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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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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酢醬麵
提告要去法院,而非把報告送交法務部.

關於這點,法務部曾說明過.

就算法務部太狗腿不予處理,柯及北市廉委會仍可鍥而不捨,
依法務部要求再向法院提告.

但事實是他們至今沒再有提告動作.

法務部的說明?

""法務部是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掌理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

這段也是法務部對自身職掌的說明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0140609/4188636
這個案子之前也交給法務部的下級單位過
     
      
舊 2015-10-03, 08:13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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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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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法務部的說明?

""法務部是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掌理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

這段也是法務部對自身職掌的說明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0140609/4188636
這個案子之前也交給法務部的下級單位過

法務部解釋,其為行政機關,非調查機關.

要提告該去法院,這是常識,相信柯及廉委們不可能不知道,
卻明知故犯.

況且,法務部是請柯及廉委到法院提告,並沒不讓告.

但柯及廉委卻自行中止提告,最近的新聞裡廉委也自承先前
美河案已處於停擺狀態.

.
 

此文章於 2015-10-03 09:17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舊 2015-10-03, 09:11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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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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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酢醬麵
法務部解釋,其為行政機關,非調查機關.

要提告該去法院,這是常識,相信柯及廉委們不可能不知道,
卻明知故犯.

況且,法務部是請柯及廉委到法院提告,並沒不讓告.

但柯及廉委卻自行中止提告,最近的新聞裡廉委也自承先前
美河案已處於停擺狀態.

.

沒有不讓告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330413
只是告了就會有動作嗎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0140609/4188636
這個案子之前也交給法務部的下級單位過

兩個下級單位都沒動作,對於新事證也不理不睬

真正有職權的機關跟上級機關都不理不睬,廉政會除了停擺該案外還能做啥

此文章於 2015-10-03 09:24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5-10-03, 09:22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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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沒有不讓告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330413
只是告了就會有動作嗎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0140609/4188636
這個案子之前也交給法務部的下級單位過

兩個下級單位都沒動作,對於新事證也不理不睬

真正有職權的機關跟上級機關都不理不睬,廉政會除了停擺該案外還能做啥

你們不是從頭到尾就在說老馬貪污圖利建商嗎?

我說趕快去告老馬...

結果你回應的那2件:
第一件是告錯人,被駁回.
另一件也沒不處理,不就揪出真正犯案者,目前被關那2位.

可見之前都知道送件要送對部門,且並非你所謂的沒人處理,
而是有告就有用!

但你們說要告老馬,為何一直裝模作樣,光說不練?
舊 2015-10-05, 07:09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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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PioneerELIT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你們不是從頭到尾就在說老馬貪污圖利建商嗎?

我說趕快去告老馬...

結果你回應的那2件:
第一件是告錯人,被駁回.
另一件也沒不處理,不就揪出真正犯案者,目前被關那2位.

可見之前都知道送件要送對部門,且並非你所謂的沒人處理,
而是有告就有用!

但你們說要告老馬,為何一直裝模作樣,光說不練?

現在告 等等案子審的不滿意 法官又換成 周守訓 那還用玩下去嗎?
當然是等2016後 不能換法官時 再做一次告
舊 2015-10-05, 07:18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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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ELITE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你們不是從頭到尾就在說老馬貪污圖利建商嗎?

我說趕快去告老馬...

結果你回應的那2件:
第一件是告錯人,被駁回.
另一件也沒不處理,不就揪出真正犯案者,目前被關那2位.

可見之前都知道送件要送對部門,且並非你所謂的沒人處理,
而是有告就有用!

但你們說要告老馬,為何一直裝模作樣,光說不練?

"你們"是指那些人?有"你們"那有沒有"我們"

另外,現任總統是無法起訴的

還有第一件是告錯人?反正只要受理單位堅稱查無實證就是告錯人了

第二件就更好笑了,你根本就沒看內容就胡扯,明明送案的單位廉政署沒辦出案子,是其他單位移送才抓出兩個小官的

告就有用? 只要跟地檢署或廉政署一樣 就有用嗎?

此文章於 2015-10-05 07:35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5-10-05, 07:34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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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2
為什麼這 0.6% 的地可以不被徵收?
當初劉政鴻自宅躲過徵收不是一堆人在罵。
舊 2015-10-05, 08:34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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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們"是指那些人?有"你們"那有沒有"我們"

另外,現任總統是無法起訴的

還有第一件是告錯人?反正只要受理單位堅稱查無實證就是告錯人了

第二件就更好笑了,你根本就沒看內容就胡扯,明明送案的單位廉政署沒辦出案子,是其他單位移送才抓出兩個小官的

告就有用? 只要跟地檢署或廉政署一樣 就有用嗎?

總統沒有不能告,扁在任內就被立案調查了.


第1件案子的被告,在第2件案子被證實只是單純經手報告,
真正參與犯案的是第2件案被關的那2位.


而第2件案子:
1.
你貼壹周刊2014/6的報導:
本刊調查,早在1年前,廉政署就取得美河市建案興建成本遭灌水50億元,
涉嫌鑑價不實,卻未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未立案調查,直到監察院彈劾
市府官員,眼看紙包不住火,才把文件函送北檢,錯失偵辦的黃金時間,廉
政署如此怠惰,簡直是離譜至極。

美河市案的關鍵犯罪證據就這樣一直躺在台北市政風處,就算二○一二年十月
及十二月,監察院二度糾正北市府...直到去年初,台北地檢署因監察院移送而
分案偵辦,廉政署才出奇低調地把相關文件函送北檢


2.
北市政風處的公開資訊: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本府政風處於96年7月5日將本案函送法務部調查局
臺北市調查處偵查。該處就有關公務員涉嫌瀆職部分,因查無具體受賄或圖利
事證而於98年11月17日函告存查,另該處將日勝生公司偽造文書案情移送臺
北地檢署偵辦,當時法務部廉政署尚未成立。

101年間政風人員主動發現捷運局相關承辦人員涉有於鑑價報告偽造之嫌,於
101年10月及102年2月以政風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後移由臺北地檢署併案
偵辦...



