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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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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否誤解? 我是希望看證據 最高上限是一百萬 似乎沒有看到其他證據支持某些年資淺的只能借個幾萬 也許有些人早知這是借款 根本不敢借太多怕無力償還 甚至找不到兩個有固定職業的人願意擔保 金額不一 樣 也可能每個人的認知或需要不同 所以你所說當初申請時是很嚴格 我是非常保留 PS:最前的內容並不沒提到你所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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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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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代位求償是不存在的行為, 欠勞工錢的是壞老板, 政府跳出來提供了1年無息2年後低利的貸款來救急, 現在不打算還錢了, 這不是福利是什麼?? 如果你國賠或之前官司打勝了, 我就不會認為是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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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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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這樣嗎? 1998年開始貸款 2001年聯福紡織公司的老闆從泰國押回台灣 隨後20萬交保 2003年還款期到 當時的勞委會主席陳菊口頭承諾不追討 2006年勞委會提民事追討(不是不追嗎?) 廠房土地都已經拿出來賣幹嘛急著追? 2008年聯福的廠房土地才拍賣成功 新買主以四億多買入 報導說錢都優先還給銀行 去年十五年請求權期快到 勞委會請律師追討 之後就是臥軌事情 這件事一直沒解決 新聞一直都有報導 為何現在才有法律界的人關注 ?為何現在鬧得如此大? 看看上面的年份 再討論下去 很容易就變成"政治議題" 大家都會踩到線 有些事情不是你想得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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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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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代位求償是不存在的行為, 『資方逃跑兩次,政府未能將資方財產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勞工工作所得,卻讓銀行先行取走。』 這個如果只說明政府失職、未能保護勞工基本權利。 如果代位求償是存在的行為, 『政府以全民稅金照顧勞工,未能將資方財產拍賣所得優先償還全民稅金,卻讓銀行先行取走。』 這個如果也只說明政府失職,未能保護全民稅金。 哪個部分是福利?? 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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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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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銀行本來就是第一債權, 為什麼不能先行取走, 借錢後要求不還, 不是福利是什麼?? 不然你告訴我, 從頭到尾你一直在說不存在的立法"代位求償" 政府憑那一條法可以剝奪銀行的債權, 假設你爸把房子抵押給銀行, 又把一切都帶走了, 銀行不能拍賣你家的房子嗎? 難道拍賣後要先留給你生活費再取餘額嗎。 此文章於 2013-02-11 12:05 AM 被 煉心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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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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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這篇都錯亂了
所以也不考慮修法等途徑 一方面說不是福利 一方面又要求政府不能追貸款 政府說要募款 大家又不願意 欠銀行錢 銀行不能拿 欠國家錢 國家不能拿 只有勞工能拿? 所以不如修一修法 把遊戲規則都寫清楚來 不修法這樣玩 那改天政府或民粹也可以剝奪你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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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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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給政府十幾年了,都沒有主動改善 一年一兆多的人事費用真的都填海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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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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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社會勞工意識高漲 . 許多人都衝昏了頭
見了勞工事件 . 不看青紅皂白不問是非 . 悶著頭就要去挺 那是民粹 ............. 我的人民立場是 ~ 那筆錢不是社會福利或社會保險 該追回的 . 該去還的 . 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不論對象是政府 抑或 勞工朋友 因為那是我繳出去的稅 . 是群體匯集的社會資源 . 沒有讓人臥軌抗爭就白白拿去花用的 專款專用 . 欠債還錢 我偶爾會做些社會慈善的事情 . 扶助命不好的人. 我也同情勞工朋友的處境 ...... 但我絕對不會濫情 關懷社會不該沉淪於意氣用事 此文章於 2013-02-11 01:02 AM 被 xx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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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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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台灣法令落後的問題 欠薪債權本來就應該是最高優先 再來是政府稅金,接著才是銀行和一般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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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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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本和落不落後沒關係, 沒有法源就是沒有法源, 不是找不到對你有利的就叫落後, 欠薪債權本來就應該是最高優先?? 很抱歉, 這也只是你自已的想法, 勞工很辛苦沒錯, 但不代表什麼都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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