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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以北,台北以北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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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 我還不知道原來新註冊就不能發言 照你的邏輯 那麼只要一兩星以上的嗆你的話 你就要閉嘴囉 ![]() 整件事情簡單不過 綜觀大部分的文章及社會主流意見 從沒過度指責因生活而舉債的族群 反倒是老鼠屎的敗家卡奴讓人不恥 不過 在看完你所有的回應後 我也知道自己錯了 原來你的文章是炫耀文 主要是告訴大家自己有多了不起 怎樣從負債苦幹到現在還清債務 再來我也誤會你是假道學了 原來你只是單純的腦殘而已 那我就不多費口水了 ![]() 最後稍稍回應一下 我的確沒能力用一筆現金去買房子 所以在量力而為的規劃下是用租的而選擇不去做房奴 ![]() 對於卡奴問題我沒啥興趣 主要是因為覺得雙方都有責任 倒是敗家購物型的卡奴我不太喜歡 而剛好有一隻跑出來到處亂吠 我就踢了一腳這麼簡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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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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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卡奴沒啥了不起,還不還得起錢是人家的本事,但財團逼人本來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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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鍋麻辣鍋...怕辣...就別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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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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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Roger很能抓到問題的重點,現在的解決方式討好擺爛的一群,等於變相 懲罰乖乖繳息的一群 ![]() 至於金管會,讓卡片發成這樣真是責無旁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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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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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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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合法 就是法律有規定的叫合法 法律已經保障了最高利率 超過的叫非法 這就是遊戲規則 銀行也是這這個遊戲規則來玩 至於地下錢莊 月息一分的看過沒有 而且是先扣利息錢 還不出來斷手斷腳 推下海賣*** 這樣你要合法 你是不是有問題 銀行很好了 沒有讓你斷手斷腳 推下海賣*** 請你坐下來談 很客氣了好不好 引用: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http://www.ba.org.tw/?sn=169 一、受理協商之條件為 1.協商債務限於94年12月15日前已消費、借款所產生之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含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等)。 2.債務總額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無擔保債權銀行家數達2家以上;但債務人具學生身分者,其債務總額不限。 3.債務人每年平均償還金額應在債務總額15%以上。但債務人因特殊因素,如失能、重大疾病、中低收入戶或特別境遇家庭,依實際狀況可提供最低至0%之貸款利率,期數最長10年。 4.截至94年12月15日止,正常繳款但無充分還款能力者或逾期繳款未超過30天者,且二者其無擔保債務總額與月收入之比率達25倍以上者,或債務人逾期繳款超過30天者。 這上面哪裡提到你說的 [借款人有逾期達一定天數以上才可以] 這種奇怪的條件 是誰人云亦云 到底是誰不清楚實情亂講話 到底是誰天真 拜託你 不要為反對而反對 老實說 我也不在乎銀行賺錢虧錢 卡奴可不可憐 這些我都不管 我只在乎一個原本講好的遊戲規則 就因為一些人不負責任的行為 非法的變動 視法律於無物 才是我最不能接受的 守法的就是笨蛋 這樣誰要尊重法律 渾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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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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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合法...銀行不知將債權賣給多少不合法的討債公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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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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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幾個公益廣告
是雞排店跟送貨員說下次再給你錢 之後一賺到錢,下大雨也要馬上去還給送貨員 借錢的今天借的不只是錢而以 還有你的信用 心態很重要 很多人就是抱著就是不還的心態,看銀行能怎樣 不懂耶~銀行都沒出來說好多人欠他錢,他快倒了 反正欠人錢的叫的比較大聲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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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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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罪犯都講人權了.卡奴要點福利也不過份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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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崑崙山旁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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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的人還真會利用別人的同情心,台灣會變得這麼冷漠也不是沒道理的... 我身邊就有許多借錢不還的例子,很要好的朋友因為借錢而斷交,親戚之間因為 借錢而斷絕來往,會造成如此結果,往往原因都不是出在借錢而是還錢,不是因為 還不起,而是因為不想還,所以現在要來借錢我都看金額多寡,太多一律不借,小量 的借出去就當做遺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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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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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
什麼是遊戲規則? 以信用卡來說這遊戲要玩得起來,要件之一就是銀行的授信 如果銀行不嚴格授信,把授信當作兒戲 那這個遊戲規則一開始就被破壞了 此文章於 2006-03-23 07:42 PM 被 grif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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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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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哦,我放款催收都作過,現在也還在金融業服務,像你這種不知那些跟你借錢時姿態很高,逾期時跟它催繳在跟你大小聲三字經時,你就知道個中滋味了,不知民間疾苦的小朋友,TERCO. 現在欠錢的講話的比安份守已的老實人還大聲,你可能不知"合法催收"員工顧用的條件: 1.身家清白,無前科. 2.聯徵查詢無不良記錄. 3.不得有不當催收的記錄. 現在媒體不斷把合法催收業者妖魔化,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你想想有人欠你錢不還,而且還是死皮懶臉的拖下去,你想你會好聲好氣的跟欠的錢的人講話嗎?何況現在的銀行內催和合法催收公司根本沒這"膽量"去搞灰色地帶手段.何況銀行根本"沒有拿槍押你來借錢",是你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慾望才來借貸消費.現在自食惡果,能怪誰? 總之一句話,銀行的確是活該(我承認看到x新,安x,國x 這些完全不看借款人還款力就貸放的銀行被倒很爽),但"消費不知節制"的卡奴根本就是該死(很不辛是為家人背債或,政府現在錯誤的決策只會把外商銀行嚇跑. CL88XXX兄我個人是很佩服你有這個本事能把所有卡債都還清,這種行為才是負責任勇感的典範. 提外話:在十年前能辦花旗卡的人資歷都是社會中上階層的人,而在十年前就能倒花旗帳且欠超過十年的人的八成都是些中上階層的文化敗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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