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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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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看懂我要表達的嗎?人要「活著」才有真相,這點有什麼語病嗎? 這樣我就跟小偷同一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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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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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鄉民的想法很單純 你先攻擊我或顯示有攻擊我的意圖=你被殺死就是活該 舉例來說 夫妻吵架 作丈夫的打了妻子一巴掌,妻子拿出來刀子桶丈夫 丈夫倒地後,揮手叫妻子住手,妻子見丈夫仍有行動能力,就連桶數刀,夫丈因而死亡 在法庭上 妻子辯稱說 "他先攻擊我的,我只是出於自衛才拿刀桶他" 法官問 "桶一刀後,他就倒地不起了,為何還要繼續桶他?" 妻子說 "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裝的? 騙我降低戒心後再攻擊我? 殺妻案件那麼多,我是為了自保" 鄉民表示 ”身為一個男人還打女人,太沒品了,被殺死活該,要求妻子無罪釋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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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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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得懂你要表達的啊, 只是覺得好笑, 怕被騙進去別人家裡後被殺害. 真的要殺害你的人把你騙進去根本就不在乎法律上這樣做OK不OK. 所以你是文字匠. 實際上, 真的要這樣做的人, 只是考慮如何殺死你的失敗率最低. 直接戳破你, 真的要騙你進去殺害你, 難道會在乎要誆騙警察你是小偷但沒有殺死你? 你在乎的是有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 這道理我懂, 但說真的很.. 很傻很天真. 那更麻煩, 懂了嗎? 請真的動動腦, 如果有這類(不講話術)被害妄想症, 就別進去了. 因為不論任何行為, 選擇方跟被迫接受方很不同, 你選擇要去哪裡, 都有相對應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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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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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治與人治,我選「法治」,我無法想像每個人用他自己心中的標準來決定別人的生死。 我言盡至此,午休結束要工作了。 此文章於 2016-05-20 01:14 PM 被 mulder10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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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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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不懂這句什麼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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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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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日本人的案子,
能體會恐龍法官不是臺灣特產. 因為日本人的案子發生在萬聖節, 原本就是青少年家家戶戶串門子的日子. 屋主講法就好像臺灣過春節, 聽到鞭炮聲還以為有人開槍, 就一槍把對方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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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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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noredirect=1
打死入侵者無罪? 美多數州廢除「堡壘原則」 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勒斃的事件,引發外界對自衛殺人的討論,更有人主張,台灣應該引進美國的「堡壘法則」,也就是屋主得以出於自衛,使用「致命武力」,不過其實它有適用條件,例如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開槍打死了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因此仍將他起訴。所謂的堡壘法則,也因為存在太多爭議,已經被美國多數州廢除。 屋主為了保護家人,開槍射殺入侵歹徒,最後遭判有罪,這樣的情節也出現在現實生活,1992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日本交換學生「服部剛丈」參加萬聖節派對,卻誤闖民宅,當時屋主大喊要他不准動,但服部聽不懂英文,結果遭屋主開槍射殺,警方後來以殺人罪起訴屋主,雖然法院認為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才開槍,刑事上判處無罪,但民事部份,法院認為他有過失責任,判處需賠償65萬美元,事實上美國法律有所謂的「堡壘原則」,也就是屋主出於自衛,可對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 律師芮德爾:「如果你在家裡有人入侵,你有權利使用致命武器,來自衛或保護家人。」但堡壘原則也有適用條件,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為了阻止兩名竊賊偷屋外冷氣機的銅線圈,居然開槍打死其中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牧師聲稱自己行為適用堡壘原則。 但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仍以重傷害罪遭到起訴,主張私闖者格殺無論的堡壘原則,由於太具爭議,美國多數的州已經選擇廢除。除此之外,使用致死性暴力對付入侵者,在美國還是會有法律責任,而堡壘原則能不能在台灣適用,又該如何界定適用條件,似乎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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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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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才看到, 還是要說一下, 不要把話題扯到法治人治顯得自己比較合法. 其實大家都是法治, 只是人在判決, 所以其他人對於判決結果有意見. 這點千萬要釐清, 不然就被抹黑了, 說真的這種敘述方式很容易害到人, 還請網兄別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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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南縣關廟~
文章: 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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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屋主根本沒拿刀,真的預謀殺人還通知警察來? 誰那麼無聊把一個陌生人騙到家中殺害? 屋主連竊賊都不認識,哪來動機行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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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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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律法本身可能沒什麼問題, 現在社會問題產生於法官們如何判決大多數事項.
而很奇妙(我只能用這麼含糊的形容詞)的導致做壞人反而比較有利的局面, 這點要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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