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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引用:
作者eniacwoo
另外,

我對意外的定義是:

"發生了連當事人也沒想到的事, 那就是意外"

純粹就是語意上的問題,
請大家不要糾結於這是不是意外,
如果各位認為那些人是故意致洪於死, 那也是各位的認知

我並不想與各位爭辯 "故意" 跟 "意外" 的差別
純粹就說出自己的想法

"因為發生了事前所有人都料想不到的後果" << 這是我認為這件事情是意外的原因

大事化小叫意外~因為這樣用詞比較中性~一個律師朋友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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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透過訴訟扼殺言論,只是浪費你的時間和網路資源!
但是我還是最愛PCDVD七嘴八舌異言堂
舊 2013-07-16, 12:15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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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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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eniacwoo
另外,

我對意外的定義是:

"發生了連當事人也沒想到的事, 那就是意外"

純粹就是語意上的問題,
請大家不要糾結於這是不是意外,
如果各位認為那些人是故意致洪於死, 那也是各位的認知

我並不想與各位爭辯 "故意" 跟 "意外" 的差別
純粹就說出自己的想法

"因為發生了事前所有人都料想不到的後果" << 這是我認為這件事情是意外的原因

1.那你為何要提"但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他們故意致人於死"?
我可以很明確告訴你,法律上來看這就是故意。
一方面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另一方面又用不正確的論述提出相反的見解,
這可算不上是客觀中立。

2.熱中暑或橫紋肌溶解會出人命,這算不上禁閉室士官料想不到的後果,而是基本知識。再算上紅旗警戒不讓死者飲水休息繼續體能訓練,任何有一般水準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會死人。
 
舊 2013-07-16, 12:21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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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eniacwoo
..........................

我從沒說甚麼無罪釋放這種話, 要討論問題, 請平心靜氣,
我說的是 "刑法說怎麼判, 那就怎麼判"
如果證據說明他們犯的是故意殺人罪, 那就判故意殺人罪, 過失殺人, 那就過失殺人

我強調的重點是, 憤怒是一種動力, 但不是解決事情的好方法
持續關注這件事, 讓法律機構知道我們的關心,
但, 太情緒化的發言真的無助於解決這件事,

要不就乾脆修法, 規定大家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把那些人虐待到死, 也許會比較符合大家的期望


sorry...回覆的語氣,造成兄台不快,在此說聲抱歉。
說實在的,我個人是比較希望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軍中有關熱衰竭、橫紋肌溶解的案例一再宣導....這些廢渣還是幹部...
那造成這種情形,再來牽拖是說"意外"....我個人觀感,比較不能接受。
舊 2013-07-16, 12:31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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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ac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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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1.那你為何要提"但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他們故意致人於死"?
我可以很明確告訴你,法律上來看這就是故意。
一方面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另一方面又用不正確的論述提出相反的見解,
這可算不上是客觀中立。

2.熱中暑或橫紋肌溶解會出人命,這算不上禁閉室士官料想不到的後果,而是基本知識。再算上紅旗警戒不讓死者飲水休息繼續體能訓練,任何有一般水準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會死人。


我尊重你的看法,

我也說過, 如果法律上認定這是故意, 那就判他故意
這並不是我的專業
我也說過,
"發生了事前大家都想不到的事" << 這是我對意外的認知
想法不同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 這樣世界才會多采多姿
我只是表達出我的想法, 並沒有期望大家也能接受

再者, 不是每個人都能知道 "熱中暑" 或 "橫紋肌溶解" 所代表的意義, 甚至嚴重性
我想, 當過兵的網友應該不在少數
所謂的宣導, 除非是風聲鶴唳的事, 部隊的主官管真的把它當一回事嗎?
這才是國軍, 甚至政府應該關心的大事

很多意外都是一連串的巧合所造成的
國軍的宣導事項, 沒人當回事 >> 部隊的相關人員知識/技巧的缺乏 >> 對該注意的事情輕忽大意 >> 洪的死亡

洪是不是冤枉死的, 是, 但這是一連串的輕忽大意所造成的結果

國軍/政府應該正視這些壞習慣, 否則類似的案件會不斷的發生
或是矯枉過正, 導致各級單位的主官管畏事怕難.

