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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Kaohsiung,Taiwan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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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陳述事實講好好的, 你的嘴巴為什麼就要那麼賤...那我加碼,賠您300萬,撞得你半身不遂,不成人樣... 此文章於 2012-05-07 10:31 AM 被 sony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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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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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歐美是不知道,但是日本早年也是禁止機車上高速公路的。 後來爭取開放,但禁止載人。 載人上高速公路,也是慢慢爭取來的,不過據說還是有一些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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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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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最怕你這種的,而且不知道你會不會跟在別人屁股後面不保持距離?或者以為別人的保持距離是給你超車用的?如果不會那還好,但我在高速公路上面很討厭這樣的行為,尤其是我明明已經都是110了,還要黏在後面閃大燈那種很討厭 但別人在高速公路速度比你慢,只要他不是低於最低速限,沒有甚麼資格說別人這樣很不好 不好意思或許冒犯到你,但我真的覺得,高速公路本來就不該老是變換車道,每一台車保持距離,一台一台這樣走,很保守,但我覺得這樣才是比較安全的 那個所謂的超車道我個人都覺得不應該標明那是超車道,好像是說高速公路愛超就超 當然法規都這樣規定我不能講你說超車不對,但我會覺得,你在高速公路上一直變換車道,除非你有急事,不然最好儘可能減少這種行為,不差那一點時間 此文章於 2012-05-07 10:31 A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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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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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太好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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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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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都有行車記錄器讓你刑事沒過失,法官要用什麼依據判民事要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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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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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肩很髒,那些東西會讓機車更容易出事。 然後到****流道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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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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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給人這種聯想? 常久以來的印像讓人根深柢固 公司這邊有2家賣哈雷重機 我在5樓天天聽到樓下磅磅的排氣聲 還故意繞來繞去(可能試車) 但真的擾民, 你叫人怎會有好感 也許很多人都是優良駕駛 我想偶而小超速這大家都可以接受 但太多騎士沒照規矩在騎 每每被人PO上網 你們這些優良的重機騎士沒去指責這些老鼠屎,反而因為同好而護航 這樣是不對的 要讓人對重機改觀,需要大家互相約束,希望有人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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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屋37326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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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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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人都是這樣,分不清楚刑事跟民事的差別,刑事跟民事2者是完全獨立的 刑事上無罪,但民事要賠幾百萬上千萬的例子多的是,有心研究的話去網站下載判決書回來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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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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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他的變換車道是脫離這些比較優哉的駕駛人後才用習慣的定速行駛吧 如果在已先有方向燈示警,前車變換車道時已跟後車拉開距離,而後車卻完全沒有沒反應的話,這駕照拿的還真慘 當然,你說的那種不保持距離閃燈的,還有那種沒保持距離直接變換車道的,就真的很糟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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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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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人也是重機族 我也曾闡述這樣的理念 無奈有的朋友就是認定說為什麼部分違規的事件要全部人一起承受 講不通,理不清,不如少說點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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