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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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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什麼好吵了,
檢舉達人愛講法規, 一切按照法規處理, 也很好. 只要新辦法一出來後 希望那些達人也能按照法規在做事就好. 可以檢舉就去檢, 該叫警察就去叫. 總不會法律像自助餐一樣, 這道菜我愛吃, 我拼命吃, 但新菜色我不喜歡, 我拼命幹譙.... 那正不正義, 只在個人自己心中的一條線, 跟法律又無關了. OK也許在座各位 沒有濫舉, 但事實擺在眼前, 統計出來的數字 跟基層的心聲都有報導出來, 而只是在位者想出一個兩全(也許沒那麼完美) 的方式, 讓正義者魂上身時, 有其檢舉的方式 亦讓用路人有個安心的環境, 也讓警察把更多心力放在治安方面, 而非淪為打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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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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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正義感就不會自己也違規就為了檢舉別人了 所以我就說了,檢舉制度是好的,有問題的是濫用的人 改善制度去約束這些濫用者,又有什麼問題? 如果可以像我建議的那樣,依檢舉數量去加成自己違規時的罰金 一方面減少濫用,一方面又減少檢舉人自己本身違規的情況 至於真的要減少違規,我認為大幅提高罰金才是最有效的 此文章於 2021-02-02 11:57 A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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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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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老實說, 為什麼有開放檢舉的國家沒有一堆台灣這種檢舉魔人,
說個大家不愛聽的話, 可能是我們國民的道德素養還不夠吧... 為檢舉而檢舉, 為報復而檢舉的人多不勝數, 才造成現在草木皆兵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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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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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檢舉者個資列印上罰單上就好了 省錢又方便 也可大幅減少報復性檢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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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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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實名檢舉除了製造對立以外,看不到任何優點 應該恢復匿名檢舉,但從懲罰制度上改善 讓民眾自我約束才是正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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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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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外就算有也不會有人知道吧 國際新聞台正常也不會報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 除非整天看小區域當地電視台才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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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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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麼多違規罰金,地方政府分一分成立專責單位請一百個人核實說不定都還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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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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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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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需要新聞報,在那邊生活的台人或有那邊當地朋友的交流問問就知道了 在地的一定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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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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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違規, 感謝檢舉達人沒檢舉我
我也看過很多違規, 也不會檢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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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問了, 我就是中國戰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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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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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一個國家? 想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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