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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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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說是初判了 雙方保險公司實務上也是這樣理賠了 還打什麼官司 律師也是要錢的 事後還接到一張罰單 肇事使人受傷 600元 需親到監理站繳 另記點三點 以上 如果路權在我 我方保險公司的法務人員會同意理賠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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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15-08-04 03:20 PM 被 luikev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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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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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是被陋習搓湯圓搓掉了,有沒聽過一審xx,二審oo,三審## ? 沒請律師去打官司是你自己放棄權利,自己要吞下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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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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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引你言中黃色的就是機車犯的錯,路權已經在貨車和汽車上,若路口監視錄影器截圖中機車已在幹道,而貨車和汽車仍在支道上而不在路口區域上,則貨車和機車沒有路權,反之,就如同截圖中所示,貨車和汽車在幹道視線範圍內無車而獲得路權進入路口(截圖所示是貨車和汽車先前已經目視幹道無車而獲得路權進入路口了,路口通行的路權就已經在這兩車身上且兩車正在執行通過路口的權利,你機車是憑哪點奪權? 無限上綱的幹道路權? 要求貨車和汽車倒車退出路口,讓出已經取得並正在執行的路權? 還是應該停在路口原地,不把路權執行完成後交出路權,讓其他車輛無法接著取得路權,阻礙其他車輛通行,並等那輛違規的機車撞上來?),那機車就須減速或停下,但機車卻犯了我引你言中黃色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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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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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寶喔?
初判表就這樣了 除非你有更新的事證可以翻盤(譬如發現機車騎士酒駕) 不然大抵就是那樣子了 此文章於 2015-08-04 03:47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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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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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或許吧 就當是我被搓掉的 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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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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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邏輯錯誤 支線車要保證自己在通過路口時都不會影響到主幹道的車輛才能駛入路口 除非駕駛判斷錯,不然不會有倒車的問題 如果駕駛判斷錯,那還有啥好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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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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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很明顯這就不是打官司(民事或刑事),不是法院判決你輸,簡單講你確實是被"警局交通隊"搓湯圓搓掉了 我就覺得奇怪,沒打官司(民事或刑事),又哪來的判決(因為你用了"初判"兩字),民事或刑事的判決文書上不會有初判這種用語,這是"警局交通隊的初判",不是法院判決,離法院判決還很遠,也沒有法律效力,我引用別人寫好的文章給你們參考: 初判表VS肇事鑑定http://cyc622.pixnet.net/blog/post/...%91%91%E5%AE%9A 交通事故的肇事鑑定是在最後一關, 因為其關係到法院作為刑事及民事判決之重要依據參考, 所以當事人在處理過程必須相當慎重, 首先發生事故後必須打110由警方(交通隊)介入處理, 丈量車禍狀況、繪製現場圖、拍照, 他們的任務是維護現場及保留車禍當時的狀況, 所以是否與實際情況有出入, 拍照是否能否誠實呈現現場之狀況,非常重要, 警方會再詢問雙方當事人或目擊者, 紀錄到現場圖的記要欄位, 若現場有監視器,也可搶警方調閱, 以做為有利證據, 若傷者已送醫,警方會至醫院或擇期再與當事人作筆錄, 所以紀錄之車禍過程非常重要, 若隨便做筆錄,就簽字認定, 將來可會求助無門, 警方會開具事故登記單給當事雙方, 上面除紀載雙方基本資料,備註中會註明... 7天之後可至交通隊申請現場圖及照片, 30天後可申請初步判別分析表, 而這些判定是由交通隊依據前面現場圖、 照片或錄影帶所做的初判表, 初判表只是基本判定交通事故之責任狀況, 並不具正是法律依據及效力, 若不服初判表, 可花3000元聲請鑑定, 以釐清肇事責任, 鑑定委員會依據現場圖、照片、初判表,及其他相關證據, 鑑定委員會會通知當事人到場敘述過程, 再依據相關規定及專業做詳細判定, 但保險公司大多以初判表來呼巄相對人, 還自行發明談肇責比例多少7:3?6:4? 初判表及後續的鑑定意見書絕不會有肇責比例出現, 因為那是法官在做民事判定的裁量權, 肇責只會出現: 1.甲為肇事原因、乙無肇事原因。 2.甲、乙各為肇事原因。 3.甲為肇事主因、乙為肇事次因。 4.反過來... 車禍事件牽涉相當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 而且每個個案都不同, 都必須了解前後過程才能相對給予明確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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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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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寫過多少次了..., 你已經進入"無限上綱幹道優先權"的無窮迴圈了..., 貨車和汽車的駕駛判斷都沒錯,違規的是機車駕駛和你的邏輯錯誤,依據這個證據https://goo.gl/photos/dHzWwMNc4riQHc9M7 你一直在主張一台根本不在車道上的機車的路權,會不會太扯了,可以這樣無中生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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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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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在路口還是不在車道? 不在車道的機車難到是憑空而降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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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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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跟其他線道上有沒有車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車先到路口所以先檢討合法性。 一切違法,謝謝指教。 所以汽車違法在先,機車違法在後,依然是汽車肇責多於機車。 肇責沒有一邊檢討合法,另一邊卻檢討違法的... 因為視線不良無法確認就可以違法不用確認? 所以抵達路口後也不用看有沒有車,閉著眼睛過大家都要讓? 您要不要先回答這兩個問題? 算了...我看您也不用回答。 既然您一直轉不過來,請恕以下不再回應。 此文章於 2015-08-04 08:29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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