格者畢竟是件倒楣的事,你的老闆、你的同事、你的鄰居、你的配偶、甚至你的子女,都有可能是反社會人格者。這可怎麼辦呢?針對這點,作者提出了「對付生活中的反社會人格者」的13條規則,教導佔全球人口總數96%以上的「好人們」如何識破這些沒有愛、良心被狗吃了的反社會人格者,並且保護自己。我將之摘錄如下: 01. 最高原則:必須承認有些人就是沒有良心,而他們長得和我們一樣。 02. 在自己的直覺和權威角色(教師、醫生、領袖、愛 物的人、人道主義者、家長)之間,選擇聽從直覺。你的直覺會告訴你誰有良心、誰沒良心。 03. 把「事不過三」這條原則當作指導方針。兩個謊言、兩個沒有盡到的責任…,就是很嚴重的錯誤,碰到這種騙子,請趕快停損、趕快脫身,這絕對比你日後再離開所付出的代價要來得小。 04. 質疑權威。請相信自己的直覺和焦慮,尤其是在有人宣稱控制別人、施加暴力、發動戰爭或是其他違背你良心的作為,是解決某些問題的最佳解決辦法時。十個人裡至少有六個人會盲目服從官方權威,請支持並鼓勵你身邊的人質疑權威。 05. 提防拍馬屁。諂媚就是在欺騙我們,諂媚的目的是操縱。如果我們的愛國心被諂媚搞得很膨脹,戰爭就不遠了。 06. 如果有必要,請重新定義你對尊敬的看法。害怕和尊敬是兩回事,會用恫嚇我們為手段以獲取好處的人,不可能得到我們的尊敬。 07. 不要跟他們糾纏不清。別跟有魅力的反社會人格者競爭,你得抵抗想在智力上勝過他們的誘惑;你得抵抗想給他們做精神分析的誘惑。這麼做除了會降低你的水準,還會把你的心思從一件更重要的事情上移開,這件事就是保護你自己。 08. 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避開反社會人格者,拒絕跟他們接觸或是溝通。反社會人格者可能會假裝他們受到很嚴重的傷害,可是請注意,反社會人格者根本沒有這類情感,因此無從傷害起。 09. 質疑自己的婦人之仁。如果你發現自己經常同情一直傷害你、或是傷害他們的人,而這個人又很會裝可憐,那麼這個人肯定是反社會人格者。 10. 不要嘗試彌補已經無法彌補的事情。第二次機會(第三次機會、第四次機會、第五次機會)要留給有良心的人,如果你交手的對像是個沒有良心的人,請認賠殺出。替他們贖罪或是矯正他們不是你的使命,你的使命是過好自己的日子。 11. 千萬不要出於同情,或其他理由,而同意幫反社會人格者隱瞞真面目。「請不要說出去。」這是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反社會人格者最愛用的一招。有時他們還會說,「這是你欠我的。」或者「你就跟我一樣。」不要理他,你跟他們不一樣。 12. 保護你的靈魂。沒有良心的人可能試圖說服你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人道存在,但是大多數人都有良心,大多數人都能夠去愛人。 13. 好好活著就是最好的報復。 看完這本書,我覺得若能依照上述13條規則處事,被反社會人格者傷害的程度應該能降到最低,但是在「識破反社會人格者的真面目」這一環,本書卻有點搔不著癢處。我建議,不如直接去學中國人面相術比較快。以後見到眼神閃爍、三白眼、三角眼、鼻尖無肉、鷹勾鼻、鼻歪、人中歪、舌頭尖長、牙齒不齊、牙間多縫隙、耳後見腮之人,便知此人當屬無情無義狡猾奸惡良心欠奉之輩,快閃便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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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與其說是執行死刑, 不如說是認賠殺出. 因為[好人不長命, 禍害留千年.] 為什麼好人往往不長命, 壞人卻能安然躲過死神之斧呢? 底下的文章有解釋. 鄙人就不獻醜了! 老話一句: 對惡人行善寬恕企圖感化改造, 猶如對牛彈琴, 緣木求魚; 更遑論人道主義/廢死論者企圖以凡人的身分與能力來踰越上帝的職責. 要是歐陽修的縱囚論太植基於邏輯演譯法, 流於虛無飄渺; 那麼現代心理學家的真實案例研究也許更值得拿來交互驗證(cross reference). 如果東西兩個文化系統, 相隔千年, 手法各異的論文/研究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那麼大家必須正視這個假說可能就是真理. 不信請細讀以下的文章. ******************************************************* http://blog.yam.com/hecate_chinese/article/7536855 四%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 hecate_chines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32:44 書名的確不甚清楚,幸好翻到封底出現了「反社會人格疾患」幾個字,讓一向對大眾心理學頗有興趣的我忍不住翻閱起來;一開始的譯筆很流暢(譯者好,也代表作者的文筆應該不錯),雖然越讀到後面越覺得有些編輯疏失(漏字、漏標點符號、多字等等),不過不失為一部值得96%有良心的大眾閱讀的心理學著作。 