3.
北市政風處最初把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是101/10..(2012/10),與監院初次
介入美河案是同時發生,廉政署並沒比監院先得到資料

而監院是在2013年初移送北檢偵辦.

北市政風處二度把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是在102/2..(2013/2).
廉署依然沒比監院先得到資料.

若說廉署是見勢不妙才移交資料,其實很牽強附會.


.

此文章於 2015-10-06 06:15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舊 2015-10-06, 06:11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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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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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酢醬麵
總統沒有不能告,扁在任內就被立案調查了.


第1件案子的被告,在第2件案子被證實只是單純經手報告,
真正參與犯案的是第2件案被關的那2位.


而第2件案子:
1.
你貼壹周刊2014/6的報導:
本刊調查,早在1年前,廉政署就取得美河市建案興建成本遭灌水50億元,
涉嫌鑑價不實,卻未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未立案調查,直到監察院彈劾
市府官員,眼看紙包不住火,才把文件函送北檢,錯失偵辦的黃金時間,廉
政署如此怠惰,簡直是離譜至極。

美河市案的關鍵犯罪證據就這樣一直躺在台北市政風處,就算二○一二年十月
及十二月,監察院二度糾正北市府...直到去年初,台北地檢署因監察院移送而
分案偵辦,廉政署才出奇低調地把相關文件函送北檢


2.
北市政風處的公開資訊: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本府政風處於96年7月5日將本案函送法務部調查局
臺北市調查處偵查。該處就有關公務員涉嫌瀆職...

2.根本是把別的案子拿來混水摸魚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95年10月間外界質疑美河市建案取得投資權之日勝公司,未符聯合開發投資申請人「自備資金應占預估投資總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財力資格規定,另原地主自救會屢向本市議會、監察院等機關陳情,指稱捷運局興辦過程中,疑似違法徵收沿線土地,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等權益受損等情。

這跟鑑價報告案根本是兩回事

3."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更直指早在八年前就曾檢舉,三年前,更帶政風處長到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要求偵辦"

"本府政風處仍持續瞭解調查並未懈怠,101年間政風人員主動發現捷運局相關承辦人員涉有於鑑價報告偽造之嫌,於101年10月及102年2月以政風資料函送法務部廉政署"

2006就有人檢舉了,2011年議員親自上門,結果2012年還可以是"主動發現"

更不要說"二○一一年時,還擔任台北市政風處長,因為職務上的關係,應該早就知道二份鑑價報告不同,卻沒有主動舉報,即使同年四月二十六日,他跟著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一起到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告發美河市弊案,也都未點出關鍵之處,沒想到三個月後楊石金就被拔擢為廉政署副署長。"官都升到廉政署了,結果人到了廉政署後案子就忘光了?

此文章於 2015-10-06 06:56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5-10-06, 06:51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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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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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美河市讓北市府虧多少錢 法院算給你看


台北捷運局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台北地院認定北捷評估主要地主北市府和建商日勝生如何分配開發權益時,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原已批准市府委任鑑價業者旭洲公司出具的鑑定報告書,事後卻突然認為北市府拿太多,竟積極指示下屬聯開處課長王銘藏偽造鑑定報告書,幫日勝生灌水浮報建築成本14餘億元,並主動調降北市府的權益分配比例,讓台北市府損失市價5億多元的樓地板面積共1932.37坪。


法官在判決中細數2名北捷官員千方百計圖利日勝生的手法,主要依據旭洲公司於2006年向聯開處所提鑑定報告內容,認定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原已批准美河市開發案的直接建造成本僅106億6915萬元,加上間接建造成本,每坪建造成本應為12萬5173元;另北市府應支付日勝生獎勵樓地板面積建造成本13億511萬元,而地主(北市府)與建商日勝生的權益分配比例,應為32.4362%:67.5638%。

高嘉濃原已批准以旭洲所提鑑定報告為依據的權益分配方案,不料事後高嘉濃突然認為該方案對日勝生不公平,竟指示王銘藏與旭洲溝通修改鑑價報告,藉此調高建造成本或重新鑑定,但被旭洲拒絕,高嘉濃仍不死心,2007年3月提出一份日勝生交付的「工程預算補充說明」,指示王銘藏與日勝生幹部也到聯開處商議提高成本的理由。

法官認定,高嘉濃為圖利日勝生,竟偽造以「旭洲」名義出具的鑑定報告,指示王銘藏將直接建造成本提告為114億8934萬元,間接建造成本提高為20億6808萬元,使每坪建造成本從12萬5173元提高為13萬6136元,總建造成本從160億7091萬元灌水增為174億9751萬元,另將市府補助建商的獎勵樓地板面積成本,浮報為14億1942萬元,還主動調整地主與日勝生的權益分配比例為30.6009%:69.3991%,害北市府少分配1932.37坪樓地板面積,當場損失5億900萬元利益。

王銘藏隨後將新版為造的鑑定報告交給高嘉濃批閱後,再送交權配工作小組會議審查通過後,以此版本和日勝生協商,略微修正後達成共識,並由當時台北市長郝龍斌批准。
舊 2015-12-28, 05:25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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