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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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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619/889180/
停車場招標出包 北市體育局長洪嘉文請辭 洪嘉文也澄清,本局轄管停車場因積欠權利金未能及時催繳案,經府方及政風調查結果,完全沒有任何不法情事,只有行政疏失,在發現疏失後,立即進行追討及採取法律行動等措施,並已依市長指示完成RCA之根本原因分析,就相關權責予以檢討,外界雖頗多指責,但本人仍肯定體育局同仁的積極任事。本人擔任體育局長一職,自當負起全責請辭,也期盼同仁堅守崗位繼續為世大運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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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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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鄉民一致叫好局長請辭阿, 不用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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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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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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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停車場的招標文件已經開宗明義寫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B) 結果在你眼中還是A 標租作業程序是租土地或不動產給私人使用(非公用) 我家以前也有租過政府土地(蓋私人房屋) 停車場本身是公用,招標文件也是委外經營亦明定營運方式 這樣還能叫非公用 你自己去評估停車場的標案的作業有符合非公用基地標租用作業程序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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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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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從此台北京城獅子般的公民.需要更猛的市長帶領! 回不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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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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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猛,是亂了套
很多事情就是那張嘴,卻沒想到接下來會怎樣 不過體育局這個支持他辦下去... 至少這個他能決定的事,總要有個結果 希望不是敷衍了事..... 此文章於 2016-06-21 09:08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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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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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昨天看到一個有趣的ptt 說要看柯P 的施政報告才知道他花了多少心力, 比起其他縣市首長用心等等... 其實他底下局處的人真的很辛苦, 費心整理報告(先不論是不是華而不實), 結果讚譽都是歸老闆. 只能說人的第一印象很重要, 很多人到現在還是認為醫師素人能夠從民眾出法典為市民著想... 卻不去想想怎麼這麼多官員掛冠(或者是烏紗帽被摘)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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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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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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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程序 第7點 標租公告以實貼於標租機關公告(佈)欄者為準,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件一): (一)法令依據。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 (三)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四)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格式如附件二、三)之時間地點。 (五)不動產標示、面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編定)及當期土地申報地價(或當期房屋課稅現值)。 (六)標租底價(年租金率)、履約保證金總額及押標金總額。 (七)使用限制(視個案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使用或特定用途使用)。 (八)租期。 (九)租賃契約書。 (十)其他應公告事項(按現狀標租者、租期屆滿重新標租者,應於備註欄載明)。 前項公告,應在標租機關所在地通行報紙摘要刊載公告三天,並於標租機關網站公告。 參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程序是A 早就跟你講過公開招標在採購法裡有,不代表公開招標就是走採購法,明明A裡面也就有公開招標程序,工程會的網站裡出租這方面的公告也是獨立一類,不跟其他採購案混在一起,就只有你看到公開招標就認為是採購案 ![]() 前面也跟你講過國有財產裡公用跟非公用的定義,結果還在拿公有跟私有的觀念採打迷糊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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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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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幾個實例
公開招標但是不是採購法 http://web.pcc.gov.tw/opas/arpam/se...NumNewPublic.do 行一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十四、其他事項:請詳閱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http://web.pcc.gov.tw/opas/arpam/se...NumNewPublic.do (8)本案屬財物出租,不受採購法須達3家廠商之限制。 再來個實例 http://web.pcc.gov.tw/opas/arpam/se...NumNewPublic.do (四)開標前與本局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局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http://web.pcc.gov.tw/opas/arpam/se...NumNewPublic.do (三)開標前與本處有法律糾 紛或承辦本處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租房地欠租金尚未繳清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此文章於 2016-06-21 11:09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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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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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前貼的是沒看到參照採購法招標程序嗎 ? 不然自己去找看他的公開招標程序定義在哪邊
你自己是沒看到網友自己貼的北市府採購法問答 拿法律糾紛當事由不洽當嗎? ![]() 此文章於 2016-06-21 12:25 PM 被 a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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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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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就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出事不敢承責的長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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