尤其在這個周末看到那個被親嬸婆用棒球棒打死的三歲小男童的新聞,就越深深感覺到一件事:像這樣看不見的反社會人格疾患患者(我相信會活活把小孩打死的大概都是這類沒有良心、沒有罪惡感的人),真的只有4%?或是正如書中作者所提到的,東方社會,諸如台灣與日本,這類患者僅佔人口的百分之一不到,所以當我們的社會漸漸西化的同時,這類人也變多了,多到4%就讓我們覺得鬼影幢幢?我認為大家都該看這本書是我們必須認清一件事:世界上真的有沒有良心、做壞事不覺得罪惡的人,如果我們這些寧願相信人性本善的人不能看破他們的面目跟手法、維護受到這些人傷害的人,那麼這些人就會一直為惡下去:他們的人生毀了不算,還要連我們一起拖下水。 這本書一開頭就讓人很膽顫心驚(至少我這麼覺得): 「請你想像自己沒有良心這種東西,一點都沒有。不管幹了什麼事,你都毫無罪惡感,也不受良心譴責,對陌生人、朋友甚至家人的福祉都漠不關心。請想像不管你做了何等自私、怠惰、有害或是失德的舉動,都不會因為羞愧而掙扎,你這輩子從來都沒掙扎過。請你假裝責任只是讓他人毫不懷疑,會照單全收的沉重包袱(你覺得這些人就像是容易受騙上當的大傻瓜),除此之外,你對責任這個概念一無所知。現在請你再想像自己擁有"向別人隱瞞自己心理構造和他們大異其趣"的能力。所有人都假定良心是人類普遍共有的,因此要隱瞞你並沒有良心的真相,不費吹灰之力。因為你沒有罪惡感或羞恥心,所以不用抑制任何慾望,而別人也永遠想不到,你是個冷血無情的人......--你準備怎麼度過這一生?」 像這樣一個人,如果他有控制慾,他就會以控制他人、傷害他人為樂;如果他有暴力傾向,他可能就會變成史上最著名的連環殺手泰迪˙邦德--作者認為這種人,大部分是隱身在我們週遭的,他可能是一個「專業人士」:老師、心理醫師、醫師、校長、企業總裁,也可能是我們的親人、朋友、同事或愛人;他們無所不在,大多數的人基本上可以表現得很熱情、專業、同理心、多愁善感--這些情緒在正常人眼中是很自然的,可是對這些人來說,他們本身沒有這些情感--他們是透過模倣我們這些正常人學習得來的,為的是容入我們、進而操控我們、影響我們。 很難想像吧?因為我們都以為這些東西(感情、同理心)是每個人生來就具備的,不會有人沒有,頂多只是未被喚醒而已--我們打從心底相信,不可能有沒有感情的人,所以當我們真的面臨這些操控人類感情能手的人時,幾乎沒有不被騙的。我們就相信這世界上沒有100%的好人、沒有一個值得相信的人,恐怕也不敢相信有什麼人是天生缺乏感情的--可悲的是,作者向我們證明確有這些人,而且每25個人當中就有1個!這些人一旦握有某種控制他人的權力,就可以把一干人等的人生毀於一旦,而且絲毫不覺愧疚--人生無趣,對他們來說一切都不過是刺激緊張的遊戲罷了! 作者利用幾個案例解釋這類「反社會人格疾患」究竟是什麼樣子、他們可能的成因(跟基因有點關連,反而跟童年經驗的關係不大,主要應該是嬰兒與父母親是否成功建立了他人生的第一個感情依附),他們的行為表現與心態,再介紹幾個辨別反社會人格疾患的方法及如何對付他們(都是比較消極的作法,因為跟他們拼冷血跟變態,正常人贏的機會恐怕不大),最後,作者非常非常畫龍點睛地解釋了「為什麼有良心比較好?」--如果整本書就結束在反社會人格疾患的因應之道上,恐怕還不會使它這麼值得一讀,重點就在於,我們這些96%有良心的人,為什麼在受到道德良知的重重束縛之下,大多數的人還是寧可在道德良知的監督下過日子?因為愛。因為感情。我們從感情裡得到的,比從「贏」過他人的刺激裡能得到更多。一直贏到最後還是空虛的,可是因為有感情依附的對象,我們的人生也從此圓滿、充實,作者給了我一個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也讓我知道為什麼我內心深處,是渴望有良心的。 http://www.wretch.cc/blog/amuletofme/22432360 良心 or not ? December 9, 2007 如果可以選擇,你會寧願擁有良心還是捨棄?這麼高深的疑問當然不是我這種智商低下的小鬼問得出來的.但是這問題卻在前一陣子著實讓我好好思考了一陣,大約剛搬來台中前我買了一本書 - "4%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但是由於搬家很麻煩,我一直沒有把它一起帶來宿舍.那天回到台北再把它拿來翻了一下,驚人的發現他帶給我的思考更加深入.所以決定帶它一起來台中,而且發誓一個禮拜最少讀它一次.它的內容正如其名,就是在探討一種叫做"反社會人格"的精神疾病! 