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社會時事發言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噗哈哈哈......,
計謀/陷阱是要可以驗證的,
我的計謀/陷阱已經驗證(referee_c親身驗證了兩次),
只要你的計謀/陷阱已經經過驗證,
那才是真的,
否則就是狡辯,
況且,你連自己明白承認所犯下的工人/機具誤解都敢狡辯,
別人也都看得很明白,
你卻還敢不斷狡辯,這恥度真的無下限





用路權(即論文中所謂的通行權)和路權的優先與否是兩回事,兩個獨立的權,彼此互不相牽扯,
所以我所說的"若一件事犯法,則這整件事非法"完全沒錯,
因為通行權/路權的優先與否是兩個獨立的權力/事情,互不影響,
這我已經講了幾百遍了,
這也是我所引用那篇論文要你了解的,也是Quaker2013和d61s發文所說明的,
因此也可以很明白,你所說的:
"我說的那句話"若一件事犯法,則這整件事非法"必須要能同時套用在通行權/路權的優先與否上,否則我那句話就是邏輯矛盾"
根本就是基於你對法律及邏輯...

第一,我解釋我為何誤解也叫做狡辯?

而你卻稱自己的低能言論叫做"設陷阱"?
要跟你比無恥我真的自嘆不如
好好品嘗自己講過的話吧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嘩,開始挑"同義複詞(我原文寫成"同意復詞")"的錯別字了,好厲害好厲害,不過你又錯了,
我只錯一個字"意",另一個"復"字沒錯,"復"字在這是double的意思,也就是疊字的意思,
至於你以為正確的是哪個"ㄈㄨˋ"我就不知道了,可不可以說出你心目中以為正確的那個"ㄈㄨˋ"來讓大家笑一下,
"100%"和"肯定"兩字連用構成同義複詞,例如:"巨大" "微小"都是同義複詞,"100%肯定"也是同義複詞,因此我原文"幾乎100%肯定"的意義為幾乎肯定,或幾乎100%,你到底想凹甚麼?


第二,原串在討論路權,自己硬要插進一個"用路權"來胡扯
但就算再怎麼扯,也沒辦法符合你自創的邏輯啦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如果只能套用在超速駕駛上,你其實不需要脫褲子放屁,弄一套什麼狗屁邏輯幹嘛?
你早點說就不需要講那麼多廢話了
再次品嘗自己說過的話吧,邏輯?這種東西你有嗎?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路權是給"合法"行駛在路上的車輛/人...等的,當你已經嚴重超速非法行駛時,你要講路權?
還是說在你的認知裡面即使違法行駛也有路權?
如果合法及不合法行駛都可以有路權,那還有路權之分幹嘛?


最後,”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段話是syntech0307網友回應的
引用:
作者syntech0307
您前面的問題是"處理",
"處理"的方式就是 告知人民利害關係

"擋下",
就說'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就可以擋了.
其他公投都這樣擋的.

結果LDSKING回應如下
引用:
作者LDSKING
"若公投主文有強烈的主觀,語意不清,中選會都會退回要求補正。"

他說的第二點"擋下"就是用這理由怎麼會不存在?

引用:
作者LDSKING
原來"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的語意非常清楚主文客觀完全符合中選會的收件理由?

不妨用你過人的理解能力來說明一下”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段話
到底是不是LDSKING所說的意思
我就來看看你們的程度是否半斤八兩
     
      
舊 2018-08-05, 08:53 PM #1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Toluba
第一,我解釋我為何誤解也叫做狡辯?


所以為何沒有任何其他人誤解,只有你誤解?
所以知道你的閱讀/理解/邏輯能力遠低一般正常人了嗎?

引用:
作者Toluba
而你卻稱自己的低能言論叫做"設陷阱"?
要跟你比無恥我真的自嘆不如
好好品嘗自己講過的話吧


你故意斷章取義是在導三小風向,
我明明已經把我設陷阱的來龍去脈及referee_c親身驗證陷阱的過程都已經講清楚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0&postcount=571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還在"肯定"和"100%"是同義詞啊?
還不承認中計了啊?那我就把你如何上鉤給講清楚說明白,讓你知道你是怎麼死的

