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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是要依證據來認定。
可能的狀況就是,被告的辯護人提出了相關證據,讓法官相信被告當時確實無辨識能力。

不過沒有看判決書之前,真正的原因是無法確定的。


又,法條的寫法19-2代表第19條之2,然而本案爭議法條應該是第19條第1項、第2項,19-2的寫法其實是錯的。


是....感謝指正
以後一定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把:條項款目寫好
     
      
舊 2020-08-21, 06:10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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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國民法官2023年開始

接下來就是推動法官檢察官選舉了
 
舊 2020-08-21, 07:12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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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
判無罪?我什麼都不知道也不可能無罪,不上弒親罪,至少也是殺人罪。
舊 2020-08-21, 08:00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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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中華民國刑法啥時"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

果然是平行世界來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1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文章於 2020-08-21 08:16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20-08-21, 08:10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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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中華民國刑法啥時"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1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處死刑。
是這幾年才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2.無期徒刑。
加重到二分之一?如何加重?除非假釋,特赦、大赦。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判二十年,加重二分之一,就是三十年。
但這方向原本就不會用在弒親的案子上。

此文章於 2020-08-21 08:2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1, 08:18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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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1934年立法起就沒有"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這件事

1934年以前甚至沒有中華民國刑法

平行世界來的繼續鬼扯蛋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B1%9E%E7%BD%AA

民國23年(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同條第2項罰其未遂犯;第3項處預備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依照同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即使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仍不是得以免除其刑之罪。
舊 2020-08-21, 08:23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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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引用:
作者BALA
唉 那真的只能看判決書

只是這個案件爭議性太大

加上這個法官本來之前就有其他爭議判決

台灣人真倒楣



其實也不要這麼想,如果被告和他媽媽過往感情很好,
他正常時也從不曾對媽媽惡形惡狀,
而是吸毒後產生幻覺,把媽媽當成惡魔什麼的才殺了她,
那真的判他無罪也不是難以接受的事。

對他而言,殺了自己的母親,會讓他這輩子都煎熬。
當然前提這個人是個有良知的人,
看新聞報導,這個人的外貌感覺還蠻正常。
舊 2020-08-21, 08:25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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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1934年立法起就沒有"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這件事

1934年以前甚至沒有中華民國刑法

平行世界來的繼續鬼扯蛋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B1%9E%E7%BD%AA

民國23年(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同條第2項罰其未遂犯;第3項處預備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依照同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即使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仍不是得以免除其刑之罪。


那裡來的平行時空啊。跳針王又出山啦。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不叫「弒親」不然叫啥?
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我已經回答過了,無期徒刑如何加重二分之一?只能唯一死刑。

你還在鬼扯蛋啊?
舊 2020-08-21, 08:28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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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第 65 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唉……
累!

此文章於 2020-08-21 08:39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0-08-21, 08:37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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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果然是從平行世界來的大將軍,連這個世界是線性時間都不知道

1934年的版本"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同條第2項罰其未遂犯;第3項處預備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依照同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即使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仍不是得以免除其刑之罪。"哪來"加重二分之一"

是"民國108年(2019年)5月10日修正5月29日公布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才有加重二分之一,而這個加重是因為殺人罪裡有有期徒刑的原因

而不論是1934年來是2019年都沒有平行世界來的大將軍說的"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這件事
舊 2020-08-21, 08:38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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