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有人缺錢繳罰單
     
      
舊 2012-12-18, 03:37 PM #1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ubla A離線中  
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http://www.cyi.gov.tw/traffic/agony.htm#逕行舉發案件,在何種情形

問:逕行舉發案件,在何種情形之下,可連續舉發?

答:

1.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或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如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第2項(利用超車道超車,有安全距離仍未駛回原車道)規定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或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逆向不在文中..
 

此文章於 2012-12-18 03:47 PM 被 nan27 編輯.
舊 2012-12-18, 03:39 PM #1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n27離線中  
神將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70
引用:
作者yaowenchang
一次消費20張當然得要點折扣囉
他沒想到警察機關竟敢不二價


要折扣沒問題~但是請問你有預約或是VIP卡嗎??
舊 2012-12-18, 04:35 PM #1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神將離線中  
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nan27
逆向不在文中..

.....................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php?LawID=A0002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
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
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舊 2012-12-18, 04:39 PM #1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r. RC離線中  
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Mr. RC
.....................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php?LawID=A0002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太牽強了吧
逆向
連續罰
三字
在那裡...

此文章於 2012-12-18 04:51 PM 被 nan27 編輯.
舊 2012-12-18, 04:47 PM #1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n27離線中  
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92樓回文:

且可以連續舉發的也不在少數
光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你是要告訴大家
回文都沒看的嗎?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引經具文.
卻看不到連續罰....
何必勉強這樣凹呢......

發覺好多斷章取義的人?

此文章於 2012-12-18 05:08 PM 被 nan27 編輯.
舊 2012-12-18, 05:06 PM #1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n27離線中  
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7
第八十五條之一

不講得很明白?

*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
*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也就是在這三個任一條件符合下,除了有排外得條目外,重複發生的行駛違規就可以連續舉發了啊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舊 2012-12-18, 05:11 PM #1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艾克萊爾離線中  
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第八十五條之一

不講得很明白?

*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
*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也就是在這三個任一條件符合下,除了有排外得條目外,重複發生的行駛違規就可以連續舉發了啊


變..換車道.超車道.....?
他根本就是逆向.
跟變換車道有何關係.
一個人逆向騎了4分鐘.
被開了八次單?

警方說.

搖搖晃晃酒駕.時速狂飆70-80幹麻呢..
那句話是真的.

整個也沒看到超速.跟酒駕的單阿.
紅登7次.逆向8次.右轉4次.
拒絕臨檢一次

如果酒駕..那麼是說它頭腦不清...
那它的行為能罰20次嗎?.

此文章於 2012-12-18 06:02 PM 被 nan27 編輯.
舊 2012-12-18, 05:59 PM #1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n27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nan27
-------------------------
打錯了.
應該是每12秒1張罰單


誰告訴你一個行為不能同時有別的行為

另外前面的不要當作沒看到

最後刊開單不是說不能連續開
而是有些行為不適合連開 例如未帶安全帽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14&t=290555&p=1

此文章於 2012-12-18 06:10 P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2-12-18, 06:03 PM #1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lompt
誰告訴你一個行為不能同時有別的行為

另外前面的不要當作沒看到


4分開20張罰單
一個人從頭到尾
逆向騎了3分50秒..經過七個路口.
你說開八次單.
算它違規八次.對嗎


誰又能說
警察不能犯法呢.

此文章於 2012-12-18 06:20 PM 被 nan27 編輯.
舊 2012-12-18, 06:10 PM #1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n27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0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