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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XElem
別懷疑∼當年不少做了 20∼30 年 (失業時很多都 40∼50 歲以上了....
甚至:就算資方欠款超過一百萬∼最多也只能請領到上限一百萬(只會少,不會多....)




您嚴重誤解了.... 『集體造冊』並不代表∼所能夠請領金額都一樣....
例如:
某些年資欠款只能請領幾萬,而就算 30 年資欠款∼最高也只能請領一百萬....
PS:
建議您:回到本討論串最前面∼看清楚內容細節....

是否誤解?

我是希望看證據 最高上限是一百萬 似乎沒有看到其他證據支持某些年資淺的只能借個幾萬 也許有些人早知這是借款 根本不敢借太多怕無力償還 甚至找不到兩個有固定職業的人願意擔保

金額不一 樣 也可能每個人的認知或需要不同


所以你所說當初申請時是很嚴格 我是非常保留

PS:最前的內容並不沒提到你所說的
     
      
舊 2013-02-10, 08:25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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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現在在線上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XElem
您還沒搞清楚吧∼他們又不是在爭福利!
勞工基本權益 vs 福利∼該不會要我一個字一個字解釋....
麻煩:請先弄清楚兩者差異(請別把『全關連』當成乞丐....
PS:
之前勞委會說要發動募款,都被『全關連』拒絕 & 痛批了....

以下內容(含影片)較激烈敏感,請自行參考....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771

如果代位求償是不存在的行為,
欠勞工錢的是壞老板,
政府跳出來提供了1年無息2年後低利的貸款來救急,
現在不打算還錢了,
這不是福利是什麼??
如果你國賠或之前官司打勝了,
我就不會認為是福利。
 
舊 2013-02-10, 08:28 PM #1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煉心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XElem
之所以:
『民間的團體以及懂法律的律師們在這十五年來沒人要出來實質幫忙提供法律意見?』
正是因:
當初那些關廠失業的老員工,太過信賴勞委會等公權力(公信)∼才沒找律師吧(也沒那個本錢
也因此:
去年 2012-6 他們突然收到勞委會職訓局發函催繳歸還;否則強制執行的通知。∼才又爆發起來....
又再者:
若非日前臥軌爭議事件,引起社會大眾注視∼才會開始有『學術|法律|政治』等人物∼關心討論....

...

是這樣嗎?
1998年開始貸款
2001年聯福紡織公司的老闆從泰國押回台灣 隨後20萬交保
2003年還款期到 當時的勞委會主席陳菊口頭承諾不追討
2006年勞委會提民事追討(不是不追嗎?) 廠房土地都已經拿出來賣幹嘛急著追?
2008年聯福的廠房土地才拍賣成功 新買主以四億多買入 報導說錢都優先還給銀行
去年十五年請求權期快到 勞委會請律師追討
之後就是臥軌事情

這件事一直沒解決 新聞一直都有報導 為何現在才有法律界的人關注 ?為何現在鬧得如此大?

看看上面的年份 再討論下去 很容易就變成"政治議題" 大家都會踩到線 有些事情不是你想得簡單
舊 2013-02-10, 08:49 PM #1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現在在線上  
afeiniva
Senior Member
 
afeiniv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引用:
作者煉心
如果代位求償是不存在的行為,
欠勞工錢的是壞老板,
政府跳出來提供了1年無息2年後低利的貸款來救急,
現在不打算還錢了,
這不是福利是什麼??
如果你國賠或之前官司打勝了,
我就不會認為是福利。


如果代位求償是不存在的行為,
『資方逃跑兩次,政府未能將資方財產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勞工工作所得,卻讓銀行先行取走。』
這個如果只說明政府失職、未能保護勞工基本權利。

如果代位求償是存在的行為,
『政府以全民稅金照顧勞工,未能將資方財產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全民稅金,卻讓銀行先行取走。』
這個如果也只說明政府失職,未能保護全民稅金。

哪個部分是福利??
可以解釋一下嗎?
舊 2013-02-10, 11:46 P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feiniva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afeiniva
如果代位求償是不存在的行為,
『資方逃跑兩次,政府未能將資方財產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勞工工作所得,卻讓銀行先行取走。』
這個如果只說明政府失職、未能保護勞工基本權利。

如果代位求償是存在的行為,
『政府以全民稅金照顧勞工,未能將資方財產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全民稅金,卻讓銀行先行取走。』
這個如果也只說明政府失職,未能保護全民稅金。

哪個部分是福利??
可以解釋一下嗎?

銀行本來就是第一債權,
為什麼不能先行取走,
借錢後要求不還,
不是福利是什麼??
不然你告訴我,
從頭到尾你一直在說不存在的立法"代位求償"
政府憑那一條法可以剝奪銀行的債權,
假設你爸把房子抵押給銀行,
又把一切都帶走了,
銀行不能拍賣你家的房子嗎?
難道拍賣後要先留給你生活費再取餘額嗎。

此文章於 2013-02-11 12:05 AM 被 煉心 編輯.
舊 2013-02-11, 12:00 AM #1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煉心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很多在這篇都錯亂了
所以也不考慮修法等途徑
一方面說不是福利 一方面又要求政府不能追貸款
政府說要募款 大家又不願意
欠銀行錢 銀行不能拿 欠國家錢 國家不能拿
只有勞工能拿?
所以不如修一修法 把遊戲規則都寫清楚來
不修法這樣玩 那改天政府或民粹也可以剝奪你的財產
舊 2013-02-11, 12:36 AM #1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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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lompt
所以不如修一修法 把遊戲規則都寫清楚來
不修法這樣玩 那改天政府或民粹也可以剝奪你的財產


給政府十幾年了,都沒有主動改善
一年一兆多的人事費用真的都填海去了
舊 2013-02-11, 12:56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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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現在台灣社會勞工意識高漲 . 許多人都衝昏了頭
見了勞工事件 . 不看青紅皂白不問是非 . 悶著頭就要去挺
那是民粹 .............

我的人民立場是 ~ 那筆錢不是社會福利或社會保險
該追回的 . 該去還的 . 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不論對象是政府 抑或 勞工朋友
因為那是我繳出去的稅 . 是群體匯集的社會資源 . 沒有讓人臥軌抗爭就白白拿去花用的

專款專用 . 欠債還錢
我偶爾會做些社會慈善的事情 . 扶助命不好的人. 我也同情勞工朋友的處境 ...... 但我絕對不會濫情

關懷社會不該沉淪於意氣用事

此文章於 2013-02-11 01:02 AM 被 xx123 編輯.
舊 2013-02-11, 12:59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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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煉心
政府憑那一條法可以剝奪銀行的債權,
假設你爸把房子抵押給銀行,
又把一切都帶走了,
銀行不能拍賣你家的房子嗎?
難道拍賣後要先留給你生活費再取餘額嗎。


這是台灣法令落後的問題
欠薪債權本來就應該是最高優先
再來是政府稅金,接著才是銀行和一般債權
舊 2013-02-11, 01:00 A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gdrs
這是台灣法令落後的問題
欠薪債權本來就應該是最高優先
再來是政府稅金,接著才是銀行和一般債權

根本和落不落後沒關係,
沒有法源就是沒有法源,
不是找不到對你有利的就叫落後,
欠薪債權本來就應該是最高優先??
很抱歉,
這也只是你自已的想法,
勞工很辛苦沒錯,
但不代表什麼都是對的。
舊 2013-02-11, 01:29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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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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