請注意,是百分之四唷!!意思是每二十五個人裡就有一個這樣的怪胎!!說它是疾病,我倒覺得它是一種現象,一種無法改變,與生俱來的基因遺傳現象.什麼樣的個性可以叫作毫無良知?試著想像一下.作者Dr. Stout書名取得這麼簡單明瞭,我自己卻花了很久才在心裡架構出一個"毫無良心的人"的具體形象和行為.因為真的太變態了. 書裡面舉了幾個例子,那些"毫無良心的人"可以隨興做出的行為令人吃驚,或許有些很瑣碎,但是在在都令人打從心底的害怕和厭惡."反社會人格"者其實很可悲,他們的一生不懂得什麼叫愛.以心理學一點的說法叫做"毫無情感依附",意思就是他們可以毫不留情的殺死親人朋友——如果他們還稱那些人是朋友的話.他們冷血,毫無情感知覺,不在乎內心只在乎如何去贏,因為無法感受到情感帶來的刺激.他們的生活經常陷入無趣,所以為了打發無聊,他們會完全不在乎身邊人的想法感受.只為了打發無聊. 比方有個小男孩,他在度假時發現唯一使他感興趣的遊戲:殺青蛙.他可以想出各種方法——拿剪刀刺穿,拿煙火炸,用手捏爆.還有一個儀表堂堂的高中校長,半夜拿槍殺了一個企圖闖空門卻手無寸鐵的人——後來證明這是他的第五個受害者.舉著名且噁心一點的例子:希特勒.這麼一說大家就可以稍體會一下沒良心的人可以多恐怖了吧= ="但我覺得最恐怖的是 -- 沒良心的人散布在人群,卻毫無特徵,他們看起來和我們完全一樣,卻完全冷血.可是一但他們進入我們的生活,造成的傷害可能引發憂鬱症,嚴重的自我否定,及無法信任人群. Dr. Stout說:[反社會人格者最大的特徵完全令人意想不到:裝可憐!]特跌試當他們一切手段都被拆穿了的時候,沒錯!!這真是個精確到令我傻眼的論點耶!!試想,當有個人在你面前可憐兮兮的哭著說:[我真的知道錯了,但我就是這麼愚蠢.我真的錯了.請你再原諒我一次!]有幾個人可以硬起心腸拒絕?有幾個人可以不引發自己的內疚感?(所以我老是懷著厭惡的心情原諒引起我內疚感的人= =")然後我突然絕覺得裝可憐可以達成的"操控"有多具效率啊!! 而反社會人格者他們的一生就失專注在遊戲上——不然他們還能幹嘛?他們不需要朋友,情人也不會想花時間跟自己老媽逛街或陪老爸看球賽.雖然Dr.Stout說它們非常善於偽裝,能夠像演戲一樣將我們正常的情感反應表演得非常從善如流,以利他們繼續玩弄若操控別人的人生.玩大一點的就是像希特勒那樣,或是踩著別人出頭的企業家.稍微遜一點的,可能就是你隔壁愛挑剔且毫不自愛的鄰居.但是我覺得(我想大部分人應該都這樣覺得):如果你不需要和別人建立情感依附,那你活在世界上要幹嘛?仔細想一想,好像真的也不知道要幹嘛耶? Dr.Stout說他之所以寫了這本書 就是為了要保護有良心的那九十六趴人.我的天呀!四趴耶?!一百個裡面就有四個?!我這輩子已經認識幾個一百人了?雖然據研究顯示亞洲的反社會人格患者比例遠低於美國.大約只有零點三到零點一四趴.但是這意味著只有你收集到一千個認識的人.大概就有一個是完全絕對的惡魔了?!重點是那些人完全不會覺得自己有什麼好邪惡的.好樣的,我都打不下去了.疑神疑鬼的人生還真辛苦.請大家現在好好檢討一下自己的良心吧= ="沒有的記得要告訴我. 再見了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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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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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法律的制定修改已經從封建時代的幾個人說了算, 變成民選立委,立委立法的部份人民參與修法。 雖然人民沒有直接參與修法,但立委修法也必須兼顧民意, 雖然不知道符合民意的成份有多高。 這是人民基於憲法上保有的權利,你說不合理, 那不如你宣告放棄這些基本權益吧。 法律既然如同人瓜瓜落地就簽下的一本行為規範合約書, 這合約書的內容合不合理,自然也是大家共同約定, 既是共同約定,那修改掉多數人認為不合理的法規難道 不是合情合理?也合法(憲法)。 不贊成民主制度的人會把民主說成是一種群眾暴力, 也許真是如此,但彼此暴力的互相制衡形成的秩序讓我們 得到自然而然的井然有序的社會這種甜美的果實正是我們想要的。 重點就是這個,先人也跟你說了,得民心者得天下,不得民心者則滅亡。 這是個人組成的社會,人民的心理你洞悉了,順應了,社會自然長治久安。 心安則民安,民安則長治,長治則國昌。 這裡說的是多數人的人心,多數人民所願。 如死刑廢存與否: 多數人贊成廢,那麼廢除就是對的,多數人反對,那廢除就是錯的。 對於人的憐憫心態通常我只站在醫療的觀點上, 我會同意醫生基於尊重生命救活一個殺人犯, 如果這個殺人犯被醫生救活之後把救他的醫生給殺了… 站在法律的觀點上,我就不能同意讓這個殺人犯活命。 