你不斷在講"肯定"和"100%"是同義詞,但它事實上不是同義詞(這稍後說明),
為了誘使你在你所謂的""肯定"和"100%"是同義詞"這錯誤的邏輯上越陷越深,
所以我使出了"同意復詞"這個釣餌,由於"肯定"和"100%"不是"同義複詞",所以我不能寫"同義複詞",而是寫"同意復詞"來誘使你上當,你上鉤了,且指出其中有兩字錯誤,所以我"更正"了"同意"為"同義",再次讓你確定你是在講"肯定"和"100%"是"同義",而"復詞"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所以我不打算更正它,也沒必要,重點在誘使你上鉤的"同義"兩字上

結果就是你上鉤了
,你"再次"闡述你那"肯定"和"100%"是同義詞,所以我連用"肯定"和"100%"兩個"同義詞"是贅詞的論調

接下來,就是說明"肯定"和"100%"不是同義詞:
"肯定/否定"是用來表達事物是否存在/真偽與否的詞彙,只有是與否兩種狀態,
百分比/百分率它是純粹用來表達機率/百分率,它不是中文,而是個數學邏輯上的表示法,
其可能狀態為0%~100%,具有無限多種可能,其中,0%不代表"否定",100%也不代表"肯定",
它是純粹的機率表達,不帶有肯定/否定的意義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9&postcount=551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法庭上常用聲東擊西的方式誤導對手,

如同我一開始所說的,你繞一大圈就是要把焦點轉移到文字遊戲上來迴避公然侮辱的責任
,
再加上你一直在栽贓我韃伐你,但不韃伐別人,是有"隱藏起來的性格",
後我又在用這輸入法輸入"同義複詞"時發現自動選字錯誤,因此,我心生一計:

將計就計+聲東擊西

既然要將計就計,當然就得假裝踩中陷阱,同時又要設陷阱給你


回過頭來,看看陷阱一"同義複詞",確實,"肯定"和"100%"不是同義複詞,
而是修飾/加強語氣的用法,如同我前面所述,
但絕不是你所說的"贅詞",
因為"100%"不和"肯定"同意義,
100%是個百分數,是用來表達"比率"或"分數"的,根本不是中文,怎麼會和"肯定"同意呢?
"肯定"一詞是用來表達事物或事實存在與否/事實與否的詞彙,只有是與否兩個狀態,
而比率或分數有多少種狀態? 0%~100%,有無限多種狀態,
而"100%這比率或分數"是用來修飾"肯定",用來表達"有多少百分比的肯定? 因此絕不是你所謂的贅詞,

我為何設這陷阱呢?
為證明我前面所言,你就是怕被指證罵人,因此不斷攻擊我舉證你罵人的分析邏輯,
前面有一位網友問出你這樣罵人會不會有官司問題,
我舉出幾個你如果被告會導致你輸的原因,
你看了我回那位網友的分析,就開始和我槓上了,
我覺得奇怪,你這麼在乎"幾乎肯定100%"這句的原因是什麼?
看了你回文,推敲出是"幾乎肯定100%會贏"這句刺到你敢罵不敢承認的心理,所以你不斷地針對"幾乎肯定100%會贏"來玩文字遊戲,一方面也是怕Sioux看了這分析就真的去告你,又可藉由玩這文字遊戲來分散"你真有罵人"的注意力



以上是整個陷阱的來龍去脈,你斷章取義目的是什麼是當別人都傻了?
而且我還在設這陷阱前就已經講了referee_c一定會來玩這種文字遊戲,
後來結果這陷阱不就被referee_c給踩中了,不就驗證了我這陷阱恰如其分


引用:
作者Toluba
第二,原串在討論路權,自己硬要插進一個"用路權"來胡扯
但就算再怎麼扯,也沒辦法符合你自創的邏輯啦

如果只能套用在超速駕駛上,你其實不需要脫褲子放屁,弄一套什麼狗屁邏輯幹嘛?
你早點說就不需要講那麼多廢話了
再次品嘗自己說過的話吧,邏輯?這種東西你有嗎?

路權本身就是個過度簡化的說法,它完整的概念是包含:
1.用路權(即我所引用的那篇論文中的"通行權")
2.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責任時用的)

通常人說到這個是在講肇事判斷時的"優先通行權與否",
但因為你扯出一個"無照駕駛合不合法?"的問題,想用這句來推翻我所說的: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類似毒蘋果樹理論的變形)

因此我才引用那篇論文,說明無照駕駛是另一回事,無照駕駛依然有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
和肇事判斷時的"優先通行權與否"無關,兩者是不同的權力,
因此,我以上1和2的說法沒有錯,
無照駕駛肇要判斷肇事責任時(無照駕駛者依然有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所以其用路權合法(符合我以上所說的1和2),需判斷的是"優先通行權與否",

引用:
作者Toluba
自己創一套邏輯來說明超速駕駛沒有路權
結果無法套用無照駕駛上,這種邏輯也是蠻可笑的


藍色那段是你自己的解讀/誤解,懂嗎?
兩年多過去了,你不會還沒發現吧?

