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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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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粗魯的美國人?-外交人士:豁免權 不應無限適用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111200128.html 另一位人士表示,外交豁免源遠流長,近代則定案於一九六一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但此一豁免權的目的在於雙邊關係、政府職權運作等所需,不應無限適用。因此如果涉案無關外交官權限,涉案人的母國可以放棄豁免。 最有名的例子發生在華府,一九九七年,喬治亞駐美大使館二號人物馬卡拉茲(Gueorgui Makharadze)酒駕,造成一位十六歲的女學生慘死。馬氏運用豁免權準備離境,都已經到了紐約,接到喬治亞總統謝瓦納茲(曾任蘇聯解體前的外交部長),要求他留在美國受審。也就是說,喬治亞放棄外交豁免。後來馬氏在美被判刑七至廿一年,但服刑三年後遣返出境,回喬治亞後又服刑二年。謝瓦納茲當時的作法贏得普遍稱道,紐時還發社論予以讚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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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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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官員公務員公僕工僕只是個名詞,指的都是一樣的東西,都是我國駐外人員,在外就代表台灣! 駐外官員是國內民眾出國後的安全帶,人在國外當發生事情時都是要找住外人員保障利益, 現在美國連我們的駐外人員都如此糟蹋,這真是一個不安全的國家!! 你這種自己人都不支持自己人,出了事...就看著辦吧...願你的信仰可以幫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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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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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的來說台灣人挺台灣人,有問題抓回來辦,絕不在外人面前打小孩...只有團結的人民,別人 才會尊重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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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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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會拿"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來說嘴就是一整個感覺良好 我們跟美國簽的只有地位同等於國際組織的功能性豁免 豁免權的效力僅只於執行公務時才有效 一旦不是因為執行公務時違法 不但要上法院接受他國司法權審判 連檢視是不是執行公務的權利都在他國法院手上 講得幹難聽一點 人家都敢抓IMF總裁了 你小小地辦事處處長是有比IMF總裁大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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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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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應該不懂高級純正血統的天龍人是不能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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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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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人挺台灣人請去跟外交部講,現在是外交部自己縮掉 先不講抓回來會不會真的辦 有真正的邦交嗎?有法源依據嗎? 如果都沒有,講這種民粹有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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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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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好像也是花很多錢
然後才在那喊愛花博就是愛台灣..............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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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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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更新了 現在要喊:愛夢想家才是愛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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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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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633去找另外一個國家協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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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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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是個作秀喊話。
這麼多可以捍衛國家、應該表逹強硬立場的時候都沒去做。 現在以為這只是小事一樁想表現一下,結果一發現美國不想配合作秀,果然還是政治轉彎了.... 平常對於更嚴重、傷害國人的事件都沒人說要挺,現在只因為她是高層就要大家挺這位觸法的嫌疑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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