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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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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看法是 一開始或許有半強迫式的引誘 偏偏很多女人又很吃這套 林就是之一 所以後來也的確有算在一起交往 (姑且不論陳的已婚身分,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因此判決書算都寫得很完整 至於要不要判有罪 或 無罪 這種以精算是自由心證 法官要說有 也不是不行 要說沒有也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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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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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密應該是很好的朋友吧
你的好朋友跟一個已婚男人在交 你是不是要規勸一下 這才是好朋友的定義吧 再者 縱使她父母有錯 跟這件不倫又啥關係??? 歡喜做甘願受 女的死了 男的就巴結一點 當箭靶吧 活該 不值得同情 管不住小鳥 那就大家公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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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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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是要怎說有罪...... 既沒強姦也無18歲以下未成年...... 法律上沒誘**這條罪....... 也沒這名詞...... 是要告哪條...... ![]() ![]() ![]() 法律上也沒老師上學生有罪的..... 有成立的都是未成年這條來告或者強姦罪.... 就說瞎起鬨啥..... 要告一開始發現就去告才有可能成.....未成年.... 等過那麼久才再說2邊都有問題..... 關心這個不如關心台南某啟智學校學生遭強姦多起無人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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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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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時候是很傻的動物
愛的時候就什麼都好 當小三也好 被甩或是不愛了 就恨 什麼都不爽 我那麼年輕漂亮,會輸你老婆嗎? 可是女人不知道 男人去外面偷吃就是要無憂無慮的吃 我找妳,妳就來 我用完,我就走 最好不要打電話給我 等我打電話給你就好 男人是這樣的動物啊 可就是有那種傻女人願意黏上去 男人希望安全下莊 女人希望成功扶正 呵呵 有那麼簡單嗎? 總之就如法師講的一樣:假的 拔起來 洞一樣在 想不開 那就看看對手是誰 有的人會讓你斷手斷腳 所以說要玩不是不行 花點小錢解決一下就好 否則玩太大會死得很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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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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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他想了也做了 你愛想我當然管不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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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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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本來就是這樣
你被騙的時候覺得什麼都是對的逆來順受有的連被打成豬頭還認為肯定是真愛 等到醒悟才知道一切都那麼醜惡 一堆被詐騙拼命匯錢出去的不也一樣? 被騙的時候還不是匯得心甘情願 難道沒證據抓不到詐騙集團 那些人渣就自動變成好人了? 單純的人乖乖被騙搞不好還乖乖幫忙滅證 等到醒悟卻也來不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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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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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嚴重的是笨女人癡之外還帶有精神不穏定的狀況 男的也有一些例子 ![]() 命都沒了 對其傷心的家人多說都是廢話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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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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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事公審就真心太過了, 很多人在談的通姦除罪化這時在哪? 感情的事總是你情我願的, 要不那些造成感情不順遂, 婚姻不幸福的人要不要也被公審一下? 還是每個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人都得受到公審? 如果今天公審的是"林小姐的死亡", 陳XX絕對得負部分責任(其中一根稻草?) 但, 問題更大的"林的父母"呢? 就因為死者是女兒, 已經很可憐, 很委屈了, 所以就責任? 就可以避而不談? 公審這個東西沒有法律效力, 卻更有殺傷力, 所謂 "千夫所指,無疾而終", 過去已經發生過很多公審卻對當事人造成莫大的傷害甚至自殺, 那當初參公審的人要不要付出同等代價? 跟死刑一樣, 公審所造成的傷害是無從彌補的, 差別是, 至少死刑的判決必須經過縝密的求證 而公審呢? 群眾是盲目易受引導的. 很多的個人主觀意志會形成共鳴, 個人並不贊成廢死, 也不覺得公審是無用的, 相反, 就因為它們太有用了, 所以必須慎用. 以上 對了, 有一篇回文有提到閨密跟她姐姐的發言, 可以先看看. 在濃情蜜意時, 這種規勸大約只能造成反效果. 此文章於 2017-08-25 11:46 AM 被 eniacwo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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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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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國文
念的是古聖先賢忠孝節義道德仁義 幹的是道貌岸然衣冠禽獸誘拐龜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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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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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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