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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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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引用:
作者dkjfso
不對哦
也保障理賠對象啊
如果蝶戀花沒保責任險
受害家屬求償能拿得到約略600萬*32人這個數字嗎?
近2億的金額有辦法向蝶戀花要得到嗎?

此外萬一全家大小都喪生了
除了喪葬費仍可請求賠償之外
有什麼理由要賠錢給旁系呢?



近2億的金額, 看來也全交由保險公司理賠
蝶戀花大概只賠喪葬費吧.
     
      
舊 2017-02-24, 06:21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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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其實我也覺的妹妹死了,就因為哥哥沒有撫養關係而認定沒有損失,這規定是有點太冷血了

雖然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啦

最近某國大總統才派人暗殺了他哥哥而已

但感情好的手足也很多啊

不能改成沒有財務損失但有精神傷害

而按一定比例賠償嗎?

不要讓法律那麼冷冰冰嘛
 

此文章於 2017-02-24 06:40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2-24, 06:35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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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題外話:

在查資料的過程,有看到勞保的案件~哥哥死於職災,妹妹能不能領遺屬津貼。

裡頭也是只能有限請領喪葬項目,主要的遺屬津貼是領不到的。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7-02-24, 07:04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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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  
liaos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沒人說這個法令不重要,我講的是這個法有漏洞,造成有些人付了一個完全沒作用的保險
就如今天這個例子,有錯就要拿出來討論,拿出來改阿


事情都有兩面,還記得以前立法院因為有兒童因壽險保險金而被殺害,後來修保險法15歲以下壽險身故都不賠
但上次空難死了小孩保險金無法賠,又有立委要提案改成15歲以下壽險身故要賠


以現在這個例子去修法,以後乘客險等責任險都要賠,難保下次有人因為有賠保險金而有了殺人動機
舊 2017-02-24, 07:06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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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sh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liaosh
事情都有兩面,還記得以前立法院因為有兒童因壽險保險金而被殺害,後來修保險法15歲以下壽險身故都不賠
但上次空難死了小孩保險金無法賠,又有立委要提案改成15歲以下壽險身故要賠
以現在這個例子去修法,以後乘客險等責任險都要賠,難保下次有人因為有賠保險金而有了殺人動機

我到覺的不會

因為這個險是旅行社保的強制險

換句話說,還要當事人去旅遊社參加觀光團才行

個人無法主動去幫保

而且萬一對方有配偶或小孩,或父母尚在世

還必須一起殺光,才輪的到他

要一次殺這麼多人,難度會高很多

要考慮發生機率這麼低的情況

還不如考慮兄妹感情很好,妹妹死了,哥哥的精神傷害該怎麼賠償的情況
舊 2017-02-24, 07:33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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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我到覺的不會

因為這個險是旅行社保的強制險

換句話說,還要當事人去旅遊社參加觀光團才行

個人無法主動去幫保

而且萬一對方有配偶或小孩,或父母尚在世

還必須一起殺光,才輪的到他

要一次殺這麼多人,難度會高很多

要考慮發生機率這麼低的情況

還不如考慮兄妹感情很好,妹妹死了,哥哥的精神傷害該怎麼賠償的情況


除了空難,其實很少會一次死這麼多人,何況空難也不常發生

如果一家三人出遊妹妹死了,爸媽二人只要有一人生還,責任險也輪不到哥哥去傷腦筋

或是妹妹有配偶和小孩,同樣哥哥精神再怎麼傷害也沒他的事

他已經領到爸媽的,至於妹妹的就看開點罷,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如果一個單身族,父母已不在,出遊時還要擔心旁系的兄弟姐妹

去買個旅遊平安險或意外險,受益人寫他們就好


PS:根本不需要修法就能解決的問題,我們要"自立自強"

此文章於 2017-02-24 07:54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7-02-24, 07:52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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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JASON_LIN8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引用:
作者smic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70224/LN02/LN02_001.jpg
近2億的金額, 看來也全交由保險公司理賠
蝶戀花大概只賠喪葬費吧.


這就是保險的用意,風險轉嫁概念。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不要讓法律那麼冷冰冰嘛


事關好多錢,能不付就不付,也很正常。
不犯法的話就拿他沒皮條∼
舊 2017-02-24, 07:57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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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_LIN88離線中  
liaos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
你心不夠壞所以沒想到方法...這個是旅行社保的乘客責任險(強制險有賠),和一般小客車的責任險(第三人或乘客險)類似
如果修法那肯定有人用小客車的責任險來謀財害命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我到覺的不會

因為這個險是旅行社保的強制險

換句話說,還要當事人去旅遊社參加觀光團才行

個人無法主動去幫保

而且萬一對方有配偶或小孩,或父母尚在世

還必須一起殺光,才輪的到他

要一次殺這麼多人,難度會高很多

要考慮發生機率這麼低的情況

還不如考慮兄妹感情很好,妹妹死了,哥哥的精神傷害該怎麼賠償的情況
舊 2017-02-24, 08:07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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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sh離線中  
emop06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其實我也覺的妹妹死了,就因為哥哥沒有撫養關係而認定沒有損失,這規定是有點太冷血了

雖然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啦

最近某國大總統才派人暗殺了他哥哥而已

但感情好的手足也很多啊

不能改成沒有財務損失但有精神傷害

而按一定比例賠償嗎?

不要讓法律那麼冷冰冰嘛
看來現在起碼可以領到第一筆兩百萬,反正就是規定不同,和是否冷冰冰或犯罪沒那麼相關,單純就是立法者覺得沒有必要罷了,而且避開上面回文者所述的風險

你應該只是不想改變原來持有的錯誤理解吧,不然就很像是理盲濫情了

此文章於 2017-02-24 09:55 PM 被 emop0612 編輯.
舊 2017-02-24, 09:54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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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p0612離線中  
越前屋兵介
Registered User
 
越前屋兵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0
沒有一種保險可以打死所有的狀況, 所以出去玩還是自己保旅平險吧...
舊 2017-02-24, 10:10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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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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