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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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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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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你自己前貼的是沒看到參照採購法招標程序嗎 ? 不然自己去找看他的公開招標程序定義在哪邊
你自己是沒看到網友自己貼的北市府採購法問答
拿法律糾紛當事由不洽當嗎?

參照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或"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

所以就是看到"或"就自動無視"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了

明明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也有公開招標的作業程序

前面也貼好幾個實例告訴你,出租案公開招標不代表就是走採購法

而且也貼了好幾個實例告訴你像是如下的條款多得是
(四)開標前與本局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局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反正就是要無視

而且順便無視即使要走採購法,這個廠商在基本資格審核會過關就是奇事一件,已經在前個年度的相同的標案上拖欠款項到幾千萬了,還會能過履約能力
     
      

此文章於 2016-06-21 12:42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6-21, 12:41 PM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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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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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參照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或"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

所以就是看到"或"就自動無視"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了

明明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也有公開招標的作業程序

前面也貼好幾個實例告訴你,出租案公開招標不代表就是走採購法

而且也貼了好幾個實例告訴你像是如下的條款多得是
(四)開標前與本局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局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反正就是要無視

而且順便無視即使要走採購法,這個廠商在基本資格審核會過關就是奇事一件,已經在前個年度的相同的標案上拖欠款項到幾千萬了,還會能過履約能力


履約能力是看事情。
就拿大蛋這個案來說,大雄本來就有履約能力,而假設大雄被判訴前為止,都是事實上有履約能力財務建全的公司。

不然要大雄一口氣賠三百多億?還是一口氣吞三百多億?

那我問你,若是到宣判前,大雄就不用去標案來營運嗎?
再問你,若是在宣判前,可以假定大雄一定會破產?還是大雄一定會勝訴?

自已又再腦補。

一點基本概念都沒有。如果是私人企業,就算是跟同一間公司做生意,你最多就是不出貨,再不然就是直接不做下一筆買賣。不然咧…你還把市府當公司來做?那你要法規做啥?
 

此文章於 2016-06-21 07:40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6-21, 07:36 PM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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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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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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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自已又再腦補。

這句話真是適合你

連在講那個案子都不知道

就在用嘴砲丟泥巴抹黑亂入
舊 2016-06-21, 07:40 PM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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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這句話真是適合你

連在講那個案子都不知道

就在用嘴砲丟泥巴抹黑亂入



那個案子都不重要…履約能力又不是這樣看這樣算…本來就不是…聽你在鬼扯…

所以你也沒有回答廠商的資格審查憑什麼按你這個說法來看…

此文章於 2016-06-21 07:4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6-21, 07:41 PM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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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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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其實前面我貼的資料就有講到資本資格跟履約能力

不過連在講那個案子都不知道

就在用嘴砲丟泥巴抹黑亂入的肯定是沒在看
舊 2016-06-21, 07:43 PM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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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其實前面我貼的資料就有講到資本資格跟履約能力

不過連在講那個案子都不知道

就在用嘴砲丟泥巴抹黑亂入的肯定是沒在看


因為前面已經有人替我說的很清楚了。

跳針王…

此文章於 2016-06-21 07:48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6-06-21, 07:44 PM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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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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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你是說那個堅持因為有公開招標

所以一定是採購法的那位?
舊 2016-06-21, 07:50 PM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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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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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7
以上網友引法據典太難懂了

這篇是我見過寫得最好、最淺顯易讀的批柯文(http://blog.udn.com/CMC3242/6195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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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巨星的殞落

這位巨星當然不是影視明星,但是當紅時受膜拜的程度卻不小於這些影視巨星,但是現實是殘酷的,巨星的殞落雖是必然,但是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卻是令人噓唏不已。

這位巨星就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想當初競選市長時,他的一舉一言都被認為是有創意而且是衝破舊體制的,當大家對馬前總統的無作為感到憤怒時,柯先生的出現極大的引發了人們的熱情,認為政治改革的時代終於到來了,所以一個自我意志極強,口無遮攔,沒有文化素養的政治素人,雖然有極強的爭議性,但是在全民急切希望改革的心態下,輕易地擊敗了政治世家,坐上了台灣首善之區的市長。

但是,套用一句大陸俗語,是驢是馬,出來溜溜就知道,當柯先生正式入主台北市後,他的市政做為也一點一滴顯示出這位市長的個人特質和當初大家所想的竟然是有這麼大的差異,且讓我們看看吧!

五大弊案虎頭蛇尾,當初在網路攻勢下,人們幾乎都相信這五大弊案是真有其事,不夠台灣人也真好騙,如果柯市長真的有掌握決定性的不法證據,那就直接送法究辦就可以了嘛!幹嘛搞得像公審大會,這種文化大革命式的公審做法,實際上就是掩飾自己證據的薄弱,如果真有證據,何必公審呢?一再認定前朝要求的回饋金太少,但是這就證明了柯市長沒有歷史概念,以台北市市議會舊址的開發案為例,柯市長還不是一再降低回饋金,當年這些案件在成案時,當時的經濟狀況不同,已現在認定的標準去看當年議定的回饋金,根本就是錯誤的類比(我在想如果柯市長標出任何一案但是下一任市長覺得回饋金太低,那是不是也證明柯市長有問題呢?),這種以今是昨非的心態去處理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會造成寒蟬效應。如今難怪沒有廠商願意參加北市招商,因為哪天你柯市長哪根神經不對,又用公審的方式來脅迫我修改條款,我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更重要是這種不走法律程序反而訴求輿論的方法,根本就是視法律如無物的莽夫。

