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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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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完整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裡有個重點就是是否為"能注意",當不是"能注意"的情況時,就不會有應注意或未注意的問題了。 曾經有同事的同事多年前的案例,早晨五點多騎車出去,只是因為經過一個老人的身邊,老人被機車的聲音嚇到心臟病發過世,之後也被起訴也被判刑確定。有這樣的腦殘法官,要期待不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很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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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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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知道老人會有心臟病阿!!
那個判決太誇張了吧 你同事的同事還真可憐....... 路上老人那麼多 難道走一條路還要去問 老人,你有心臟病嗎? 能注意有鬼..... 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書可供參考..... 此文章於 2007-10-25 09:09 PM 被 puppy776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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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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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國外,這種案例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如果肇事責任判定為行人的話,反而還要賠償駕駛人的損失呢!只是台灣的法律(法官)以往都太過重情(沒辦法,情理法-情擺第一),所以發生這些案件的時候,通常都是以死者為大去判。
今天我不是來論誰對誰錯,只是要說不管駕駛人或行人都要遵守交通規則,不但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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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有因無緣、果報不現、因緣聚合、業報現前。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定慧等持、精進修行、心存善念、行善布施。 諸天護衛、諸佛護祐、災劫消弭、逢凶化吉。 阿彌陀佛 ![]() 此文章於 2007-10-25 09:27 PM 被 iamyy2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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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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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你所言有所偏差 我認為都這麼大了甚至看不到兩公尺以外的路況 還必須要一個人 在大馬路上到處跑 子女要負很大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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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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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如果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那麼是開(騎)車的人不對,但如果地上沒有斑馬線,那真的是撞死活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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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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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只是在網路上說說,也不到觸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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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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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實生活****歹事應該是打開推進器飛走了.昨天又兩件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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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賽100%-而電腦是完全不被判罰的鬼遊戲. 小車隊倒光光.新人車手榨乾後.FIA賽事不如全面退出體育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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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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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跟你是一樣的,應該是子女要有人陪出外,對別人跟對自己都比較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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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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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撞死活該+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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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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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權就是為了避免危險而產生的 連路權都不談還談什麼安全?? 假如要完全避開危險的話,乾脆規定每個機車騎士只能用腳划 這樣不是最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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