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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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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感謝指正 以後一定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把:條項款目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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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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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2023年開始
接下來就是推動法官檢察官選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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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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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
判無罪?我什麼都不知道也不可能無罪,不上弒親罪,至少也是殺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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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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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啥時"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
![]() 果然是平行世界來的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1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文章於 2020-08-21 08:16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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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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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處死刑。 是這幾年才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2.無期徒刑。 加重到二分之一?如何加重?除非假釋,特赦、大赦。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判二十年,加重二分之一,就是三十年。 但這方向原本就不會用在弒親的案子上。 此文章於 2020-08-21 08:2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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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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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立法起就沒有"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這件事
![]() 1934年以前甚至沒有中華民國刑法 平行世界來的繼續鬼扯蛋啊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B1%9E%E7%BD%AA 民國23年(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同條第2項罰其未遂犯;第3項處預備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依照同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即使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仍不是得以免除其刑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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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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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也不要這麼想,如果被告和他媽媽過往感情很好, 他正常時也從不曾對媽媽惡形惡狀, 而是吸毒後產生幻覺,把媽媽當成惡魔什麼的才殺了她, 那真的判他無罪也不是難以接受的事。 對他而言,殺了自己的母親,會讓他這輩子都煎熬。 當然前提這個人是個有良知的人, 看新聞報導,這個人的外貌感覺還蠻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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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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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裡來的平行時空啊。跳針王又出山啦。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不叫「弒親」不然叫啥? 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我已經回答過了,無期徒刑如何加重二分之一?只能唯一死刑。 你還在鬼扯蛋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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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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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第 65 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唉…… 累! 此文章於 2020-08-21 08:39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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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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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從平行世界來的大將軍,連這個世界是線性時間都不知道
![]() 1934年的版本"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同條第2項罰其未遂犯;第3項處預備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依照同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即使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仍不是得以免除其刑之罪。"哪來"加重二分之一" ![]() 是"民國108年(2019年)5月10日修正5月29日公布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才有加重二分之一,而這個加重是因為殺人罪裡有有期徒刑的原因 而不論是1934年來是2019年都沒有平行世界來的大將軍說的"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這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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