二來是我也體會到他的膚淺,因為當初許多他承諾保留的文化遺產,卻在上任後違背誓言,老實說,我覺得這是根於他對文化的無知,所以根本就沒有在意,當初會在這些承諾書簽字,只不過是一種選舉策略,這一年來,我也看不出他有任何文化的政策,或許引發喧然大波的波卡事件,已經決定但是卻仍然投票的世大運吉祥物,設計之都?就是他心中的文化政策吧!

三是一個勇於認錯,絕不改過的市長,當年他哪無厘頭式的回答吸引了許多人,甚麼鯊魚理論啦!許多人都被這些炫麗的名詞所吸引,但是說穿了,這些都是空話,一個政治人還是要有基本的誠信和政策,而不是一日三變還沾沾自喜。事實上我認為他所以勇於認錯是因為他躲不掉而且他喜歡鎂光燈,但是他不改過的心態是他自認為自己比別人強,為什麼要改?可是事實證明除了醫學外,他其他學問真的都很淺薄,以BOT案而言,他宣稱不允許修改,這簡直就是外行領導內行,做過工程的人都知道,沒有一個工程的竣工圖和設計圖是一樣的,因為無論你準備在充分,現場總有一些突發狀況,因為如果沒有這些狀況,那要現場工程師幹嘛!工人按圖施工就可以了!還有像交通也是一樣,出問題了反應竟然是開除交通局長,好像和自己都無關,不懂的事就交給專家,一個市長的好壞在於有沒有找到稱職的專家幫你做事,而不是自做決策然後就這些專家幫你背黑鍋。

但是如果只有這些事情,老實說我生氣但是沒有辦法激起我的憤怒,因為民主政治中這種政治人物很多,譁眾取寵的人也不少,但是洩密時不先反省這個祕密是否正當,卻用測謊來逼退員工,這根本代表了集權心態,一個號稱被集權迫害的家屬後代,今天卻用同樣方法來對待下屬,這還配當一個市長嗎?更何況柯市長所領導的市政團隊本身就已洩密聞名,當年他用這種洩密模式來創造話題進而提高支持度時,怎麼就不會要求員工測謊?如果台北市民記憶力還不差,想想當初他是怎麼跟我們承諾的?當初他的理想性呢?

邱吉爾二次大戰結束前夕輸了選舉,說了一句名言:對政治人物的無情是一個偉大民族的本性,但是大家不要忘了,這一個民族也選出了張伯倫讓希特勒為所欲為,台北市這個城市是否也無法跳脫這個歷史宿命呢!
舊 2016-06-21, 08:09 PM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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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離線中  
cocol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http://a.udn.com/focus/2016/07/03/22944/index.html

柯P裁掉的派出所復活了 但…警穿便服 不給報案

157 智商怎會做這種蠢決策 ??????????
舊 2016-07-04, 01:30 PM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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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http://udn.com/news/story/3/1807148

北市490萬招500人樂團 音樂人:沒這麼被羞辱過

2016-07-05 09:19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北市府斥資約19.7億元,在辛亥路3段興建籃球運動館、行政教學大樓、活動中心等3棟大樓,籃球運動中心將作為2017台北世大運決賽場。記者張世傑/攝影
北市世大運明年7月登場,但如今企業贊助仍掛零,場館多半尚未發包,志工、交通車、餐飲供應商的準備進度也都嚴重落後。如今又有音樂人爆出有個500人搖滾樂團的標案,預算居然只給490萬,根本是在羞辱人。

樂團經紀人陸君萍在臉書分享北市觀傳局的世大運搖滾樂團活動案,由於明年將找5000人組團演奏世大運主題曲,作為暖身活動,預計先行招募500人組成搖滾樂團,包含吉他手、貝斯手、鼓手、鍵盤手和主唱各100人進行訓練,最終要公開演出三首歌,總預算為490萬元,到12月20日應完成履約。

陸君萍表示不解為何世大運要找500人組搖滾樂團,是不是為了打破金氏世界紀錄?這個標案除了成員,還含自行尋找硬體跟場地,平均投注每人身上的成本不到1萬元,她認為這標案荒謬好笑,但是愈想愈悲傷憤怒:「從聽搖滾樂至今,我沒有覺得這麼被羞辱過。」

網友表示:「很好奇這誰敢接」、「以5個月算,每人平均月薪1960元…」、「這其實是整人遊戲吧」。另外有網友貼出大陸天津上個月有場953人挑戰「最多人同時打擊搖滾樂」,創下新的金氏世界紀錄,笑台灣都少子化還要跟他國比人多。

先前在北市府擔任機要祕書、6月轉任經濟部的彭盛韶在下方留言表示,規劃團隊已經聽到大家的聲音,今天將進行撤案,會再詢問更多音樂人的想法。





北市490萬招500人樂團


500人.... 不覺得有點多麼
舊 2016-07-05, 09:50 AM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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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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