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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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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Aotearoa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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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特研訂執法認定標準,於101年9月17日以警署交字第1010133556號函請交通部釋示,並經該部函覆同意本署意見在案。違規之認定及執法原則如下: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

     停車格內:

  1、行為人認定:視同行人。

  2、違規認定:無違規。

 (二)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

     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

     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  

      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止線並迴轉至對向車道,

      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舉發。

 (三)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

     下車牽引機車右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依交通部101年8月16日交路字第

      1010024025號函釋,該行為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2

      項舉發。

 (四)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

     在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之狀況下,下車牽引機車通過

     行人穿越道至機慢車待轉區內暫停,俟橫向行車號誌

     變換為綠燈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

      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止線並通過行人穿越道至

      右前方機慢車左轉待轉區停等,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

      第1項規定舉發。




http://www.chpb.gov.tw/part_net_top...03&group_item=4

     
      
舊 2012-12-20, 10:16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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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藤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近藤
http://www.chpb.gov.tw/part_net_top_link_content.php?part_drop_down_item=903&group_item=4


這一巴掌打下去,我看一些自認法律人和自認很懂交通規則的人,臉應該都腫了!
 
舊 2012-12-20, 10:24 PM #1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shadow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引用:
作者近藤
http://www.chpb.gov.tw/part_net_top_link_content.php?part_drop_down_item=903&group_item=4



感謝幫忙釋疑~~有這個函文,就代表我認知錯誤,警政署有發函成取締內規!

有罰則,確定就不能紅燈牽車右轉~~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一巴掌打下去,我看一些自認法律人和自認很懂交通規則的人,臉應該都腫了!


喔?剛不是有人一付不確定的樣子,有人幫你找資料,你倒是風涼話說挺快的~~

此文章於 2012-12-20 10:35 PM 被 shadow2012 編輯.
舊 2012-12-20, 10:32 PM #1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adow2012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近藤
http://www.chpb.gov.tw/part_net_top_link_content.php?part_drop_down_item=903&group_item=4



這本來就是很明顯示的事實
法律也有規範
就不知道一些人怎麼那麼喜歡硬凹
不抓 不代表就是對的
真想抓 可以把大家罰到死
可是給了方便 也不要就隨便起來
法律不是這樣亂解的

引用:
作者shadow2012
取締內規!

有罰則,確定就不能紅燈牽車右轉~~

喔?剛不是有人一付不確定的樣子,有人幫你找資料,你倒是風涼話說挺快的~~


首先 那不是內規
而是法律有著明確規範的
我不是就很確定的告訴你了
資料也找給你了
別人也貼了
你就說r網友才是專業的

好了 這篇可以安心的讓他沉了

此文章於 2012-12-20 10:42 P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2-12-20, 10:38 PM #1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shadow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引用:
作者lompt
這本來就是很明顯示的事實
法律也有規範
就不知道一些人怎麼那麼喜歡硬凹
不抓 不代表就是對的
真想抓 可以把大家罰到死
可是給了方便 也不要就隨便起來
法律不是這樣亂解的


我認知錯誤沒話說,錯了就是錯了,
我的立場就是建立在沒有罰則,也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情形下~~
有人舉出正確的條例來,沒什麼好說。

不過有人舉了錯誤的違規法條,什麼78條,什麼行人XX法的,
這樣就是認知正確?解讀正確?
舊 2012-12-20, 10:45 PM #1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adow2012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hadow2012
喔?剛不是有人一付不確定的樣子,有人幫你找資料,你倒是風涼話說挺快的~~

我一直都不確定這個狀況違不違法規,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敢肯定誰講的才對.

我只是告訴你,不要那麼相信很確定的人所講的而已,這樣你也有意見?
舊 2012-12-20, 10:46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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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shadow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一直都不確定這個狀況違不違法規,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敢肯定誰講的才對.

我只是告訴你,不要那麼相信很確定的人所講的而已,這樣你也有意見?


我不是說了,可不可信,自行判斷?你如果不指出謬誤,對錯也和你沒關係~~

你從頭到尾沒表達過意見,只想放馬後砲,我指出這點,有問題嗎?
舊 2012-12-20, 10:50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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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2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近藤
http://www.chpb.gov.tw/part_net_top_link_content.php?part_drop_down_item=903&group_item=4



感謝告知有這個解釋函
舊 2012-12-20, 10:56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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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Beagle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071
所以熄火牽上人行道過個水,就可以右轉囉?
舊 2012-12-20, 11:00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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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gle2離線中  
shadow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引用:
作者Beagle2
所以熄火牽上人行道過個水,就可以右轉囉?


嘿嘿~~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如果交通部已經回函警政署,明示要將下車牽車右轉視成違規,
難保你過個水,人家又會發函視成違規…

小心為上小心為上~
舊 2012-12-20, 11:06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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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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