我想這也不是大家所樂意見到的!

我在成功嶺大專集訓時, 那屆集訓的學生有人因中暑死亡
結果就是, 戶外溫度超過 30 度時, 所有戶外課程全部停止
晚上(晚點名前)不能有體能訓練, 我覺得這就有點矯枉過正了

將相關操課及安全規定落實, 才能避免類似事情的發生
我曾經有機會與一些歐美人士共事,
在效率方面, 台灣人可以將那些歐美人士甩開三條大街
但, 在遵守規定或 SOP 方面, 真的, 我們還有很大段的路要走

此文章於 2013-07-16 01:14 PM 被 eniacwoo 編輯.
舊 2013-07-16, 01:10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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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jmose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2
引用:
作者eniacwoo
另外,

我對意外的定義是:

"發生了連當事人也沒想到的事, 那就是意外"

純粹就是語意上的問題,
請大家不要糾結於這是不是意外,
如果各位認為那些人是故意致洪於死, 那也是各位的認知

我並不想與各位爭辯 "故意" 跟 "意外" 的差別
純粹就說出自己的想法

"因為發生了事前所有人都料想不到的後果" << 這是我認為這件事情是意外的原因

這哪門子的意外?這不就有人刻意要整他,給他點苦頭,然後出人命,這也叫意外,玩義務役,玩出人命,叫意外,因為義務役該死就對了?關禁閉,不照規定來,出人命了,叫意外?
哪天路人甲,走在路上,被路人乙揮了一拳,倒在地上,掛了,因為發生連當事人都料想不到的後果,揍人的路人甲,沒想到一拳就把人打死,被打的路人乙,沒想到那麼不耐打?喔,我懂了,照您的邏輯,這叫意外啦。
舊 2013-07-16, 01:22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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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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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eniacwoo
我尊重你的看法,

我也說過, 如果法律上認定這是故意, 那就判他故意
這並不是我的專業
我也說過,
"發生了事前大家都想不到的事" << 這是我對意外的認知
想法不同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 這樣世界才會多采多姿
我只是表達出我的想法, 並沒有期望大家也能接受

再者, 不是每個人都能知道 "熱中暑" 或 "橫紋肌溶解" 所代表的意義, 甚至嚴重性
我想, 當過兵的網友應該不在少數

所謂的宣導, 除非是風聲鶴唳的事, 部隊的主官管真的把它當一回事嗎?
這才是國軍, 甚至政府應該關心的大事

很多意外都是一連串的巧合所造成的
國軍的宣導事項, 沒人當回事 >> 部隊的相關人員知識/技巧的缺乏 >> 對該注意的事情輕忽大意 >> 洪的死亡

洪是不是冤枉死的, 是, 但這是一連串的輕忽大意所造成的結果

國軍/政府應該正視這些壞習慣, 否則類似的案件...

他們不是你口中的每個人,而是專職禁閉室操課訓練的專業士官,
你所謂的不小心、輕忽大意不適用在他們身上。
這是他們的職業,既然是該知道也知道的常識,對於自己應盡的責任不作為,就是消極的故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BB%B2%E4%B8%98

引用:
軍方招認 上級施壓關禁閉 整死洪仲丘
2013年07月16日
洪仲丘枉死第13天,國防部終於坦承有高階軍官施壓惡整,害洪仲丘送命。資料照片

洪仲丘冤死第13天 真相仍未明
【綜合報導】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關禁閉猝死案,引發社會強烈怒吼,國防部昨晚召開記者會首度公布行政調查報告,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坦言,洪仲丘被強送禁閉「有542旅的高階軍官施壓」,但曹不願證實此人是不是副旅長何江忠。