不過這裡想再補充一點: 就連醫療這件事,有時為了達成先進的技術,犧牲某些生命的殘忍手段也是必須的。 就是說,連醫療這種慈悲事業,有時也不得不殘忍的。 此文章於 2008-06-08 07:28 AM 被 mondeo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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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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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這本書提到的描述,25個人當中有37個人擁有「反社會人格」傾向, 25其中有一半為女性且懷孕,造成額外的12個潛在擁有「反社會人格」傾向者。 乖乖… 這是在說笑還是在騙錢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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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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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這樣,要考量的就是我們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為什麼會容許這種幼年時期就人格有問題的人存在? 事實上,所有的人格教育應該在幼年時期就完備並導正, 人格導正了自然而然就不會去犯法了,沒人犯法了,還考量死不死刑幹嘛? 不是嗎? 問:那為什麼還有些團體在教育的環結上,老師在對有 年幼有「人格問題」的兒童施行人格導正時,跳出來說: 老師的教育方式是殘忍,該被禁止的? 當老師在辛苦的盡他們的本份時,人權團體的行為已經不是監督, 而是在阻撓了。 導致一個結果,更多人格沒有問題的幼子仿效人格有問題者的行為, 造成日後更多「教育功能障礙者」型態的罪犯產生並存在社會上, 成為高犯罪傾向者,並且在他們犯罪後無法以公平的律法維持社會運作。 終致人間煉獄產生? 之後又是下一個政權秩序產生,周而復始? 此文章於 2008-06-08 08:08 AM 被 mondeo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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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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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東方思維,人命往往視之如螻蟻般的不值錢, 東方人的哲學往往以家庭為社會的最小單元,而不同於西方視「人」為最小單元。 所以東方社會裡,個人發展,個人夢想,個人實現,這些都是可以被忽略,犧牲掉的。 不同於西方社會的重視個人自我完成,倡導獨立思考的重要性。 東方社會為了家庭,個人的性命都是可以被犧牲掉的, 並且家庭不會因為犧牲的生命成到惋惜。 這在近代的西方社會是不容許的。 律法的各種罰則,並不全然是報復這麼簡單, 不管律法如何定,最終還是要對「人」施行的。 如同醫療的藥品研發,最終還是要用到「人」身上, 如果最終人產生與藥物抵抗的結果,就會導致人命的死亡。 施行在「人」的法律,怎能不講究「安」人心? 人對律法不「安」心,又怎會「安心」致力於健康發展自我完成, 或研究出或許對全人類福祉的美好發明/現? 而不是因為一個不幸事件,困在泥沼之中,關在象牙塔內,鑽不出牛角尖,走不出死胡同? 此文章於 2008-06-08 09:22 AM 被 mondeo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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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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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點,我想說的是,這篇談的是死刑的存廢.雖然離題是78區的傳統美德,但以這篇這麼嚴肅的議題來講,似乎不太適合,而且談強姦犯的懲處,其複雜程度恐怕不在談死刑存廢之下.所以我是覺得如果您要談強姦犯的懲處,您另外開一篇更好.
