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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H.K.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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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 :
1. 少賣為妙 2. 遇上這問題就先花錢請律師陪同處理. 3. 來電要求和解先全程錄音, 請他找律師談, 以免被要脅花大錢. 4. 聽來這家簡直像討債的流氓公司, 不要買他的片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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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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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板上有不贊同你的.是助理也很強了.支持你的奉獻!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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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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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它何時代理到哪一片,你永遠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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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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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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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盜版和下載來說源頭幾乎都是業者 消費者買回來後變個體戶或自用後轉售散佈都只算是第二手 尤其這家代理了許多其他片商根本不願經營或買不起的日劇.卡通等版權 都是利用網路盜版和下載免費宣傳散佈 湊足人數<先賺一筆>再買入版權開始抓 賺第二筆擄片勒贖發大財 最經典一役是四年前韓片我的XX女友 也是這家廠商前身 在網路熱炒熱賣後 迅雷不及掩耳以5萬美金高價購入版權<比一般片貴5倍以上> 狂抓數千家出租店 海撈數千萬 它何時代理到哪一片,你永遠都不知道 因為你身在它的獵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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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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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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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合法持有,,,,,,何以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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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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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持有是一回事 但上網販賣又是一回事 其實就是當初買的水貨或是大陸版本 因為國內突然出現代理商 而代理商也據此伸張自己的權益 只要你賣到他的版權商品 他就告你盜版 之前到電子街有時候也可以發現很多戲劇類的片片 一夕之間打出代理商取得版權在即 近日全面降價求售 大概就是這樣的觀念吧 小弟對著作權也沒有概念 也慶幸自己沒有網拍的習慣 其實大家都怕進警局啦 只要有進去過大概就能體驗警方的辦案手法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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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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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之前有上過著作權的課程 記得個人若只是單純持有非法重製物,絕對不構成犯罪 因為除非該重製物是由當時人自行製作,或者是當時人有散播意圖(販賣) 才會觸犯著作權法 所以說到光華商場去購買盜版光碟絕不犯法 但是軟體就必較麻煩,因為安裝到電腦後就形同重製,立即觸法 影片看過不會留下痕跡,所以就沒有差,只要不拿去販售即可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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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慾望城市
文章: 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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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多網友熱心的幫助你,指導你,相信你一定好過多了,希望你冷靜面對一切,向檢察官(或法官)據實以報,我想最後不致於太嚴重!小蝦米也能扳倒大鯨魚,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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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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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國外買的正版光碟上網拍賣,賣價為"0元"--免費送,但是買家自負運費500元,這樣應該不算販賣,是送給別人。
請問用這樣的方法會違反著作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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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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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能必須解釋500元運費的合理性,而且必須能夠說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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