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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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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事化小叫意外~因為這樣用詞比較中性~一個律師朋友教我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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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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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那你為何要提"但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他們故意致人於死"? 我可以很明確告訴你,法律上來看這就是故意。 一方面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另一方面又用不正確的論述提出相反的見解, 這可算不上是客觀中立。 2.熱中暑或橫紋肌溶解會出人命,這算不上禁閉室士官料想不到的後果,而是基本知識。再算上紅旗警戒不讓死者飲水休息繼續體能訓練,任何有一般水準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會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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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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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orry...回覆的語氣,造成兄台不快,在此說聲抱歉。 說實在的,我個人是比較希望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 ![]() ![]() 軍中有關熱衰竭、橫紋肌溶解的案例一再宣導....這些廢渣還是幹部... 那造成這種情形,再來牽拖是說"意外"....我個人觀感,比較不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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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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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尊重你的看法, 我也說過, 如果法律上認定這是故意, 那就判他故意 這並不是我的專業 我也說過, "發生了事前大家都想不到的事" << 這是我對意外的認知 想法不同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 這樣世界才會多采多姿 我只是表達出我的想法, 並沒有期望大家也能接受 再者, 不是每個人都能知道 "熱中暑" 或 "橫紋肌溶解" 所代表的意義, 甚至嚴重性 我想, 當過兵的網友應該不在少數 所謂的宣導, 除非是風聲鶴唳的事, 部隊的主官管真的把它當一回事嗎? 這才是國軍, 甚至政府應該關心的大事 很多意外都是一連串的巧合所造成的 國軍的宣導事項, 沒人當回事 >> 部隊的相關人員知識/技巧的缺乏 >> 對該注意的事情輕忽大意 >> 洪的死亡 洪是不是冤枉死的, 是, 但這是一連串的輕忽大意所造成的結果 國軍/政府應該正視這些壞習慣, 否則類似的案件會不斷的發生 或是矯枉過正, 導致各級單位的主官管畏事怕難. 我想這也不是大家所樂意見到的! 我在成功嶺大專集訓時, 那屆集訓的學生有人因中暑死亡 結果就是, 戶外溫度超過 30 度時, 所有戶外課程全部停止 晚上(晚點名前)不能有體能訓練, 我覺得這就有點矯枉過正了 將相關操課及安全規定落實, 才能避免類似事情的發生 我曾經有機會與一些歐美人士共事, 在效率方面, 台灣人可以將那些歐美人士甩開三條大街 但, 在遵守規定或 SOP 方面, 真的, 我們還有很大段的路要走 此文章於 2013-07-16 01:14 PM 被 eniacwo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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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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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哪門子的意外?這不就有人刻意要整他,給他點苦頭,然後出人命,這也叫意外,玩義務役,玩出人命,叫意外,因為義務役該死就對了?關禁閉,不照規定來,出人命了,叫意外? 哪天路人甲,走在路上,被路人乙揮了一拳,倒在地上,掛了,因為發生連當事人都料想不到的後果,揍人的路人甲,沒想到一拳就把人打死,被打的路人乙,沒想到那麼不耐打?喔,我懂了,照您的邏輯,這叫意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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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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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不是你口中的每個人,而是專職禁閉室操課訓練的專業士官, 你所謂的不小心、輕忽大意不適用在他們身上。 這是他們的職業,既然是該知道也知道的常識,對於自己應盡的責任不作為,就是消極的故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BB%B2%E4%B8%98 引用:
從一開始就明知該員身體狀況不適合送禁閉、甚至規定上適用的懲處也不包含禁閉在內, 仍然執意要送禁閉,甚至找人頭士官召開不合規定的士評會,依規定副連長要開的人評會也沒開,甚至有高階軍官施壓。 死者也表示過身體不適、無法負荷。 這裡面有什麼東西是"不小心"、"輕忽"能造成的? 明知而仍有意為之就叫做故意。 如果這個樣子都還能叫"不小心"、"沒有預期"、"意外", 照這樣的標準,刑法有關故意的條文可以刪了全都用過失論處即可。 另外,上面提到疑似施壓的副旅長何將宗已經被收押。 此文章於 2013-07-16 01:51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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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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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有沒有跟長官報告你想夜間出操~ 還是你跟本就不是兵~是官~晚上不能玩兵~好可惜嗎~ 如果你是官~那你所說的意外~我就懂了~ 跟最近軍裡的論調不謀而合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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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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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訓的學生, 那個時候, 我們連上晚點名前會固定做 30 下伏地挺身, 50 下開合跳 您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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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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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問你啊~你還問我勒~有沒有就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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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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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恕刪... 您說的對, 他們是職業軍人, 應該負起這個責任!! 我也不想幫他們開脫, 我的重點是, 不管各行各業, 學習及落實該行業的相關規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尤其是安全相關規定 我本身從事工程業超過 15 年, 看過太多因不遵守安全規定而出的意外 那這些現場工安, 監工們沒有專業嗎? 應該判這些人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嗎? 在發生事故的當下, 每個人都很後悔, 為什麼沒落實安全規定, 但, 在台灣, 工安事故減少了嗎? 我的答案是, 大案子, 業主對工安的要求嚴格, 也付得起較高的費用, 工安規定的落實的確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但, "部分"公部門, 或小案子, 工安?? 那是啥?? 有人稽核時, 表面功夫做一做, 沒人時, "啊, 青菜啦" 這才是我認為的重點, 我相信, 如果那些人真的認知到安全規定的嚴肅性, 他們一定不敢輕忽大意, 就是整個體制, 除少部分人, 沒人能體認到這點, 這件事才會不斷的重複 我只是表達個人想法及工作上的經驗, 如果意見不同, 請盡量理性表述 不需要以酸的語氣, 這樣並無助於別人理解你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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