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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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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誤會了,他其實是急著包工程,好實現獲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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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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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亞克西斯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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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想問一下 大巨蛋不符打棒球的標準 這資訊哪來的? 該不會是搞不清楚原子彈的花瓶議員那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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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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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只要問「為什麼工程可以一拖再拖,沒有罰責」就好 在一般的認知上商業協議有這麼寬鬆的嗎,符合普世價值觀嗎 這至少是要被監察院糾正的失職,更不用說裡面有沒有什麼見不得光的事情 就算沒有見不得光的事情,會弄出執行效率這麼差的協議以後也不適合擔任任何國家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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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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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其實也不用特地出來解釋了 反正這些弊案大概也斷了之後的政治路 學學人家老胡,找個財團去當副董事長算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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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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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鵝家母牛混的地方常承包公共工程(i.e.大包商),之前就出過對下包商沒有懲罰條款的簍子,結果下包商做不出來直接擺爛,牠們公司被業主(i.e.中華民國政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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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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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還被列為機密咧....資訊透明...
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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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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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事燒的到大當家?防火牆早就設好了. ![]() 到時找個主任.秘書.課長之類的出來說當初簽約時沒看仔細對不起市民等等. ![]() 然後辭職了事,先到財團掛個顧問.董事之類的領領乾薪. ![]() 等風聲過了或首長換人了再申請復職照樣領的爽歪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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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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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囉...那個我覺得該被吊死的土城王
學也學不好...區區A個7億就被關到漏尿....活該啦 人家一個弊案就好幾百億(回扣行情到底是幾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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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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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不不,您誤會了 重點不是在下屬議價審約的能力 而是政府官員制訂那個工程合約時 壓根兒沒想過要讓他們心目中以外的建設公司來得標的 因為這種上百億的公共工程 就算是政腐也不可能不經過公開競標直接發包給建設公司 這樣子做就太驚世駭俗了,再怎麼把人民當白痴耍也要有個底限 所以怎麼做呢? 就是把工程合約得到的利潤設的極低,就不怕有人壓低價格來競標了 等到建設公司得到標了 那再來改合約內容,改成對建設公司極為有利的工程合約,能大賺特賺的那種合約 這樣子就可以瞞天過海了 從一開始能得標的建設公司就已經是內定好了 這才是政腐一直在玩的手段喔 此文章於 2015-01-17 10:09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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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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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懂你的意思 一個是應然 一個是實然 如果不是採購法 促參 獎參 讓公務員那麼害怕圖利 也不會有這種以退為進(裡應外合?)的巧門 ![]() 該給的不給又非做不可 就別怪別人從別的地方要回來 而且拿得更多 不過像國內這幾個廠商 該拿的拿 不該拿的也拿 就已經跳出理論的框框之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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