國防部也表示,士官評議會竟臨時湊人召開後,決定將洪送禁閉,調查時詢問為什麼這樣做,他們竟說「要趁洪退伍前趕快關禁閉」。若依國防部報告,幾可確定洪是枉死!藍綠立委痛批國防部爛到極點。
國防部長請辭
高華柱昨晚在國防部記者會向國人鞠躬道歉,總統府隨後證實高請辭,但獲馬英九和江宜樺慰留。 中央社
昨第二波懲處10人

國防部長高華柱昨晚也在記者會再向國人表達歉意,並強調「會負起政治責任」。在場將領透露,「政務官的政治責任就是請辭!」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昨晚表示,高華柱確實有向行政院長江宜樺表達辭意,馬英九總統和江宜樺討論後,認為國防部必須為洪仲丘身亡案深切檢討,追究相關人員的違失責任,但兩人認為,高華柱勇於負責,「不需為此事辭職,希望高華柱盡速釐清真相,妥善處理本案。」
洪仲丘的姊姊昨看著軍方傳來的第二波懲處名單,神情漠然。林世雄攝
根本不該送禁閉室

針對洪仲丘枉死的調查,陸軍司令部昨再度祭出第二波共10名懲處名單,其中最受矚目的是,蘭指部班長陳毅勳中士記過一次及移法偵辦、542旅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上尉、輔導長吳翼竹上尉則各記大過一次及調離現職。而陳毅勳就是7月3日當天負責洪仲丘操課,且不讓洪喝水的禁閉室戒護士士官。
在馬總統昨早要求盡快公布真相後,國防部才在晚上公布洪仲丘死亡案行政調查報告,出席的國防部總督察長室主任夏復華中將表示,國防部的「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明確律定違犯「攜帶照相手機」的軍士官及志願役士兵是給予「申誡」等行政處分,因此,將洪仲丘送禁閉室「悔過」,根本就是引用錯誤規定;另外,也未依「人事評議會」規定,由副連長召開懲處會議,僅由士官長召開士官評議委員會,夏說「單位幹部沒有依法行政,就連處置程序都有錯。」
夏復華也說,269旅擔負軍團禁閉室執行悔過教育重大工作,但有禁閉室設施簡陋、管理人員未實施合格簽證、及訓練課表排定欠妥等多項缺失。此外,洪仲丘身高172公分,體重98.3公斤,屬於「高危險群人員」,體能鑑測未合格,7月3日晨間活動體能訓練期間,洪仲丘曾反映「體力無法負荷」,但戒護士陳毅勳仍要求持續操課。
洪仲丘案陸軍 第二波懲處名單
爆料者直指副旅長

而高華柱則在記者會中,再度向洪仲丘的家屬、同學及社會大眾鞠躬道歉。高說,雖經法醫認定洪的死亡原因確定是熱衰竭、中暑,但不代表國防部沒有法律行政責任。高華柱強調,國軍雖三令五申,但仍發生遺憾的事情,各級幹部要負起責任,他個人更要深切檢討。
儘管國防部已公布行政調查報告,但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說,家屬調閱禁閉室監視器,發現其中一支7月1日下午2時20分至3時40分完全沒有畫面,接著即出現弟弟戴著鋼盔坐在地上、別人都在出操的畫面,令人起疑,再調閱另3支監視器,竟發現同時間點也都沒有畫面。曹金生強調,軍檢署已將主機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還原。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昨也表示,有軍中弟兄爆料,洪仲丘被關禁閉之前,何江忠曾對542旅旅部連長徐信正說:「如果仲丘明天沒有關進去,就換你關進去!」證明有人急著要把洪仲丘關進去。
「國防部爛到極點」

藍委吳育昇表示,洪仲丘案國防部內部從頭錯到底,「真是可惡」,國防部已爛到極點,不是一個部長去職就能解決。
綠委蔡煌瑯痛批,凌虐洪仲丘形同謀殺,依軍中慣例,退伍前都相當輕鬆,但這些人就是要整死洪,「這是人禍」,「這些人應立即收押,不然就會串供,軍檢若不收押,形同袒護!」