這種閱讀/理解/邏輯能力真的很可笑,
且由此可知,
你不斷地用無照駕駛來舉例反駁,說我以上提出1和2的說法必須能套用在無照駕駛上,就是你基於對法律專業及邏輯的無知,兩年多過去了,你依然在這麼簡單的邏輯上跳針,不簡單,不簡單...

引用:
作者Toluba
最後,”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段話是syntech0307網友回應的

結果LDSKING回應如下


不妨用你過人的理解能力來說明一下”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段話
到底是不是LDSKING所說的意思
我就來看看你們的程度是否半斤八兩


你知道為什麼我會在這討論串提出以前你所犯的兩個嚴重閱讀/理解/邏輯錯誤(1.工人/機具,2.車禍)嗎?

因為你又犯了,
你有搞懂syntech0307及LDSKING在"諷刺"什麼嗎?
你有搞懂他們說的真義是什麼嗎?
你又在自己講讀/誤解別人的原意了,這就是後面有人說你在裝睡的原因,
我是不知道你是真搞不懂別人的"原意/諷刺"之所在,還是在裝睡啦,
反正有只有這兩種可能了
同樣的閱讀/理解/邏輯錯誤可以連犯3次,前後時間長達2年多,
不簡單,不簡單
 
舊 2018-08-06, 09:42 PM #1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istocrat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嘩,開始挑"同義複詞(我原文寫成"同意復詞")"的錯別字了,好厲害好厲害,不過你又錯了,
我只錯一個字"意",另一個"復"字沒錯,"復"字在這是double的意思,也就是疊字的意思,
至於你以為正確的是哪個"ㄈㄨˋ"我就不知道了,可不可以說出你心目中以為正確的那個"ㄈㄨˋ"來讓大家笑一下,
"100%"和"肯定"兩字連用構成同義複詞,例如:"巨大" "微小"都是同義複詞,"100%肯定"也是同義複詞,因此我原文"幾乎100%肯定"的意義為幾乎肯定,或幾乎100%,你到底想凹甚麼?

別在瞎掰了,好嗎?
自己說過的話都裝作沒看見嗎?
這種程度也好意思懷疑別人的能力?
還不要臉的說是在設陷阱?
這麼顯而易見的錯誤不承認還要硬拗,真的會讓人看不起啦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路權本身就是個過度簡化的說法,它完整的概念是包含:
1.用路權(即我所引用的那篇論文中的"通行權")
2.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責任時用的)

通常人說到這個是在講肇事判斷時的"優先通行權與否",
但因為你扯出一個"無照駕駛合不合法?"的問題,想用這句來推翻我所說的: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類似毒蘋果樹理論的變形)

因此我才引用那篇論文,說明無照駕駛是另一回事,無照駕駛依然有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
和肇事判斷時的"優先通行權與否"無關,兩者是不同的權力,
因此,我以上1和2的說法沒有錯,
無照駕駛肇要判斷肇事責任時(無照駕駛者依然有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所以其用路權合法(符合我以上所說的1和2),需判斷的是"優先通行權與否",

你繼續胡扯一堆也沒有用啦
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我們討論的路權就是你所說的"優先通行權"
自己亂扯一個用路權想混淆視聽,可惜我不買帳
舉例無照駕駛只是為了戳破你那狗屁邏輯
結果兩年過去了,這種狗屁東西你還在當個寶
要舉其他例也一堆阿,酒駕有沒有路權?未繫安全帶駕駛有沒有路權?肇事前1分鐘超速駕駛但肇事時沒有超速,有沒有路權?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知道為什麼我會在這討論串提出以前你所犯的兩個嚴重閱讀/理解/邏輯錯誤(1.工人/機具,2.車禍)嗎?

