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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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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 ![]() ![]() ![]() ![]() ![]() ![]() ![]() ![]() 因為我沒有提到棄保,所以,這就證明我根本不知道保釋可以歸還。 照你這麼推演下去,因為房東沒有提到租房子的押金可以退還,所以,房東根本不知道押金可以歸還。 你是剛從火星移民台灣的新人種嗎?普通常識對你而言是深奧知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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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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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何來 引用:
![]() ![]() ![]() ![]() ![]() ![]() ![]() ![]() 此文章於 2019-10-17 06:40 PM 被 BJ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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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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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都跟韓國瑜同樣 被抓包了也是會 跟你辯論到底! 所以我們要推薦他給國民黨當隊友 支持 leeko 就是支持國民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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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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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設你怕被檢察官查到有猥褻兒童的前科,你會不會棄保逃亡? ![]() 這個陸客除了撕海報之外,有甚麼理由必須限制出境? 這個陸客被檢察官查到有諜報員的身份? 這個陸客被檢察官查到有販毒記錄? 這個陸客被檢察官查到謊話連篇,撕海報的動機不單純? 你倒楣遇到類似的狀況時,還會講限制出境哪裡不合理? ![]() 活該大陸人,侵門踏戶撕毀我台灣國尊嚴,此亂我台灣國顏面的囂張鼠輩,最好永遠限制出境,如果是我等愛台狂犬病患倒楣中鏢......................................................... 司法不公,辦綠不辦藍,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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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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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說你的提案裡所稱 「假設經查證陸客確有撕毀海報的犯行,檢察官在偵訊後即裁定50萬保釋金,以你所說的各大學皆有好野陸客的狀況來計算,每天抓到10個陸客撕海報,一個月國庫就進帳1500萬。」 這種一視同仁的保釋金額很可笑!還不確定情節輕重就收押 沒錢繳保釋金就要被關,有錢就可以潛逃出境的意思? 前面還講什麼微罪不罰?不覺得自我矛盾嗎!? 而且限制出境跟交保候傳根本是兩回事,不互相抵觸耶 限制出境只是怕嫌犯不配合調查,會怎樣嗎? 最終的結局不就是調查完後緩起訴,繳完罰鍰後強制出境,不是嗎? 世界末日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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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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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沒有任何前科啦,你有嗎?所以你很怕?需要潛逃? 被抓的時候不就知道你有沒有前科了,如果不是通緝犯,你是在怕什麼? 限制出境的理由很簡單啊 怕嫌犯出境不配合調查,很難懂嗎!!!!???? 調查完後緩起訴,繳完罰鍰後,不就可以出境了? 到底在崩潰什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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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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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限制出境有什麼問題? 有毀損罪嫌本來就該配合調查,要配合調查就該乖乖留在台灣,所以限制出境很合理啊 限制出境除了讓犯嫌無法潛逃之外,還有其他影響嗎? 不然你要怎麼認定海報的價值?製作海報不用設計成本?一律每張十塊這樣? 更別說你從何認定海報所屬何人,由誰製作? 這全部都要調查啊,不調查要怎麼判定是否符合微罪不罰? 回到本案,李男被緩起訴,須支付國庫新台幣3萬元。 完全打臉你認為的微罪不罰耶 此文章於 2019-10-17 07:40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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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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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是敢明白表示這些被撕毀的海報屬於高價物,若遭到毀損就必須按比例(市值)賠償,這當然不適用微罪不舉的原則,你又愛講價值認定,又不敢講被撕毀的海報所具有的市值,你是血輪眼還是豬油眼? ![]() 學生製作的海報一張賣你5000新台幣,你買不買?再閃嘛! 還是你正在籌組海報價值鑑定團,沒空回答? ![]() 有沒有構成毀損罪是一回事,需不需要組織海報價值鑑定團又是一回事,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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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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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小力一點 他快要崩潰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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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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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就是倒果為因了 還沒調查之前,你要怎麼認定這些海報的價值?犯嫌到底撕了多少張? 你又怎麼知道海報是由誰製作?學生?個人工作室?設計公司? 你要不要詢問看看設計公司設計一張海報的報價在哪? 還有,現在也不用再討論是不是微罪不罰了 因為已經做出緩起訴,李男須支付國庫新台幣3萬元的處分了 此文章於 2019-10-17 07:53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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