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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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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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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您引的例子很不適用 起哼明知 DRAM 速度不夠, 還修改 BIOS 降速降低產品性能(並且還用假****騙消費者)來配合 Remark 的記憶體, 根本就是故意的! (還敢說有嚴格的品管, 鬼扯!), (在電子公司, 沒有工程師敢自做主張搞這種事, 這種做法都是有高層同意才敢做的, 不然出了事怎麼辦, 一定有人會說為何是高層而不是工程師自做主張, 因為工程師都是保守的一群,認為產品冒險一定會出問題, 業務或老闆通常會想消費者跟他們一樣是笨蛋, 哪懂者麼多) (微軟抓到某公司使用盜闆軟體, 該公司把 MIS 辭職, 說一切是他自做主張, 所以老闆是無辜的, 合理嗎? 哪個工程師要在沒有老闆授意的情況下幫公司用盜版軟體?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哩) 一句上游混雜雜牌顆粒就想混水摸魚, 上游是誰? 是 Samsung 對吧, 不說我們也知道, 倒底是起哼自己 Remark 還是 Samsung 自己賣次級品給廠商, 這點要釐清, 不然我以後連 Samsung 的產品也不相信了 講到賠償就讓人想吐, 起哼竟想用 2300 的低價來回收証據, 真看不起消費者..... 希望法官能看到所有的討論內容, 讓起哼不能再哼了 此文章於 2005-01-22 04:37 PM 被 Eric65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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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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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底下文章-------刪除
此文章於 2005-01-24 01:09 AM 被 Prowling 編輯. 原因: 重複底下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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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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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Eric6502]我覺得您引的例子很不適用
QUOTE] 這位大大請先降一下火氣,我就是怕造成誤會,所以只貼來源不做任何解釋,想不到還是發生,抱歉,請仔細看一下文章內容,稍微解釋一下 所謂的無過失責任的意思,說明白一點,就是只要消費者證明其產品有瑕疵,無論是否是故意或不小心廠商都必須負責,而消費者不必去舉證說廠商是故意或是不小心,所以啟亨今天在法庭講不知道有Remark的記憶體參雜其中,或是無檢測到等理由都無法逃避對消費者應負的責任 或許此例不適用原因可能是在於損害賠償問題,是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才能求償,是造成生命危險的可能或其他這我也不清楚,而且是否適用任何案例,可能要請懂法律的人解釋 至於Remark記憶體的問題,這是從檢舉而論,似乎為商標法的範疇,啟亨該負什麼樣的刑責,是否法官該主動調查等問題,詳細條文內容研究中,以上針對法律上的問題有錯亦請懂法律的大大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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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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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 1若公司使用非法軟體,會有何種法律責任? 2使用非法軟體如何認定?由誰來認定? 3若是員工自行灌錄軟體在公司使用,而公司並不知情, 被查獲時,法律責任由誰來負擔? 4若該員工已離職,法律責任由誰來負擔? 5若遭人檢舉,將由那個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6若無查獲非法使用軟體,檢舉人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答: 1.違反著作權法,會有刑事責任 2.所謂非法軟體一般是指未經授權而盜拷的軟體,誰認定?如果案件在檢察署就是檢察官,如過在法院就是法官,如果有爭議,法院也可以將之送鑑定 3.刑事責任由員工自負,但負責人需充分舉證自己不知情,同時,員工是利用執行職務之機會,侵害他人著作權,公司需與員工連帶負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4.犯罪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以行為時為準 5.違反著作權法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向檢察署提起告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直接請求民事賠償 6.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老師有交代,做任何事都要送簽呈給老版批,不要相信口頭命令 保命文件要收好,否則出事,後果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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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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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商標法逐條釋義(931128發布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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