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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靠近天堂的地方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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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說會發現店內庫存有些不正常... 就可知道有人在搞鬼了!! 若要做到準確無誤....那是不可能的!! (我也知道超商作假帳很容易..所以盤營損也很好控制.-若無內賊) 被親信背叛....是不是自己也行不正...被人捉住把柄....無法反抗.. 你是公私分明.辯明是非的人嗎??怎可能被捉的住把柄?? 因為親信也是知道你最多秘密的人!! 我記得以前在OK.... 我連續待過2家OK.2家絕對完全都沒安裝監視器... 但OK還是大夜出包被捉耗損率的超商....(沒監視器喔!!一些較舊的店)... 人家手法如何??該是上前取經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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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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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你自己公開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別人來指正你.雖然你承認那是不對..但你根本沒有從內 心反省..只會繼續猜測.扭曲指正你的人!!你真的仔細看了別人寫的了嗎??你又知道我曾經是 怎樣的店長?更何況我不只說過一次.我早已離開超商界.你又要我去取什麼經!!17年前我 就進超商工作.那個時代有監視器嗎?有.但沒幾家有裝..那我要問你.那個時代我們又是如何抓 監守自盜.你又知道嗎?? 在前面你自己都說出來了.很多事情只能做不能說..偏偏你就是一付:別人可以.為何我不行? 很簡單.今天當著貴系統的區域大主管的面.你若能坦然說出你未經授權.私自`練習`開金庫.. 而該主管沒做任何處分的話..我從此不在此網站出現..這樣你覺得如何??還是說將此討論串 轉寄OK與福客多總公司.看看他們會如何處理有關你的案例.我再把回覆的文章貼上.警惕後人 不管做哪個行業.不該做的就是不能做.不要做了還一堆理由!!這樣你又覺得如何?? 親信的背叛.跟自己行的正不正有何關係?甚至跟捉住把柄..無法反抗又有何關係??這麼說好 了..今天你在這個網站看這麼久的文章了..很多文章****現的朋友.夫妻.男女朋友......(這些 人照常理來算.都是親信吧!除非你又要硬凹說不能舉這種例子)之間的背叛.都是跟行不正. 被知道把柄.所以無法反抗!!!!背叛這種東西.你給的定義太差了..OK.我再換句話說.今天你要 甩掉你的女人.是因為你有她的把柄?難道不是你始亂終棄.愛上別人!?就像小弟殺大哥..是因 為大哥不好?難道不是自己想當大哥所以才做掉拉拔自己的人?超商界有太多的監守自盜.難 道都是店長對員工不好.所以員工要偷錢來洩恨?!請你好好想一想吧.. 我知道已經有人在嫌我扭曲樓主的主題..很抱歉..浪費大家的時間..但如果因為我浪費這些 時間.能點醒一些人..就請大家原諒我吧...之後的發言.我會回歸與樓主有關的討論....再次跟 大家說聲抱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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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靠近天堂的地方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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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跟你之間的的爭論點起於(不為人知和不對的)練習開金庫... 我有扭曲它是對的嗎??---沒有吧!! 而且我也一再說它是錯誤的示範....我只是將此事曝光!! 但我的起點是始於告訴樓主......這也是有可能發生的事!! 也許他店內有人故意整他.或根本就是樓主自己的問題!! 但你何必ㄧ開始就指責我....我只是將問題點拋出(以自己的經歷). 何苦惹來指責...是若我若不把此問題點拋出....有人會發現這問題嗎(少數人吧!!) 我也不必辛苦打了這麼多字...當個閒人高高興興的上網不就好!! 你PO我也沒意見..... 反正我早也不在流通服務業了!! 對於此篇和相關問題我也不回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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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信義/南港區
文章: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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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火氣小一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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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2001年就在這論壇鬼混了∼∼∼ 此文章於 2006-09-02 08:00 PM 被 tekken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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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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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想吃案..... 你不用舉證自己的清白 是店長要找證據證明你A錢 就算報警進入司法程序了 你也可以請警察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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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誠徵PLEXTOR4012TA....壞掉的 或是它的舌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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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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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發表一下意見:
1.首先這件事樓主是無法向警方提出告訴的,因為並不具備原告的資格,原告只有你們店的店長而已(若是直營店的話公司也算)。因為這件事可以解釋為業務侵佔,業務侵佔屬告訴乃論,不像竊盜是公訴,所以警察有恃無恐的不受理保案是可以理解的。 2.這件案若成立樓主跟大夜那位的確是第一嫌疑人,不過無須緊張,我國法律是無罪推定,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你拿了那筆錢,誰也拿你沒轍。(不過要小心警察打電話騷擾,因為若受理就有破案壓力) 3.在業務過失上,若無錄影,如何證明你沒把這筆錢投入保險箱??既然無法證明你沒把這筆錢投入保險箱,有何業務過失?? 4.公司方面是否有明文規定業務過失需賠償??該條文是否送主管機關核定??有無效力??若無為何要賠錢?? 就算要負責任也不是別人叫你負你就負的,無違法就是你自己良心問題,若你自己問心無愧,為何要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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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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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懷疑的人該不會以為在網路上講一講,可以洗刷現實的清白吧 樓主不過是發洩一下,參考一下大家意見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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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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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錢的人是大夜,極有可能是他原本就不想幹了,趁走之前撈一筆
現在叫他走正好稱他意.(某些大型量販店收銀常發生這種事) 2.店長如果不是合謀,就是怕這件事鬧上去會影響日後升遷因此想私下解決 3.大夜同居人極為可疑,為何爆料?爆料後還願意跟他在一起? 4.原發文人如果鬧大可能對自己也沒好處,只要公司方面有人將此記錄登上 各大人力銀行資料庫(據說有互通),會造成日後求職極大困難 5.建議原發文人可考慮離開便利超商打工行業,原因是薪水低+是非多+無法學到專業技能 +對日後找正職工作沒幫助 6.這筆53000是比較麻煩的地方,如果賠了好像承認自己犯錯.不賠的話,萬一事情鬧大 公司報警調查,警方還是會認為版主嫌疑最大.萬一大夜同居女友改口供反咬版主..... 7.跟家人討論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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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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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己經破案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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