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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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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訴求修法是訴個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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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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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這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9&page=12&pp=10
引用:
先提醒賴姓地主及袋地那部分,有人提出新的觀點,不知道你有沒有跟到.... 不過你的立場很多人都知道了,不用口費喉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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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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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都更法修的最莫名其妙的地方,也就是現在一堆人在幹礁反對的原因. 結果一堆不知是不懂,還是工讀生...之類的,卻一直在打混水戰,扯甚王家要求更多利益在打轉這種無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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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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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提的也只能說:在法律不周嚴的情況下有被惡用的狀況,不代表法律就可以不遵守了。 還是因為有不周延的地方,所以殺人放火搶劫通通都無罪? 這樣情緒性的發言並沒辦法讓事情好轉,也沒辦法讓違法的事情變合法,也沒辦法讓輸掉的官司變贏,結果還只是種了一個「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因下去....以後各種法律執行會更慘了... 大家都講在台灣交通狀況不好,但是一堆人違規被開單就哇哇叫,自以為受害。 大家都講在台灣警察沒魄力,但是警察強力執行又一堆人說擾民... 這種情況又不是第一天看到....王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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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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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發言討論等於沒有討論, 真的不是很有意義. 有沒有想過, 釋憲後都更法條違憲, 那等於直接宣布法條違法. 那, 你心目中的法到底價值在哪裡? 王家事件可以說是對政府不信任的極致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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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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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王家是殺人犯火了嗎? 還是違反交通規則? 他們住好好的無端遭受厄運,怎麼可以用 罪犯來類比? 另外一個案例趙醫師一家,房子不過十年左右,也被建商劃入都更,建商明顯不是為了更 新,單純只是為了利益而不擇手段,居然還有人替他說話... 此文章於 2012-04-02 02:12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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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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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符合憲法基本法大方向下,修出的法律有瑕疵或牴觸,本就可以不執行跟反抗,並要求釋憲,在最後結果未出,執政單位急著幫私人建商拆是甚麼意思?台北市一堆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怎沒看市府去依法行事? 這跟不合法也不合理殺人放火搶劫通通都無罪也扯的太離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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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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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李鴻源也是這麼說的 可以排除,那表示問題可以解決 趕快蓋還人家,讓其餘都更住戶趕快進行建案 拆屋後,對住戶的不便是有補償的 王家什麼都不要,實在沒必要再談下去 延宕了其他住戶 至於以後市容如何,對社區發展影響如何? 世事難料 留待後人借鏡 報載,其他住戶早也說了,如果建商給王家高價待遇 其他住戶也要跟進,比照規格 報載,建商與王家幾年前有談過,談不攏罷了 不必勉強硬吃 如果我是其他參與都更住戶,避開王家,都更還是要繼續 何必搞得自己是參與掠奪者,欠王家似的 此文章於 2012-04-02 02:18 PM 被 birdandb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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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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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來講去,到最後你的意思是你個人抱持消極態度看待這個事件? 那挺王家的觀點和你沒有衝突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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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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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有的事情都是"依法有據".. 但是, 建商和市府聯手玩掉王家而已... 都更法本身就有問題, 王家打這麼久的官司, 難道不是明確表示自己不願加入都更? 借問獨立產權又不是公共利益, 政府可以把個人產權移轉給財團圖利? (蓋捷運這種還說得過去, 硬要把建商跟被徵收者利益當"公益", 那就可笑了..) 這本身就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精神, 本來就該像現在一樣, 緩拆順便 聲請釋憲, 一個老百姓都看得出來這事情有多荒唐! 只有一堆專家學者說只 能"惡法亦法"硬幹下去... 那養這些人幹啥? 若說市政府"只能"依法行政, 從以前到現在, 台北市天龍國有多少事都是跟中央對幹? 只要有疑慮, 有爭議, 拿得出理由就可以幹了....(不管是否真合理..) 再者, 現在事情鬧大了, 怎可以"不依法行政"? 其他都更案繼續蠻幹下去? 市政府沒有違法... 但是非常怠忽失職, 而且狠幹蠻幹.. 兼有跟建商官商勾結的嫌疑! 從都更立案到拆房子, 哪件事不是在市政府眼皮下進行? 除了直接出錢徵收外, 哪件事沒有市府配合, 建商玩得出這種花樣? 很多人在那吵都更法怎樣, 王家怎樣, 建商怎樣, 都不是真正的重點... 也不是大多數人站出來的理由.... 畢竟哪怕是建商跟王家鬥法, 也是純為利益而戰, 沒那麼罪大惡極.... 最可惡的是: 看似非常無辜, "只能依法行政"的市政府... 竟然配合建商的利益, 去謀奪百姓的財產.... 完全沒有一點像樣的作為....(直到現在鬧大後才有一點點樣子..) 如果放任這種混蛋政府, 讓它輕騎過關, 象徵未來台灣政府可以任何跟利益者相結合.. 來惡搞任何老百姓的身家財產! 這比王家跟建商鬥法還嚴重多了... 王家未必是好人, 建商也難說一定十惡不赦, 這些都不是重點... 郝市長很無辜說自己沒違法, 那當然, 希特勒當年剁猶太人也是沒違法的... 國會都是他在控制, 橡皮圖章一群, 所有的事都是"依法辦事"啊! 沒有不同.. 他錯的地方在: 他怠忽自己一個父母官的原則, 保障老百姓身家財產的基本作為! 連王家這樣有關係, 有辦法, "有心機", 的有錢人都還保障不了... 那換成咱們這群普羅百姓, 市府會有什麼作為呢? 請用膝蓋去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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