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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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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兩個問題
該員該不該關禁閉,不該的話誰要負責。 操課有沒有合乎規定,沒有的話誰要負責 如此而已 買飲料根本就不是重點,後續急救問題也不是重點 洪家真的不該亂槍打鳥,反而忽略了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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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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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到底有沒有看前面的回文 ... ![]() ![]() ![]() 你才錯失了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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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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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操…這旅長真是命大逃掉了… 原來如此,謝謝你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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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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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如何暫不討論,但我覺得你的討論方式,似乎開始有點走樣了? 之前我曾評你思路清晰(下方連結),怎麼現在[洪舅說],你直接拿來當成論述依據了呢?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2&postcount=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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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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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洪案所以會鬧得如此大,我同意在野黨立委的說法 其中有位無名英雄,是洪仲丘軍中的同袍替他把手機收起來,好像是七月四號交還給洪家人 洪家人查看手機有求救簡訊才知事情不單純,才有七月五日會客室錄買飲料賄賂的對話 倘若,手機早早被長官們拿走,查到有簡訊,不是被刪除就是被滅掉 洪家人再不甘心,也只能相信洪是中暑意外死亡 這封簡訊的重要性,因為是受害者死前的指控,可信性幾乎是百分百,很多人認為誰買飲料不重要?可是這個點是由死者親寫發出來的唯一具體事證,只要這個事情查證屬實,軍方就無可抵賴 事情如桃檢說"陰差陽錯",發求救簡訊是要給政戰主任,發錯給了旅長.. 旅長和政戰主任不夠奸詐,或是沒想過事情會發展到這種地步,這封簡訊大慨只有他們二人知道,如果及早去處理掉哪部手機不讓洪家人得知,現在天下太平,我們也不會在此天天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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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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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謝讚賞 不過,我自認是個"糊塗"的人 上來發表自己的意見,大家認不認同,我是無所謂 你覺得走樣就走樣 反正我不是檢察官,我的任何論述對大局也沒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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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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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爆買飲料只是為了證明軍檢之不可信! 至於急救問題發生在禁閉室當然是無法挽回這條生命 除非有第一流的處理嚴重中暑經驗的急診醫師, 否則任誰都救不回 這在石, 高法醫 及柯文哲的相關談論中就可以知道 此文章於 2013-08-02 05:05 PM 被 STC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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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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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立委去營區關切 禁閉室不是全部粉刷過 床墊
換新 氧氣鋼瓶變無中生有 吧拉巴拉一堆 破壞現場 滅跡的動作都敢明著來了 作假串證剛好而已拉.... 總之明天見了 10萬人要是還不夠 那就比照之前紅衫來場更大的.... 此文章於 2013-08-02 08:14 PM 被 arj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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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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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大姊公佈陳以人買飲料的錄音檔
引用:
本案太多疑點 要查 牽扯層面太懬 軍檢 可能對查案經驗也不夠 加上事先軍方共犯 可能也滅證了 媒體說的 載洪的救護車 開很慢 是救護車駕駛 自己要開很慢的嗎? 還是有人指使 命令? 軍方最讓人不爽的態度是 不會說 自己的軍方的責任 操死人 還在推說 看家屬 要不要告醫院 是醫院的責任 這種說法太不負責 查這種大案 偵訊283人次其實根本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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