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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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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解釋我為何誤解也叫做狡辯? 而你卻稱自己的低能言論叫做"設陷阱"? 要跟你比無恥我真的自嘆不如 ![]() 好好品嘗自己講過的話吧 引用:
第二,原串在討論路權,自己硬要插進一個"用路權"來胡扯 但就算再怎麼扯,也沒辦法符合你自創的邏輯啦 引用:
如果只能套用在超速駕駛上,你其實不需要脫褲子放屁,弄一套什麼狗屁邏輯幹嘛? 你早點說就不需要講那麼多廢話了 再次品嘗自己說過的話吧,邏輯?這種東西你有嗎? 引用:
最後,”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段話是syntech0307網友回應的 引用:
結果LDSKING回應如下 引用:
引用:
不妨用你過人的理解能力來說明一下”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段話 到底是不是LDSKING所說的意思 我就來看看你們的程度是否半斤八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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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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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何沒有任何其他人誤解,只有你誤解? 所以知道你的閱讀/理解/邏輯能力遠低一般正常人了嗎? 引用:
你故意斷章取義是在導三小風向, 我明明已經把我設陷阱的來龍去脈及referee_c親身驗證陷阱的過程都已經講清楚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0&postcount=571 引用: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9&postcount=551 引用:
以上是整個陷阱的來龍去脈,你斷章取義目的是什麼是當別人都傻了? ![]() ![]() ![]() 而且我還在設這陷阱前就已經講了referee_c一定會來玩這種文字遊戲, 後來結果這陷阱不就被referee_c給踩中了,不就驗證了我這陷阱恰如其分 引用:
路權本身就是個過度簡化的說法,它完整的概念是包含: 1.用路權(即我所引用的那篇論文中的"通行權") 2.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責任時用的) 通常人說到這個是在講肇事判斷時的"優先通行權與否", 但因為你扯出一個"無照駕駛合不合法?"的問題,想用這句來推翻我所說的: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類似毒蘋果樹理論的變形) 因此我才引用那篇論文,說明無照駕駛是另一回事,無照駕駛依然有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 和肇事判斷時的"優先通行權與否"無關,兩者是不同的權力, 因此,我以上1和2的說法沒有錯, 無照駕駛肇要判斷肇事責任時(無照駕駛者依然有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所以其用路權合法(符合我以上所說的1和2),需判斷的是"優先通行權與否", 引用:
藍色那段是你自己的解讀/誤解,懂嗎? 兩年多過去了,你不會還沒發現吧? 這種閱讀/理解/邏輯能力真的很可笑, 且由此可知, 你不斷地用無照駕駛來舉例反駁,說我以上提出1和2的說法必須能套用在無照駕駛上,就是你基於對法律專業及邏輯的無知,兩年多過去了,你依然在這麼簡單的邏輯上跳針,不簡單,不簡單... 引用:
你知道為什麼我會在這討論串提出以前你所犯的兩個嚴重閱讀/理解/邏輯錯誤(1.工人/機具,2.車禍)嗎? 因為你又犯了, 你有搞懂syntech0307及LDSKING在"諷刺"什麼嗎? 你有搞懂他們說的真義是什麼嗎? 你又在自己講讀/誤解別人的原意了,這就是後面有人說你在裝睡的原因, 我是不知道你是真搞不懂別人的"原意/諷刺"之所在,還是在裝睡啦, 反正有只有這兩種可能了 ![]() ![]() ![]() 同樣的閱讀/理解/邏輯錯誤可以連犯3次,前後時間長達2年多, 不簡單,不簡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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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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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瞎掰了,好嗎? 自己說過的話都裝作沒看見嗎? 這種程度也好意思懷疑別人的能力? 還不要臉的說是在設陷阱? 這麼顯而易見的錯誤不承認還要硬拗,真的會讓人看不起啦 引用:
你繼續胡扯一堆也沒有用啦 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我們討論的路權就是你所說的"優先通行權" 自己亂扯一個用路權想混淆視聽,可惜我不買帳 ![]() 舉例無照駕駛只是為了戳破你那狗屁邏輯 結果兩年過去了,這種狗屁東西你還在當個寶 ![]() ![]() ![]() 要舉其他例也一堆阿,酒駕有沒有路權?未繫安全帶駕駛有沒有路權?肇事前1分鐘超速駕駛但肇事時沒有超速,有沒有路權? 引用:
我只知道你又犯了 "回答不出來,就左閃右躲"的老毛病了 說真的,我不意外 因為你的程度就到這裡 ![]() 此文章於 2018-08-06 10:54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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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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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清楚是誰在瞎掰,是誰在選擇性無視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0&postcount=571 引用: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9&postcount=551 引用:
對於我早在設陷阱前就已經說過referee_c一定會繼續玩這種文字遊戲(所以我才要設這陷阱證明我的論點,同時增加我在法庭上的籌碼), 且設陷阱之後,referee_c果然中標的事實, 你還要繼續無視,說不是陷阱(而是我不承認寫錯字)? 依照你在本站的發言紀錄來看,不意外啊, 只要不利於你的事實,你只要無視或說是對方掰的就好了 ![]() ![]() ![]() 引用:
你在胡扯啊,你連你自己胡扯的東西都犯了自我矛盾的錯誤都沒發現, 是誰連用路權(也就是論文中所說的通行權)都不知道,還說我自己掰的,你乾脆說是那篇論文作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員湯儒彥"自己掰的如何? http://ts.cpu.edu.tw/ezfiles/85/108...31561_36170.pdf 對於打你臉的鐵錚錚事實,你只要說那是對方掰的就行了 ![]() ![]() ![]() 舉例無照駕駛正好證明了你對法律的無知,等於是你自己打臉自己: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1&postcount=433 引用:
引用:
無照駕駛按照我上述1和2的說法為什麼會沒有(優先通行)路權? 無照駕駛又不影響"優先通行與否的優先路權",無照駕駛屬誤用用路權/通行權(不是沒有用路權/通行權), 這是兩個不同的權力/事情, 哪來你所謂的"我上述1和2的說法不能套用到無照駕駛?" 它完全可以套用到我上述1和2的說法而沒有衝突, 但不應該這樣套(所以我前面會問為什麼要這樣套),因為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不會這樣套,因為它不是一件事情,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權力 換個反問法, 為什麼不同的"兩個"權力/事情,要被你殘破的邏輯解讀為"同一個"權力/事情來看待, 然後很無知很沒邏輯地說"我的說法無法套用到無照駕駛上", 我上述1和2的說法,完全可以套用到無照駕駛上,因為無照駕駛不影響"優先通行權與否"的判斷,因為無照駕駛與優先通行與否不是源自同一權力/事情,是兩件不同的權力/事情 你的殘破邏輯解讀成"按照我的說法,無照駕駛為非法駕駛,所以沒有優先通行權"這完全是基於你自己對法律及邏輯的無知及誤解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postcount=132 引用:
引用:
不就你又犯了嗎? 1. 工人/機具問題,該樓樓主和我,共2人打你臉,該樓沒有任何其他人誤解,只有你那獨特的閱讀/理解/邏輯能力可以誤解 2. 車禍/路權問題,至少有我.Quaker2013.d61s.yoyo0716,共4人打你臉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7&postcount=431 引用: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3&postcount=500 引用:
以上兩位網友Quaker2013.d61s雖然沒有說得很明白(但點出了"兩件事"這重點),卻都點出了/理解了我所說的沒錯: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因為二位網友都理解,無照駕駛是另一件事/權力,不影響優先通行權與否的判斷,所以發言暗示你, 只有你一個人把我上述1和2的說法解讀成"無照駕駛和優先通行與否的權力是源自同一件事情/權力",其他人都沒有這種問題 再來看yoyo0716對你說的: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postcount=382 引用:
3.這篇東亞青運討論串中沒有任何其他人誤解其他人的發言,只有你,且共有我.LDSKING.syntech0307.smoguli,共4人針對你又再次的誤解打你臉,若還要包含不限於針對你再次誤解的人,那就更多了 總結上述綠色1.2.3.: 短短2年內,你至少有3個(我懶的找更多其他的)因閱讀/理解/邏輯能力不佳而導致的誤解,並因此在個別不同主題都被多人打臉 你的程度就只有這樣,以上都是鐵的事實, 要你憑你的閱讀/理解/邏輯能力來好好理解別人的話並討論/辯論, 是我們錯了, 我們高估你了 此文章於 2018-08-07 04:29 AM 被 aristocr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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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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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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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記不記得自己說過這段話? 現在是要裝瞎嗎? ![]() ![]() ![]() 再幫你放大字級加上醒目的顏色讓你看清楚一下 你拉一些同樣低等貨色的跟你站同一陣線也不代表你就有邏輯阿 你連為他辯解都不敢 ![]() ![]() ![]() 連什麼叫"訴求",什麼叫"駁回的理由"都搞不清楚的貨色,你也拿來當寶貝阿? 就跟你那狗屁邏輯一樣,你想複習一下我找給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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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邏輯就是狗屁邏輯,講再多還是一堆狗屁而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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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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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殘破的表達能力以及理解能力的確是蠻讓人搞不懂的 你到底搞懂什麼叫"訴求/提案",什麼叫"駁回的理由"了沒? 不要只會三個臭皮匠互相取暖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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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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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理由"二字也在你再而三引言我寫的文句中出現,又到底是什麼程度的閱讀障礙能讓你這個裝睡的被害人把"理由"看成"訴求/提案"?可能只有你知道 ![]() 都看不懂中文字是要怎麼跟別人玩?是要彰顯一種別人打臉你不好玩要猛打自個兒臉才好玩的概念? 我不求裝睡被害人搞懂牠到底要秀下限多久,只求牠ㄧ直帶給大家歡樂就好 ![]() 此文章於 2018-08-07 08:49 A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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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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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和豬打架蠻辛苦的,打贏了也只能說是打贏豬而已
喜歡幫中國說話的都像是大魔王的小嘍囉吧,只是盡責做自己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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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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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院長繼續向裝睡被害人們洗腦,最好洗到被IOC 永久停權,中華台北永久禁賽
![]()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受訪時,對於未來奧運我國是否能用「台灣」名義出賽的問題表示「還要再努力」,賴揆今(6)日接受專訪時表示,根據洛桑協議的規定,台灣參與奧運的名稱,就是中華台北,「我相信很多人不滿意,但是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賴清德進一步指出,目前民間社團有在發動日本東京奧運,應該用台灣做為代表隊的名稱,那也沒有錯。他說,紀政小姐代表台灣參加三次的奧運,當時的名稱統統都是台灣。不過,之前有一個洛桑協議,台灣的名稱是中華台北,所以民間的力量,政府都尊重;包括日本友人對我們的關心,我們也感謝。 https://tw.news.yahoo.com/挺東京奧運正名公投-賴揆這麼說-0520063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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