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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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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照你這樣說根本就不用測了,因為你已經扯的太遠了,我很簡單告訴你三台車都是原廠規格輪胎,因為我那些朋友是不喜歡改車亂飆的,至少這點我還有提出我做過的實例,這點我只是提出用來釐清這部份的爭議,如果你要精確請你出個幾萬台幣買台光學第五輪,我可以幫你介紹我同學,他應該可以幫你打個折扣,相信結果一定客觀到不行~~ 國外的情況當然不一定適用台灣,老外搞這種東西多年,他們的作法一定有其道理存在,要不要遵從這是個人自由,不過別忘了自由的範圍是不妨礙他人自由為範圍,更何況自以為的正義有可能只是表速度的誤差,說實話讓一下不會少一塊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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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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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板橋靠車站
文章: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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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本來就說不用測表速與實速的差別,是你要做測試的然後實驗中的變數又那麼多。 現在生產的汽車表速與實速的差別其實都很小,為了一點點誤差鑽牛角尖實在沒啥意思, 至於你認為那台表速不準的車子,送去修車場給技師看是那裡有問題,還是原本就是如此 還有不要把超速當成合理化,對守規矩的人造成危險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 此文章於 2006-01-28 01:10 AM 被 VM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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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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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到的Volvo不是特別快就是特別慢.. 以我的850 2.3T為例, 在羅斯福路上最快開到150, 新店東西向最快開到210, 環快上最快開到160, 洲美上最快開到180, 大度路最快開到140, 未塞車無照相機的平均速度大致都在80~100 or above.. 車子馬力不夠, 所以還不夠快, 我承認我確實還是有點龜....so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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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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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同意,台灣車輛密度越來越高,今天在高速公路上才看到三台車呈==> \\\ 狀(後面追撞前車,並把它鏟了起來) 保持安全車距,別隨便插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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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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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次對方用大燈閃你, 你可以採煞車呀... 不然消極一點, 把油門放掉就好了.. 或是..拉手煞車XD 後面的有種就自己超到前面來, 不要在後面亂叭亂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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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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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每次在那些需要慢慢開的場合, 我都戲稱我在開靈車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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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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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otally agree!! 不過我通常只會想辦法超過去, 不太會閃燈或按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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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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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叔叔好, 你說的都沒錯, 所以要開到160就要有那個本事煞的住, 沒有本事就不要開這麼快.. 至於規定..有警察和照相機的地方也一定要遵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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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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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定會讓,因為快慢本來就是相對問題 1.當別人以壓倒性的速度從我後方逼近,我不讓等於拿自己的安全當賭注.. 當然是閃開讓他超... 2.當一堆車以我為首,排隊在後面時..那我後面那台車必定沒有跟我維持安全車距,出事一定是一堆追撞,同樣的我也會讓道。 我實在是想不出來不讓道的道理,並不是自己不違規別人就不會違規, 也不會因為自己的堅持,別人就會變得安分點, 這畢竟是『高速公路』,是一堆高速的車子, 不是明星簽名或是火車買票一堆人只要排隊就好這麼單純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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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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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速車不危險?其實才危險
當大家都已100前進 而有台車(龜車)用75前進 你在75的後面的後面那台 你前面的那台在離龜車很近時閃開 告訴你 你很有可能直接撞上 或是煞車卻被後面的撞上 最安全是跟大家維持同一速度 並保持安全距離才是王道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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