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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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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影片那個女的有正式在正妹官網貼上她律師的回應. 基本上說的是都是男的錯不是她的錯. 要看的可以去正妹FB官網看. ![]() 花了破百萬連面都沒見到的那不叫慘, 叫笨or呆.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同意這點. 沒有什麼有正常社會歷練與邏輯的人會給沒見過面的人這麼樣大一筆數字的金錢. 學校沒教的自己要去學, 不好好去學每天只會做大頭夢幻想有美女自動從天上掉進LP裡, 那被騙剛好. 柿子挑軟的吃, 不騙這種那騙哪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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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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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恨地心引力嗎 ![]() 我也不曉得四大天王是誰 不過好像有些人似乎認為自己在玩的梗 別人也有義務知道... so(shr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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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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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角會低薪是因為他並沒有從事本科系工作,念台大土木去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要什麼高薪? ![]() ![]() 此文章於 2014-09-23 11:29 PM 被 于謙浪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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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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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下新聞為真 那有沒有人認為女生本身也有點責任
男的付出大筆金錢和感情 結果女生閃離 ........男的不甘心成份佔很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高材生張彥文不滿女友林佩真提出分手,趁她出門的時候堵人,當街狠砍林佩真41刀,發生恐怖情人情殺案。張彥文犯案後自殘住院,今(23)日下午出院後交由警方做偵訊檢調。張彥文筆錄中提到,有位K先生介入他們的感情;為了挽回林女的心跟家裡借10萬元,加上自己的積蓄40萬元全部玩光,但最後仍是徒勞無功;最後,他還表示,會狠砍林佩真是「學鄭捷的」。 張彥文,林佩真,恐怖情人,****(來源:張彥文臉書) (圖/資料照) 筆錄中,張彥文提及,8月出現K先生後,兩人就開始有點疏離;9月初,林女生說要回家,但張男發現沒回去,張男看林女的筆記本上寫個「K」,女生說是與K去唱歌,男的不相信,兩人因此吵架鬧分手。後來張男向家裡借了10萬元安排日本行,挽回無效,之後因為積蓄40萬元也全部花完,便於上週萌生了「持刀自殘挽回林女」的念頭。於是,張男開始上網找哪把刀比較利,表示是因為看到鄭捷新聞,所以學他到住家附近的超市買刀。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0960&PageType=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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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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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畜生寄予無限同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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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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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還是不能殺人阿.. ![]() ![]() ![]() 女生把男的吃乾抹淨只能算是道德上的瑕疵,除非他涉嫌詐欺... 但是把別人直接送去投胎,那就是違法了.. ![]() 雖然如此,但我也不敢保證被吃乾抹淨我不會不爽.. 想當年,我高中時也被一位女生騙走了一盒金莎....還好是我媽付錢,不然我也會起度爛。 此文章於 2014-09-23 11:32 PM 被 SMiLEAhPa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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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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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知道阿 那女的說交朋友只是做生意的一種手段而已 聽了就倒彈 至於說人家笨我覺得也不至於啦 出社會本來就會要繳學費 只是有的人繳的多有的人繳的少而已 怕的是沒辦法從中得到教訓或經驗 我覺得花錢事小 畢竟錢還可以再賺 但這個男的還殺人了那就整個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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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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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怎麼覺得有人一直在放消息來檢討被害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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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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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應該比我大10幾歲 你有像我一樣的閱讀習慣再說 ![]() 現在我工作接案有時必須硬著頭皮看不同行業的書找資料 你應該看一看我推薦過的一本書叫黑天鵝效應 會有體會啦 感覺和事實是不一樣的 一般人和有專業背景的人是不同的 也不是在酸你啦 我資工跨財金,跨領域後的體會就是這樣 也造成我現在的對事物的看法 我記得我說你是感覺文,有說錯再指教 ![]() ![]() 你給我指教了嗎 ![]() 網路嘴砲沒有對錯的事你想講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說錯的事情你自己清楚,還會道歉 屁啦 那你欠我道歉啦 ![]() ![]()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1&page=10&p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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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此文章於 2014-09-23 11:38 PM 被 789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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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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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舉個實際的例子. 第一個讓我摔最深的是台中G奶妹. 在一起的時候我提款卡是給她, 她要多少隨她領跟我講一聲就可以. 分手之後我還有送她一台桌上型電腦. 到最後我們還是沒有復合. 那我是不是可以去殺她全家? ![]() 感情這種東西本就你情我願(以不是存心欺/詐騙為前提). 分了就分了, 摔一跤哭一哭爬起來繼續往前走(事實也證明之後會碰到更好的). 人生就是不斷的領悟與學習, 感情也是, 分手了什麼都沒學到只會去斤斤計較過往的事情那是有個屁用. 今天新聞中的女方就算讓他花了一千八百萬他照樣不可以殺死對方, 事實就是如此. 去算這種東西毫無意義可言. 他錯就是他錯, 殺人就是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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