因為你又犯了,
你有搞懂syntech0307及LDSKING在"諷刺"什麼嗎?
你有搞懂他們說的真義是什麼嗎?
你又在自己講讀/誤解別人的原意了,這就是後面有人說你在裝睡的原因,
我是不知道你是真搞不懂別人的"原意/諷刺"之所在,還是在裝睡啦,
反正有只有這兩種可能了
同樣的閱讀/理解/邏輯錯誤可以連犯3次,前後時間長達2年多,
不簡單,不簡單

我只知道你又犯了
"回答不出來,就左閃右躲"的老毛病了

說真的,我不意外
因為你的程度就到這裡

此文章於 2018-08-06 10:54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8-08-06, 10:51 PM #1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Toluba
別在瞎掰了,好嗎?
自己說過的話都裝作沒看見嗎?
這種程度也好意思懷疑別人的能力?
還不要臉的說是在設陷阱?
這麼顯而易見的錯誤不承認還要硬拗,真的會讓人看不起啦


來,看清楚是誰在瞎掰,是誰在選擇性無視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0&postcount=571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所以我使出了"同意復詞"這個釣餌,由於"肯定"和"100%"不是"同義複詞",所以我不能寫"同義複詞",而是寫"同意復詞"來誘使你上當,你上鉤了,且指出其中有兩字錯誤,所以我"更正"了"同意"為"同義",再次讓你確定你是在講"肯定"和"100%"是"同義",而"復詞"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所以我不打算更正它,也沒必要,重點在誘使你上鉤的"同義"兩字上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9&postcount=551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法庭上常用聲東擊西的方式誤導對手,

如同我一開始所說的,你繞一大圈就是要把焦點轉移到文字遊戲上來迴避公然侮辱的責任,
再加上你一直在栽贓我韃伐你,但不韃伐別人,是有"隱藏起來的性格",
後我又在用這輸入法輸入"同義複詞"時發現自動選字錯誤,因此,我心生一計:

將計就計+聲東擊西

既然要將計就計,當然就得假裝踩中陷阱,同時又要設陷阱給你


對於我早在設陷阱前就已經說過referee_c一定會繼續玩這種文字遊戲(所以我才要設這陷阱證明我的論點,同時增加我在法庭上的籌碼),
且設陷阱之後,referee_c果然中標的事實,
你還要繼續無視,說不是陷阱(而是我不承認寫錯字)?
依照你在本站的發言紀錄來看,不意外啊,
只要不利於你的事實,你只要無視或說是對方掰的就好了

引用:
作者Toluba
你繼續胡扯一堆也沒有用啦
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我們討論的路權就是你所說的"優先通行權"
自己亂扯一個用路權想混淆視聽,可惜我不買帳
舉例無照駕駛只是為了戳破你那狗屁邏輯
結果兩年過去了,這種狗屁東西你還在當個寶
要舉其他例也一堆阿,酒駕有沒有路權?未繫安全帶駕駛有沒有路權?肇事前1分鐘超速駕駛但肇事時沒有超速,有沒有路權?


你在胡扯啊,你連你自己胡扯的東西都犯了自我矛盾的錯誤都沒發現,
是誰連用路權(也就是論文中所說的通行權)都不知道,還說我自己掰的,你乾脆說是那篇論文作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員湯儒彥"自己掰的如何?
http://ts.cpu.edu.tw/ezfiles/85/108...31561_36170.pdf
對於打你臉的鐵錚錚事實,你只要說那是對方掰的就行了


舉例無照駕駛正好證明了你對法律的無知,等於是你自己打臉自己: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1&postcount=433
引用:
作者Toluba
講無照駕駛是因為有人說了這段狗屁不通的邏輯
[QUOTE=aristocrat]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你依靠非法嚴重超速才能取得的優先通行路權,是合法的優先通行路權嗎?(肇事時用來判斷優先通行與否的優先通行路權,不同於用路權,樓上某些邏輯和最基本法律素養都沒有的就麻煩不要再出來獻醜了) 既然你沒有合法的優先通行該路口的優先通行路權,卻非法進入該路口並肇事,且為肇事的主要原因(甚至可能為唯一原因),那你就負起相對的法律責任

引用:
作者Toluba
照這邏輯,無照駕駛是沒有路權的


無照駕駛按照我上述1和2的說法為什麼會沒有(優先通行)路權?
無照駕駛又不影響"優先通行與否的優先路權",無照駕駛屬誤用用路權/通行權(不是沒有用路權/通行權),
這是兩個不同的權力/事情,
哪來你所謂的"我上述1和2的說法不能套用到無照駕駛?"
它完全可以套用到我上述1和2的說法而沒有衝突,
但不應該這樣套(所以我前面會問為什麼要這樣套),因為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不會這樣套,因為它不是一件事情,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權力


