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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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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樣 我認為少校也沒受逼迫或威脅 腦衝血就玩飛車追逐是無視其他人安全的公共危險 就是跟酒駕飆車族差不多水準的壞事 要把軍人的標準降到沒惡意就不是壞事這麼低我也沒意見 酒駕也都是過失致死,所以不算是壞事? 交給其他人公評,多說無益 此文章於 2011-12-25 02:16 PM 被 黑暗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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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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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個例子
過失致死 跟 謀殺一樣嗎? ![]() 看來有人會認為兩個是一樣的事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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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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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任海巡署長當然不是軍人,因為他是警察出身的 相對,本事件當事人是軍人,是國軍的一份子 海巡屬的成員有好幾種來源,因此海巡屬整體而言不能算國軍 但對個人來講,只要是軍人身份,就是國軍 就和學校教官的定位是一樣的 今天如果出事的人身份是警察,要說國軍出包的確是張冠李戴 但事實就是出包的是軍人,要受陸海空軍刑法和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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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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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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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嚴格的來說還是有國軍的意味在啦 在規定上戰時海巡就是直接守海岸的第一線任務,之後要直接協同其他軍種作戰 雖然也沒什麼東西可以守 ,平常只有電擊棒 不是每個安檢所都有槍櫃 算不算國軍各自都有解讀,不過確定的是一堆都是拿軍人證的軍人 當初亂拚湊的後果 此文章於 2011-12-25 02:27 PM 被 黑暗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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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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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所有這機關的人 都是軍人和有軍人證 前面提過了 這是個混合編制機關 有軍人身分只是其中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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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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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訴你署長是特任官 他是算文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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