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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7001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144
初犯就比照現在的刑法,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並將名下財產與之後所賺得錢都必須給被害人。
假釋,需找保人才能保釋,保人必須不是親屬(我相信那些人權團體很樂意作保),如果再
犯,保人必須代替犯人入監服刑與支付賠償金,而原犯就看要全部做雞精還是送入淨身房
     
      
舊 2007-03-21, 06:24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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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70014離線中  
u897001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jerryyen
看大家的討論, 都還蠻贊成 鞭刑 死刑
但我不認為用重刑會對治安有很大幫助
以犯罪者的立場來說, 犯了案被抓到橫豎一死 ,不如在被逮到前大幹一場 ,多拉幾個替死鬼
再來, 還要考慮到目前司法辦案的嚴謹程度, 會不會有人因此被冤枉??

" 冤枉好人所造成的罪孽, 會比起真正惡人的罪孽更重 "

試想你是無辜的人...某某天你坐在家裡悠閒的看電視, 突然警察上門把你逮捕, 說你強姦了別人, 然後你又好死不死沒能夠提出不在場證明, 警察 法官一口咬定你就是兇手, 要判你 去勢 鞭刑 死刑, 而且在行刑前還得忍受媒體的報導及眾人的唾棄, 而真正的兇手卻還逍遙法外, 你甘心嗎?

中國大陸以前有一陣子進行所謂的"嚴打", 也就是全面加重刑責, 有人甚至偷了一頭牛就被判了死刑, 一年之中就有幾千人被槍斃, 其中有許多人是冤枉的, 甚至在死後才得到平反

最近泰國政變後 軍政府當權, 傾向嚴刑...


那些誤判的執法人員,如果要面對誤判的超強烈後果,譬如說是要受到跟那一個誤判被害人
一樣的刑責,並且國家賠償的金額需由他們來背負,我想他們應該也會好好的尋找證據與審判,不過前提是不能官官相護就是了
 
舊 2007-03-21, 06:46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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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70014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nomad
誰說化學去勢就救不回來了?
要不要再去查一下?
20世紀以後,才有這麼人道的處罰
比關進監獄還人道
給 犯人打興奮劑、吃威爾剛、讓犯人連續看***,讓他不能******比這個還殘忍!

鞭刑,也不是鞭完人就死了或是鞭到殘障

想不懂有什麼不可挽救的程度?

鞭刑可以傷癒,所以我沒有提,至於化學去勢的確是我的誤解
感謝您的指正~
舊 2007-03-21, 07:50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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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Boyi
Amateur Member
 
Boy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6
不贊成!!
鞭刑太便宜他了!XD
__________________
L'Arc~en~Ciel
舊 2007-03-21, 08:06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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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i離線中  
大和魂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2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認為初犯不該死刑也不該鞭刑,累犯才該,並且如果無死刑只有鞭刑的話,就鞭完後無期徒刑。

就我看來,在台灣男人是劣勢族群。性侵只針對男對女而非女對男。
而老婆告老公性侵,女友告男友性侵的這些非常怪異的例子,難道也要鞭刑死刑?
那如像之前男的把到一個女的一夜情結果隔天起床女方不見人就告那個男的的新聞又如何?
在台灣性侵一詞已經被濫用到一個境界。
所有媒體報導的性侵都要鞭刑死刑?還是有特例?要如何界定?有特例或界定難保腦殘媒體不會拿來亂寫,然後 PCDVD 上就一堆白痴跟著起鬨(當然不是指捷運這個案例)

另外,閹掉又如何?或許這邊一些人沒看過不少性侵報告,其實很多性侵害並無發生真正交媾的...


>我認為初犯不該死刑也不該鞭刑
他犯的是你身邊的女人時(或是你的屁眼)你就不會這麼想

>另外,閹掉又如何?或許這邊一些人沒看過不少性侵報告,其實很多性侵害並無發生真正交媾的
所以才會需要死刑

性侵一詞是有可能被媒體濫用,但是並沒有被法律濫用,
你舉的像是老婆告老公性侵,女友告男友性侵等例子,
有沒有性侵是由法律及法官來判,不是由媒體來判,
所以要是媒體報導時擅自下結論的話,那確實是媒體濫報,

但是,如果真的有妻子告丈夫性侵(只是提告,還沒判),那媒體只是誠實報導出有妻子告丈夫性侵這回事,至於結果如何,那就看法律的判定,只要媒體沒擅下結論,也不能說亂報,只能說他在承述有一件奇特的法律案件罷了