換個反問法,
為什麼不同的"兩個"權力/事情,要被你殘破的邏輯解讀為"同一個"權力/事情來看待,
然後很無知很沒邏輯地說"我的說法無法套用到無照駕駛上",
我上述1和2的說法,完全可以套用到無照駕駛上,因為無照駕駛不影響"優先通行權與否"的判斷,因為無照駕駛與優先通行與否不是源自同一權力/事情,是兩件不同的權力/事情
你的殘破邏輯解讀成"按照我的說法,無照駕駛為非法駕駛,所以沒有優先通行權"這完全是基於你自己對法律及邏輯的無知及誤解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postcount=13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路權本身就是個過度簡化的說法,它完整的概念是包含:
1.用路權(即我所引用的那篇論文中的"通行權")
2.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責任時用的)


引用:
作者Toluba
我只知道你又犯了
"回答不出來,就左閃右躲"的老毛病了

說真的,我不意外
因為你的程度就到這裡


不就你又犯了嗎?
1. 工人/機具問題,該樓樓主和我,共2人打你臉,該樓沒有任何其他人誤解,只有你那獨特的閱讀/理解/邏輯能力可以誤解

2. 車禍/路權問題,至少有我.Quaker2013.d61s.yoyo0716,共4人打你臉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7&postcount=431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無照會開罰單,但是發生事故還是回歸肇事原因調查,不是說無照就要負比較高的肇事責任。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3&postcount=500
引用:
作者d61s
看了半天怎麼會有人認為無照駕駛無路權,這是哪來的解釋
當然這是法律上的定義,你要覺得他不夠資格談路權那是另一回事...


以上兩位網友Quaker2013.d61s雖然沒有說得很明白(但點出了"兩件事"這重點),卻都點出了/理解了我所說的沒錯: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因為二位網友都理解,無照駕駛是另一件事/權力,不影響優先通行權與否的判斷,所以發言暗示你,
只有你一個人把我上述1和2的說法解讀成"無照駕駛和優先通行與否的權力是源自同一件事情/權力",其他人都沒有這種問題

再來看yoyo0716對你說的: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postcount=382
引用:
作者yoyo0716
別跟他浪費時間了....我都不想要理這個只會玩GTA的鍵盤車手了.....
講話反反覆覆的 一下說自己如何 一下又誣賴別人如何的......
一下又說自己沒有如何 又說別人誣賴他說他如何的......
我都懶得再回話了 .....
跟這種毫無邏輯的人說話很累

站不住道理的法律本就是惡法 是某些無知 或是無良知的人所訂定出來 將來也必定會遭修改
雖說惡法亦法 但是把惡法當擋箭牌無限放大的行為 就是無知 無道德的行為


3.這篇東亞青運討論串中沒有任何其他人誤解其他人的發言,只有你,且共有我.LDSKING.syntech0307.smoguli,共4人針對你又再次的誤解打你臉,若還要包含不限於針對你再次誤解的人,那就更多了

總結上述綠色1.2.3.:
短短2年內,你至少有3個(我懶的找更多其他的)因閱讀/理解/邏輯能力不佳而導致的誤解,並因此在個別不同主題都被多人打臉

你的程度就只有這樣,以上都是鐵的事實,
要你憑你的閱讀/理解/邏輯能力來好好理解別人的話並討論/辯論,
是我們錯了,
我們高估你了

此文章於 2018-08-07 04:29 AM 被 aristocrat 編輯.
舊 2018-08-07, 04:18 A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istocrat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來,看清楚是誰在瞎掰,是誰在選擇性無視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0&postcount=571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9&postcount=551


對於我早在設陷阱前就已經說過referee_c一定會繼續玩這種文字遊戲(所以我才要設這陷阱證明我的論點,同時增加我在法庭上的籌碼),
且設陷阱之後,referee_c果然中標的事實,
你還要繼續無視,說不是陷阱(而是我不承認寫錯字)?
依照你在本站的發言紀錄來看,不意外啊,
只要不利於你的事實,你只要無視或說是對方掰的就好了



