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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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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以一個父親的立場提出這種抱怨有什麼不妥
![]() 沒錯,他的兒子是死刑犯 對絕大多數的人甚至是整個社會而言 他的兒子是該死 但對他來說還是兒子 一個突然接到兒子已經被搶決的父親 被媒體訪問時 難到要他拍手叫好 還有 他的兒子犯下大滔天大錯時 已經三十多歲 還要他怎麼教 ![]() 我不支持廢死 至少在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個選項前 我是支持死刑存在的 但對於把犯人的家屬抓來一起鞭的行為 個人覺得實在沒什麼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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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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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欠錢還錢是民法處理的事情,我之前已提過殺人償命並非定理,這2點請先分清。 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本來就有所不同,但是對受害者家屬來說都是親人死了,如果死刑是用來慰藉家屬的話,犯人應該統統處死才對,但是顯然沒辦法這樣做啊。 所以刑罰真的是用來處理這種事情的嗎?不妨仔細想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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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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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是我誤解了嗎? 單純是因為他文字給我的意象,就是再說”你們沒經歷過怎麼會瞭解我的痛苦“ 誤會了真是抱歉。 還有,我並沒有偏好推動廢死,我是相當支持將現行“無爭議判決“的死刑犯一口氣處決的。 不過如我所說的,這件事情並不只是只有廢死,跟反廢死兩個選項而已。 就算是支持死刑執行,中間也是有很多不同的處理方式。 此文章於 2012-12-24 10:39 AM 被 seraphicsi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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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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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沒有看前面的文吧,看完文再發文是好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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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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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 有過失殺人這種罪行? 殺人不都是蓄意的? 過失致死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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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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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失致死無誤,不過過失殺人常常被誤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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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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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點偷懶就直接剪貼本來要回的文章,還真是沒注意到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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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適合老人住的台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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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
1.現有的死刑名單跟犯罪事由. 2.這次執行後.不會又要拖1年9個月吧?! ![]() ----------------- 讓死刑犯跟家人見最後一面.要何時? 當天早上?執行前3~5天? 在我認為這算是折磨死刑犯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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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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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得可憐,over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over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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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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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台灣刑罰分的很好啊,並沒有說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都一樣要處死刑,你又何必無限上綱了?你都說殺人償命並非定理,是真的不懂還是在抬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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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此文章於 2012-12-24 05:33 PM 被 pingu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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