至於男女朋友的問題,我只知道男女朋友沒有****義務,若女方不肯而男方硬上,那很顯然就是性侵

如果是女方因為其他事件不滿男方,而將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之性行為污陷為男方性侵並因而提告,媒體若沒有妄下判斷只是承述報導有這個案件,也不能說媒體亂報,至於有沒有性侵那當然是看法律及法官的判定能不能還男方清白

這裡討論的是"確定為性侵者,判死刑或鞭刑"

我反倒是覺得黑豬肉兄看新聞時要多用點腦袋,並且讓邏輯思維清晰一點,才不會污陷PCDVD上有一堆腦殘白痴跟隨媒體起舞,如果讀新聞時不能邏輯清晰,才真的會跟媒體起舞...
舊 2007-03-21, 11:15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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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魂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nomad
誰說化學去勢就救不回來了?
要不要再去查一下?
20世紀以後,才有這麼人道的處罰
比關進監獄還人道
給 犯人打興奮劑、吃威爾剛、讓犯人連續看***,讓他不能******比這個還殘忍!

鞭刑,也不是鞭完人就死了或是鞭到殘障

想不懂有什麼不可挽救的程度?

化學去勢會不會對無辜的受刑人帶來不可抹滅的心理障礙?
鞭刑會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心理創傷?
這不是說賠償回復名譽或是用其他的報復性措施就能輕易撫平的吧?
換個方法說,身為男人,給你一千萬,在屁股上留下永遠抹不掉的鞭痕OR
三年內完全不舉,有人願意嗎?

此文章於 2007-03-21 11:49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07-03-21, 11:45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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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大和魂
>我認為初犯不該死刑也不該鞭刑
他犯的是你身邊的女人時(或是你的屁眼)你就不會這麼想

>另外,閹掉又如何?或許這邊一些人沒看過不少性侵報告,其實很多性侵害並無發生真正交媾的
所以才會需要死刑

性侵一詞是有可能被媒體濫用,但是並沒有被法律濫用,
你舉的像是老婆告老公性侵,女友告男友性侵等例子,
有沒有性侵是由法律及法官來判,不是由媒體來判,
所以要是媒體報導時擅自下結論的話,那確實是媒體濫報,

但是,如果真的有妻子告丈夫性侵(只是提告,還沒判),那媒體只是誠實報導出有妻子告丈夫性侵這回事,至於結果如何,那就看法律的判定,只要媒體沒擅下結論,也不能說亂報,只能說他在承述有一件奇特的法律案件罷了

至於男女朋友的問題,我只知道男女朋友沒有****義務,若女方不肯而男方硬上,那很顯然就是性侵

如果是女方因為其他事件不滿男方,而將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之性行為污陷為男方性...


真是有趣的回應。

每次在這裡引起爭議的案子,有幾件是已經判決確定的?
大多數還不都是在偵查階段就被媒體大幅報導,然後一堆人就在這裡隨著一面倒的媒體起舞。

媒體的報導會客觀?
台灣媒體要是會客觀的報導,就不會常常被批評了。

這裡的確有很多隨媒體起舞的腦殘白癡,沒有他們的話台灣腦殘媒體早生存不下去了。
舊 2007-03-22, 01:23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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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城市之光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3
不管怎樣 我比較贊成閹割

就是有心理障礙才會去幹這種事

剪一剪比較沒有煩惱
舊 2007-03-22, 01:35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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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光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Red face

引用:
作者惡蟲
真是有趣的回應。

每次在這裡引起爭議的案子,有幾件是已經判決確定的?
大多數還不都是在偵查階段就被媒體大幅報導,然後一堆人就在這裡隨著一面倒的媒體起舞。

媒體的報導會客觀?
台灣媒體要是會客觀的報導,就不會常常被批評了。

這裡的確有很多隨媒體起舞的腦殘白癡,沒有他們的話台灣腦殘媒體早生存不下去了。


換個角度想,如果沒有這些你所謂的”隨媒體起舞的腦殘白痴”,自然就不會有所謂的輿論壓力。而如果萬事都沒有媒體關心,人人也都視若無睹,那像上次的玻璃娃娃案,陳同學沒有了輿論的支持他還能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再審時再全身而退?

我很懷疑。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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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3-22, 01:37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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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c_g_h1121
換個角度想,如果沒有這些你所謂的”隨媒體起舞的腦殘白痴”,自然就不會有所謂的輿論壓力。而如果萬事都沒有媒體關心,人人也都視若無睹,那像上次的玻璃娃娃案,陳同學沒有了輿論的支持他還能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再審時再全身而退?

我很懷疑。



你很確定這一切是因為輿論壓力嗎?
舊 2007-03-22, 01:40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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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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