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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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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不是學法律的 你邏輯跟我認識的法官一樣認為張家沒錯 從法律上 他要如何用捐款 我們都管不到 台灣法學養成教育真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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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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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法學邏輯上張家並沒有錯 只是在人道跟社會道德下 張家此舉無疑是濫用了大家的愛心 問題是「濫用愛心事小 造成日後沒人想做愛心活動事大」啊∼ ![]() 此文章於 2005-04-16 01:50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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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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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骨髓移植健保有給付 ... 花不了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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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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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手術的問題
通常羅倫佐病發作後 患者會再短短的1-2內神經退化到接近植物人的狀態 (每位患者發病後惡化的速度不一定相同) 所以醫界認為其移植有效的黃金期通常為半年到1年 而且發病後被破壞的神經系統是無法在修復的 這也就是為何張家當初會急者想動手術的原因... 依張家老大去年10月發病(註)來算其黃金移植期已快過了一半 再加上羅倫佐油對發病後的患者是不是有功效現在還不確定 (註2) 所以在這件事當中"油"並不是重點(最多只是父母給小孩喝心安的) 骨隨移植才是最重要的...... 註:也許更早 只是張家2老是在10月發現其行動不正常 註2:依目前的臨床試驗只顯示出他可以延緩尚未發病之患者發病 至於發病後有沒有效 則還在試驗中.... 此文章於 2005-04-16 01:39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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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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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會沒錯呢?正常人是散盡家財沒有能力再支持下去才會求助大眾,不是這樣嗎? 難道您認為直接求助大眾,不花自己的錢才是正卻的邏輯? 既然在台灣骨髓配對好了,為何不在台灣做呢?油霸自己也說時間很趕,這點好像自打嘴巴,台灣可以把上做的事,去美國卻不知何時才能開始做,連骨髓配對都還沒配對好。請問這樣的邏輯也正確? 之後發展的劇情就不用說了,再再顯示出油霸的自私,甚至讓人感覺到他是利用兒子病情來斂財,兒子病情如何他根本不大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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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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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死早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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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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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加菲貓用錯詞了 應該是法律,不是邏輯,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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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Y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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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嘗試過了,也不開刀啦…怎麼不回國呢? 所以才說是『心』的問題呀 難不成就待在那邊一直喝油直到醫生肯為他們開刀為止嗎? 既然他們倆提到美國消費這麼高為什麼不先回台灣呢?還一直死賴在美國等油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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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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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是僅僅在法學邏輯上張家並沒有錯「當初捐款者只是把前捐給張家 並沒有指定其用途是啥? 所以他們想如何處置這筆錢是他們的事」 (註) 但是在人道跟社會道德上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 註:其實這種濫用捐款的事發生很多次了 像之前抱球招客的那位流鶯在新聞披露後募到了1百多萬 可是最後其下場還不是錢財散盡 最後自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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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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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睡醒 少打了幾個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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