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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976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我不覺得以一個父親的立場提出這種抱怨有什麼不妥
沒錯,他的兒子是死刑犯
對絕大多數的人甚至是整個社會而言
他的兒子是該死
但對他來說還是兒子
一個突然接到兒子已經被搶決的父親
被媒體訪問時
難到要他拍手叫好

還有
他的兒子犯下大滔天大錯時
已經三十多歲
還要他怎麼教

我不支持廢死
至少在沒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個選項前
我是支持死刑存在的
但對於把犯人的家屬抓來一起鞭的行為
個人覺得實在沒什麼必要性
     
      
舊 2012-12-24, 09:00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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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976離線中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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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pingua
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本來就有所不同,台灣的刑罰這邊好像分的蠻清楚的

刑罰的目的也可以用來彰顯正義,欠錢還錢,殺人償命,這不是很正常,你是真的分不清還是來抬槓

欠錢還錢是民法處理的事情,我之前已提過殺人償命並非定理,這2點請先分清。

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本來就有所不同,但是對受害者家屬來說都是親人死了,如果死刑是用來慰藉家屬的話,犯人應該統統處死才對,但是顯然沒辦法這樣做啊。

所以刑罰真的是用來處理這種事情的嗎?不妨仔細想想。
 
舊 2012-12-24, 10:14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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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Domitian
有必要這樣子藉機咒人嗎?只會使反廢死的我
對你們這些偏好推動廢死的人更加反感。

抱歉,是我誤解了嗎?
單純是因為他文字給我的意象,就是再說”你們沒經歷過怎麼會瞭解我的痛苦“
誤會了真是抱歉。

還有,我並沒有偏好推動廢死,我是相當支持將現行“無爭議判決“的死刑犯一口氣處決的。
不過如我所說的,這件事情並不只是只有廢死,跟反廢死兩個選項而已。
就算是支持死刑執行,中間也是有很多不同的處理方式。

此文章於 2012-12-24 10:39 AM 被 seraphicsid 編輯.
舊 2012-12-24, 10:32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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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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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oArmso
判死刑絕對是手段兇殘且經過數十名法官的審理認為有與世隔離的必要

顧左右而言他。舉不洽當的例子轉移焦點並不能凸顯廢死的必要性

也期待廢死方能拿出足以信服的佐證,而非"世界潮流"這種空中樓閣

譬如廢死有任何好處,執行死刑有什麼缺點供大家討論,不是更好?

我想你沒有看前面的文吧,看完文再發文是好習慣。
舊 2012-12-24, 10:45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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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KNT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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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引用:
作者drasil
欠錢還錢是民法處理的事情,我之前已提過殺人償命並非定理,這2點請先分清。

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本來就有所不同,但是對受害者家屬來說都是親人死了,如果死刑是用來慰藉家屬的話,犯人應該統統處死才對,但是顯然沒辦法這樣做啊。

所以刑罰真的是用來處理這種事情的嗎?不妨仔細想想。

奇怪?!
有過失殺人這種罪行?
殺人不都是蓄意的?

過失致死吧?
舊 2012-12-24, 10:46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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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T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KNT
奇怪?!
有過失殺人這種罪行?
殺人不都是蓄意的?

過失致死吧?

過失致死無誤,不過過失殺人常常被誤用...
舊 2012-12-24, 10:50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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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KNT
奇怪?!
有過失殺人這種罪行?
殺人不都是蓄意的?

過失致死吧?

有點偷懶就直接剪貼本來要回的文章,還真是沒注意到這個...
舊 2012-12-24, 10:50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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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212411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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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適合老人住的台南
文章: 0
我只想知道

1.現有的死刑名單跟犯罪事由.

2.這次執行後.不會又要拖1年9個月吧?!

-----------------
讓死刑犯跟家人見最後一面.要何時?
當天早上?執行前3~5天?
在我認為這算是折磨死刑犯家人!
舊 2012-12-24, 11:26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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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1離線中  
oldg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沒得可憐,over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over
舊 2012-12-24, 11:55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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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ame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drasil
欠錢還錢是民法處理的事情,我之前已提過殺人償命並非定理,這2點請先分清

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本來就有所不同,但是對受害者家屬來說都是親人死了,如果死刑是用來慰藉家屬的話,犯人應該統統處死才對,但是顯然沒辦法這樣做啊。

所以刑罰真的是用來處理這種事情的嗎?不妨仔細想想。


所以台灣刑罰分的很好啊,並沒有說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都一樣要處死刑,你又何必無限上綱了?你都說殺人償命並非定理,是真的不懂還是在抬槓?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此文章於 2012-12-24 05:33 PM 被 pingua 編輯.
舊 2012-12-24, 05:29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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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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