從一開始就明知該員身體狀況不適合送禁閉、甚至規定上適用的懲處也不包含禁閉在內,
仍然執意要送禁閉,甚至找人頭士官召開不合規定的士評會,依規定副連長要開的人評會也沒開,甚至有高階軍官施壓。
死者也表示過身體不適、無法負荷。
這裡面有什麼東西是"不小心"、"輕忽"能造成的?
明知而仍有意為之就叫做故意
如果這個樣子都還能叫"不小心"、"沒有預期"、"意外",
照這樣的標準,刑法有關故意的條文可以刪了全都用過失論處即可。
另外,上面提到疑似施壓的副旅長何將宗已經被收押。

此文章於 2013-07-16 01:51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3-07-16, 01:42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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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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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niacwoo
我尊重你的看法,

我也說過, 如果法律上認定這是故意, 那就判他故意
這並不是我的專業
我也說過,
"發生了事前大家都想不到的事" << 這是我對意外的認知
想法不同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 這樣世界才會多采多姿
我只是表達出我的想法, 並沒有期望大家也能接受


我在成功嶺大專集訓時, 那屆集訓的學生有人因中暑死亡
結果就是, 戶外溫度超過 30 度時, 所有戶外課程全部停止
晚上(晚點名前)不能有體能訓練, 我覺得這就有點矯枉過正了


將相關操課及安全規定落實, 才能避免類似事情的發生
我曾經有機會與一些歐美人士共事,
在效率方面, 台灣人可以將那些歐美人士甩開三條大街
但, 在遵守規定或 SOP 方面, 真的, 我們還有很大段的路要走.

那你有沒有跟長官報告你想夜間出操~
還是你跟本就不是兵~是官~晚上不能玩兵~好可惜嗎~
如果你是官~那你所說的意外~我就懂了~

跟最近軍裡的論調不謀而合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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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7-16, 01:57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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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喔喔
那你有沒有跟長官報告你想夜間出操~
還是你跟本就不是兵~是官~晚上不能玩兵~好可惜嗎~
如果你是官~那你所說的意外~我就懂了~

跟最近軍裡的論調不謀而合ㄟ~



我是集訓的學生,
那個時候, 我們連上晚點名前會固定做 30 下伏地挺身, 50 下開合跳
您認為呢?
舊 2013-07-16, 02:07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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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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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niacwoo
我是集訓的學生,
那個時候, 我們連上晚點名前會固定做 30 下伏地挺身, 50 下開合跳
您認為呢?

我問你啊~你還問我勒~有沒有就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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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7-16, 02:11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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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Kaosh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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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他們不是你口中的每個人,而是專職禁閉室操課訓練的專業士官,
你所謂的不小心、輕忽大意不適用在他們身上。
這是他們的職業,既然是該知道也知道的常識,對於自己應盡的責任不作為,就是消極的故意。
...



恕刪...

您說的對, 他們是職業軍人, 應該負起這個責任!!
我也不想幫他們開脫,

我的重點是,
不管各行各業, 學習及落實該行業的相關規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尤其是安全相關規定

我本身從事工程業超過 15 年, 看過太多因不遵守安全規定而出的意外
那這些現場工安, 監工們沒有專業嗎? 應該判這些人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嗎?

在發生事故的當下, 每個人都很後悔, 為什麼沒落實安全規定,
但, 在台灣, 工安事故減少了嗎?

我的答案是, 大案子, 業主對工安的要求嚴格, 也付得起較高的費用, 工安規定的落實的確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但, "部分"公部門, 或小案子, 工安?? 那是啥??
有人稽核時, 表面功夫做一做, 沒人時, "啊, 青菜啦"

這才是我認為的重點,

我相信, 如果那些人真的認知到安全規定的嚴肅性, 他們一定不敢輕忽大意,
就是整個體制, 除少部分人, 沒人能體認到這點, 這件事才會不斷的重複

我只是表達個人想法及工作上的經驗, 如果意見不同, 請盡量理性表述
不需要以酸的語氣, 這樣並無助於別人理解你的想法
舊 2013-07-16, 02:24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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