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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Jiun Yu
刑法 第 14 條
1.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1.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這案例行為人危險駕駛是故意,不是過失。

法官會看他們兩者一連串的駕駛行為來判斷,很顯然兩者都是故意危險駕駛,而非無心之過。

汽車變換車道緊貼重機,合理嗎? 不合理。
重機故意擋道合理嗎? 不合理。
汽車兩次危險超車合理嗎? 不合理。
重機路肩危險超車合理嗎? 不合理。
汽車向路肩偏過去撞到重機合理嗎? 經過前面一連串的危險駕駛行為,相信法官也會覺得不合理。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19 11:37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23-03-19, 11:16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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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tvvym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影片上不是後車撞前車
前車怎麼可以超越物理極限撞後車
後車沒有加速上去怎麼會撞到
行車紀錄上不是有速度顯示,有降速度嗎?

沒降速的話,汽車不小心一撇怎麼撞得到後車
而且旁邊路肩本來就不能走,右邊不是一大片
撞擊點的位置搞不好是撞到汽車的後方哩
這樣怎麼跟人家玩

現在好了,汽車如果證明不是故意的
重機不就只能自己吃下去
找保險公司看要怎麼賠

我覺得撞擊點的位置很重要
還有看影片汽車有急煞嗎
就兩個危險駕駛,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吧

另外肇責比例怎麼算,如果判定後車撞前車
那重機就虧大了

這次重機傷那麼重,看那身傷是永久的
真的搏命演出
上了媒體的版面還留存行車紀錄器
這次運氣好沒掛
這差點死了,真正的死了
 

此文章於 2023-03-19 11:38 PM 被 tvvym 編輯.
舊 2023-03-19, 11:30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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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vym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tvvym
影片上不是後車撞前車
前車怎麼可以超越物理極限撞後車
後車沒有加速上去怎麼會撞到
行車紀錄上不是有速度顯示,有降速度嗎?

沒降速的話,汽車不小心一撇怎麼撞得到後車
而且旁邊路肩本來就不能走,右邊不是一大片
撞擊點的位置搞不好是撞到汽車的後方哩
這樣怎麼跟人家玩

現在好了,汽車如果證明不是故意的
重機不就只能自己吃下去
找保險公司看要怎麼賠

我覺得撞擊點的位置很重要
還有看影片汽車有急煞嗎
就兩個危險駕駛,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吧


從第三方視角的行車紀錄器就知道,機車是騎在路肩想加速超過汽車。

汽車要怎麼證明不是故意的? 經過前面一連串的違規行為,駕駛說甚麼也很難取信法官。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19, 11:36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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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tvvym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汽車駕駛如果說沒看到機車
怎麼知道重機會從路肩超車
這時間很短,當下如果汽車駕駛判斷正常不會從路肩超車
重機要怎麼答辯?

光看影片路肩超車就覺得很吃虧
同車道內側超車....

此文章於 2023-03-19 11:46 PM 被 tvvym 編輯.
舊 2023-03-19, 11:43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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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vym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tvvym
汽車駕駛如果說沒看到機車
怎麼知道重機會從路肩超車
這時間很短,當下如果汽車駕駛判斷正常不會從路肩超車
重機要怎麼答辯?


重機不用答辯,是檢察官跟法官如何判定。

你如果讀懂這段就知道為什麼汽車駕駛有罪,而且是故意犯。

[又刑法第185條第2項是就行為人故意犯第1項行為產生致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後,之加
重結果犯立法,所以成立刑法第185條第2項以他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或重傷罪
者,行為人需先有客觀上足以導致其他用路人車往來之具體危險之危險駕駛行為,主觀上
並決意為之]

汽機車駕駛兩者一連串的行為都是危險駕駛,而且是主觀上決意為之,所以是故意犯。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19 11:50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23-03-19, 11:46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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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法律上是指控別人的要拿出證據,

而非被指控的人要證明自己沒有。

另外有時候是你明知道,但無充分證據時,你也沒皮條。

此文章於 2023-03-19 11:53 PM 被 blueck 編輯.
舊 2023-03-19, 11:51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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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blueck
法律上是指控別人的要拿出證據,

而非被指控的人要證明自己沒有。


你還看不懂嗎? 證據就在影片中。

依之前的判例,法官才不管你是因為什麼而導致人員傷亡,只要客觀上你有危險駕駛行為,
包含逼車、追逐、危險超車等等,管你最後是故意還是不小心碰撞,你就是故意犯。

假設兩個人在路上飆車追逐,他們已經犯了危險駕駛跟公共危險罪,最後有一台車想超車
時,另一台沒看見不慎碰撞,他們還是故意犯,不會因為沒看見就是無心之過。

你明知道這樣開車騎車很危險,還故意這樣做,當然還是故意犯阿,當中有人因此傷亡,
都是雙方直接或間接導致。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20 12:06 A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23-03-20, 12:00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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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tvvym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期待這次的法院判決
不知道甚麼時候可以出來
舊 2023-03-20, 12:01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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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另外,BMW有沒有跨越內側車道線?看影片看不太出來。

內路肩規範寬度最短僅0.25公尺,重機有沒有這麼窄?如果沒有,那是否還是算同一車道?

沒有人說BMW沒有肇責,只是若要比重機大,很難。

即便是5:5,對BMW而言也就幾十萬,重機騎士則是右手再也回不去了。

此文章於 2023-03-20 12:15 AM 被 blueck 編輯.
舊 2023-03-20, 12:14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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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blueck
另外,BMW有沒有跨越內側車道線?看影片看不太出來。

內路肩規範寬度最短僅0.25公尺,重機有沒有這麼窄?如果沒有,那是否還是算同一車道?

沒有人說BMW沒有肇責,只是若要比重機大,很難。

即便是5:5,對BMW而言也就幾十萬,重機騎士則是右手再也回不去了。


從這影片看來,BMW有跨出車道線。

https://youtu.be/2l8wVVes4BM?t=437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0, 12:16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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