你在胡扯啊,你連你自己胡扯的東西都犯了自我矛盾的錯誤都沒發現,
是誰連用路權(也就是論文中所說的通行權)都不知道,還說我自己掰的,你乾脆說是那篇論文作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員湯儒彥"自己掰的如何?
http://ts.cpu.edu.tw...
牠要是真的搞懂別人在說什麼,母豬真的會上樹,就讓牠繼續秀下限看能秀多久就多久,隨牠吧,讓大家歡樂ㄧ下也好
舊 2018-08-07, 04:53 AM #1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嘩,開始挑"同義複詞(我原文寫成"同意復詞")"的錯別字了,好厲害好厲害,不過你又錯了,
我只錯一個字"意",另一個"復"字沒錯,"復"字在這是double的意思,也就是疊字的意思,
至於你以為正確的是哪個"ㄈㄨˋ"我就不知道了,可不可以說出你心目中以為正確的那個"ㄈㄨˋ"來讓大家笑一下,
"100%"和"肯定"兩字連用構成同義複詞,例如:"巨大" "微小"都是同義複詞,"100%肯定"也是同義複詞,因此我原文"幾乎100%肯定"的意義為幾乎肯定,或幾乎100%,你到底想凹甚麼?

你記不記得自己說過這段話?
現在是要裝瞎嗎?
再幫你放大字級加上醒目的顏色讓你看清楚一下

你拉一些同樣低等貨色的跟你站同一陣線也不代表你就有邏輯阿
你連為他辯解都不敢
連什麼叫"訴求",什麼叫"駁回的理由"都搞不清楚的貨色,你也拿來當寶貝阿?
就跟你那狗屁邏輯一樣,你想複習一下我找給你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路權是給"合法"行駛在路上的車輛
如果合法及不合法行駛都可以有路權,那還有路權之分幹嘛?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無照駕駛算不算"合法行駛"要看"甚麼情況/條件"你怎麼看/解讀無照行駛,
你其他再怎麼講都廢話,不必浪費時間

狗屁邏輯就是狗屁邏輯,講再多還是一堆狗屁而已
舊 2018-08-07, 05:57 AM #1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DSKING
牠要是真的搞懂別人在說什麼,母豬真的會上樹,就讓牠繼續秀下限看能秀多久就多久,隨牠吧,讓大家歡樂ㄧ下也好

你這種殘破的表達能力以及理解能力的確是蠻讓人搞不懂的

你到底搞懂什麼叫"訴求/提案",什麼叫"駁回的理由"了沒?
不要只會三個臭皮匠互相取暖阿
舊 2018-08-07, 06:02 AM #1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Toluba
你這種殘破的表達能力以及理解能力的確是蠻讓人搞不懂的

你到底搞懂什麼叫"訴求/提案",什麼叫"駁回的理由"了沒?
不要只會三個臭皮匠互相取暖阿
我從頭到尾針對"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個syntech0307 兄打臉裝睡被害人所舉的反諷例子"沒寫過"你鬼扯蛋的”訴求"還是什麼鬼"提案"二字

明明"理由"二字也在你再而三引言我寫的文句中出現,又到底是什麼程度的閱讀障礙能讓你這個裝睡的被害人把"理由"看成"訴求/提案"?可能只有你知道

都看不懂中文字是要怎麼跟別人玩?是要彰顯一種別人打臉你不好玩要猛打自個兒臉才好玩的概念?

我不求裝睡被害人搞懂牠到底要秀下限多久,只求牠ㄧ直帶給大家歡樂就好

此文章於 2018-08-07 08:49 A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8-08-07, 08:47 AM #1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其實和豬打架蠻辛苦的,打贏了也只能說是打贏豬而已

喜歡幫中國說話的都像是大魔王的小嘍囉吧,只是盡責做自己的工作
舊 2018-08-07, 09:06 A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elia1830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功德院長繼續向裝睡被害人們洗腦,最好洗到被IOC 永久停權,中華台北永久禁賽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受訪時,對於未來奧運我國是否能用「台灣」名義出賽的問題表示「還要再努力」,賴揆今(6)日接受專訪時表示,根據洛桑協議的規定,台灣參與奧運的名稱,就是中華台北,「我相信很多人不滿意,但是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賴清德進一步指出,目前民間社團有在發動日本東京奧運,應該用台灣做為代表隊的名稱,那也沒有錯。他說,紀政小姐代表台灣參加三次的奧運,當時的名稱統統都是台灣。不過,之前有一個洛桑協議,台灣的名稱是中華台北,所以民間的力量,政府都尊重;包括日本友人對我們的關心,我們也感謝。


https://tw.news.yahoo.com/挺東京奧運正名公投-賴揆這麼說-052006306.html
舊 2018-08-07, 09:27 AM #1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關閉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0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