至於『請問將加害人處死對於被害人或是其遺族達成了何種的賠償呢?』,我覺得這是正義是否得以伸張的問題.還有就是以後這個殺人犯是否還會繼續危害其他人的問題. 關於死刑與賠償不賠償的問題,如果就物質面乃至生活面來看,我想是沒有賠償效果的,因為被害人無法復生,所以被害人家屬永遠無法獲得對等的實質補償. 在這種前提下,如果連正義都無法獲得伸張,那對被害人家屬無疑會是另一種精神上的打擊. 更何況如果不論情節如何重大,都硬要讓所有殺人者都可以存活(甚至有機會出獄)的話,那麼殺人者以後會不會繼續去殺別人?或是為了報復自己被關進牢裡而追殺被害人家屬(反正殺人不會死)? 所以我是覺得為了保護更多人,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就算有些被害者家屬選擇用寬恕或是前世今生之說來面對自己家人被殺死,那也是個人的自由,不能強迫別人接受,別人也沒義務一定要接受這種價值觀. -------------------------------------------------------------------- 後續想到的: 如果執意要認為殺人者判死刑只是報復,那殺人者坐牢30年就不是報復嗎? 所以我覺得報復之說,會扭曲了死刑(甚至其他各種刑罰)背後的意義. 引用:
此文章於 2008-06-08 09:24 AM 被 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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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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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真正完全公平的刑罰(大部分人還是主張應報刑)是無法判定的,如果嚴格執行一報還一報,殺人償命才公平,強姦者是否應該找人強姦回來才公平呢? 「賠償正義」經此討論我覺得不宜提出,因為似乎缺乏解釋力,對你的論點沒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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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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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代的各種政策應該注意專業和民意的調和(雖然我國做的不好...),因此有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論的提出。 可能是因為想避免專業主義對民主的傷害,你才會特別重視民意。 但是人民多是「法律門外漢」,且人往往因私利或感情對問題驟下判斷,這些意見匯集起來未必是理性的。 現代社會的生活日趨複雜,各種問題也不斷出現,只依對問題資訊不足、了解不足及未必理性的意見制定法律能稱適當嗎?我想更難謂公平。 加上民意易變,法律需長久存續,應該要朝令夕改以回應之,或是僅回應某一特定時期的民意呢? 我不反對民意的重要性,但是專業者的意見亦是極為重要,不宜以「民心」二字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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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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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儘管我不反對你的立場
但是這裡是PCDVD 如果是在pigdog的課堂上無妨 但是, 這裡是PCDVD............. 不要找了馬蜂窩來捅 而且還是超大型馬蜂窩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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