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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溪邊
文章: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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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o:CDancer 上面那個人別借他錢....要借就借給我 ! 我一定會還的 ! 我以我放在垃圾桶裡的人格作保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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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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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她的照片
長的還蠻可愛的 不過 演藝圈這個地方很奇怪 什麼都缺 就是不缺帥哥、美女。 如果沒有真材本事 誰會拿銀子去捧一個有"前科的人"??? 而且她太單純了 為了一台相機就做這種事 應該很容易被騙子中的騙子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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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秘密
文章: 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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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錢呢...還是借我好了..... 對了,我可以問一下嗎??什麼是人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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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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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 =我實在從骨子裡同意您的話出來 (不包括最後一句 )防範方法? 不借他相機嗎? 沒有必要利用網路來下通緝? 花白花花的通話費不斷的用手機聯絡...(還要不顯示號碼對方才接) 犯錯 ~ 誰都會 人非聖賢嘛 一時鬼迷心竅 利慾薰心 難免嘛 但是 錯了 被指證就要有勇氣去承擔去面對 不是再度說更多的謊或是裝委屈來博得同情 也不要錯了 還要要求大家不可以大聲罵我 也不可以說我是騙子 既然錯了 還要要求不可以對我做出超過我忍受範圍的批評 真是夠了 此文章於 2005-08-30 09:01 PM 被 darwinni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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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丁丁科技大學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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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演技不錯吧 ▌ █ ,想學我還未夠 ◢ˋ●ˊ ◣ 班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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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怒不動氣(對不滿的事情表達不悅,但是不讓其過份影響個人情緒), 挑嘴不挑食(對飲食頗有想法但是有得吃就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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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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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肚子好痛~ 原來各就各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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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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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你說的沒錯,最明顯的是她之後居然還「裝」哭,可見她根本 都沒有絲毫的悔改之心,就是因為如此,我才覺得對於這樣的女生沒什 麼好值得同情的,如果最後還相機的哭是出自於真心的抱歉與愧疚,那 我還覺得這女生有知恥心,之所以真正令人生氣的,是一直看到她裝哭 的那一段才令人覺得她無藥可救,非教訓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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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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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一個犯罪的連續犯,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官或檢察官的質問, 為什麼他要連續犯行,他說反正做一次跟做很多次都沒要判刑, 你覺得這可以當成一個正當理由嗎?這也是為什麼連續犯所判的 刑罰總是要加重,因為證明這樣的人根本無恥。 今天犯錯接受大家的批評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我說的並不是不 容許人犯無心之錯,今天她的總總行為都看的出來是有意而非無 心,對於這樣蓄意的罪行自然更該責難,這也是為什麼預謀犯罪 通常都會判的比較重。如果她被責難後還不知悔改,仍舊繼續犯 ,那不是更表示這樣的人毫無良心,該死到極點。 本人不是法律專門,如果關於法律上的描述有誤請大家指正,謝 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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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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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的Blog已經刪除之前的文章....相關事件只留最新的一篇
看樣子 虎牙妹已經在奇摩家族玩起絕地大反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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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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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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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是我決定寫這六篇,並且公佈在pcdvd的原因 我將不會刪掉或是封閉那些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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