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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引用: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立委諸公送給奸商的尚方寶劍,

奸商要斬你, 你不能說不, 你只能要求安家費, 但金額要奸商同意.
     
      
舊 2012-03-31, 03:35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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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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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lucsesli
老貓,我的意思是,今天在還沒有徵收,甚至是還沒有立案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就准許建商開始賣預售房

類似於,我說米一斤50,要買得先付款,我再去跟隔壁的說,你家的田歸我了,我賣了以後再給你錢。至於價錢跟你願不願意,大人說我可以作主

主管機關這關卡也太......算了,我怕被告......

我瞭解你的意思

問題是你原先的問題是

Q1:怎麼"允許"他把王家劃入
A1:25-1條允許建商只要取得4/5所有權人同意便可進行都更
換個角度來說就是建商只要維持80%的同意門檻他想圈多大就圈多大
另外20%的意願為何 他根本不用理

Q2:怎樣"允許"他在沒徵收完成前就開始賣預售屋
A2:因為25-1條根本就是保障建商幾乎一定能拿到土地
(理由前面我說了 你一旦被圈了 案子也被審議委員會通過 那你只有3條路可走偏偏這3條沒有一條是"打死不賣")
既然都更案通過了 建照也發了 在法條上土地取得的機率接近100%
對建商來說這案子為甚麼不能先賣
而且北市府也出面說既然建照發了 他們就沒有權力不准建商先賣


Q3:怎麼"允許"他可以沒有完成徵收前就上****
A3:同A2


這樣看整個問題的癥結點就在25-1條
當初修法把100%改成80%只是為了解決產權分散的公寓、大樓住戶間意見無法100%達成同意讓都更日遙遙無期的問題
但是一實行起來就被建商扭曲成以刻意捏造的多數掠奪少數土地的圈地惡法
(管你是分散產權還是獨立產權反正被圈到就是我的)
 
舊 2012-03-31, 03:50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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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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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Elros
我瞭解你的意思

問題是你原先的問題是

Q1:怎麼"允許"他把王家劃入
A1:25-1條允許建商只要取得4/5所有權人同意便可進行都更
換個角度來說就是建商只要維持80%的同意門檻他想圈多大就圈多大
另外20%的意願為何 他根本不用理

Q2:怎樣"允許"他在沒徵收完成前就開始賣預售屋
A2:因為25-1條根本就是保障建商幾乎一定能拿到土地
(理由前面我說了 你一旦被圈了 案子也被審議委員會通過 那你只有3條路可走偏偏這3條沒有一條是"打死不賣")
既然都更案通過了 建照也發了 在法條上土地取得的機率接近100%
對建商來說這案子為甚麼不能先賣
而且北市府也出面說既然建照發了 他們就沒有權力不准建商先賣


Q3:怎麼"允許"他可以沒有完成徵收前就上****
A3:同A2


這樣看整個問題的癥結點就在25-1條
當初修法把100%改成80%只是為了解決產權分散...



我知道你說25-1條的威力,但是今天如果建照發不出來,那建商賣了房,看起來就有人要抱瓦斯桶去衝市政府站了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監管&發照的主管單位,都是他媽吃x的是吧。

這擺明狗x+奸x的黃金組合啊!

此文章於 2012-03-31 03:56 PM 被 lucsesli 編輯.
舊 2012-03-31, 03:55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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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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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lucsesli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監管&發照的主管單位,都是他媽吃x的是吧。

發照單位:既然都更案已由審議委員會通過我沒理由不發照 一切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舊 2012-03-31, 04:00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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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lucs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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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Elros
發照單位:既然都更案已由審議委員會通過我沒理由不發照 一切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左拳謝謝 右拳指教 好一套組合拳!

下面還有 依法撩陰腿 + 行政挖眼指 組合必殺技是吧
舊 2012-03-31, 04:16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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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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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Siri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

那全台灣是否可以提出表決把郭台銘/王雪紅/林百里....等人的財產全數充公或是平分給所有人??


不可能, 因為你沒錢沒權, 就算你有全台灣99.999999%的人同意也不行, 沒有部門會批准的。
同樣的, 如果在文林苑王家這件事情中, 在建商只收購了20%的土地時, 王家如果聯合其他共80%住戶自行集資都更, 因而要強買建商的20%土地, 同樣是不會獲得有關部門批准的。
這箇中的奧妙, 就不是你這等小民可以明白的。
舊 2012-03-31, 05:08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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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大家都在說謊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這種狗屎政府~推翻算了~
舊 2012-03-31, 05:34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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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說謊離線中  
liarking
New Member
 
liark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4
引用:
作者Axel_K
這個對岸的笑話,現在對比時下的台灣好像也適用


老師讓同學回家後寫一篇有關國家、黨、社會和人民的作文。小明不十分理解這些 詞的含義,就去問爸爸。
爸爸告訴他:
「國家是最大的,就像你奶奶。
黨是最有權利的,是一家之主,就像 我。
社會就是為黨和國家幹活,還得聽黨的,就像你媽媽。
人民就是最小的,說什麼也沒人聽,就像你。」

晚飯後,小明想寫作文,可是還不是很明白這些事,就想去問奶奶,可是奶奶已經睡了。
小明去找爸爸,爸爸和媽媽正忙著床上運動,爸爸一看他來,兩個耳刮子就給打出來了。小明沒有辦法,只好抹抹眼淚,回房間自己寫作文了。

第二天,爸爸接到老師的電話:「你是小明的父親吧?」

「是啊,什麼事?」
「關於小明的作文…」
「是寫的不好嗎?」

「不,寫的太好了,我懷疑不是他自己寫的…」

「他寫了什麼? 」

「國家已沉睡,黨在玩社會,社會在...

__________________
埋灣(台完)從來只有"獨法",沒有什麼叫司法的玩意兒;你別想多了...鬼島歡迎您。

X董:看在$$的份上,我決定 漲 ~ 漲 ~ 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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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31, 11:51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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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king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7788168
可以切腹阿........

這些真的沒意義啊!
我只希望事後要國賠的時候,請這些經手過的官員,建商拿錢出來賠,至於賠多少就任有王家落地起價.
不過不用想也知不可能,到時候賠的錢一定又是拿我繳的稅去擦屁股了.Orz
到個歉,或著下台一鞠躬,什事都沒了,人果然要立志當大官作富人.

此文章於 2012-04-01 03:52 PM 被 dts0069 編輯.
舊 2012-04-01, 03:49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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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dts0069
這些真的沒意義啊!
我只希望事後要國賠的時候,請這些經手過的官員,建商拿錢出來賠,至於賠多少就任有王家落地起價.
不過不用想也知不可能,到時候賠的錢一定又是拿我繳的稅去擦屁股了.Orz
到個歉,或著下台一鞠躬,什事都沒了,人果然要立志當大官作富人.

國賠? 別那麼樂觀

其他方法倒是比較可能
舊 2012-04-01, 03:56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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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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