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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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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惡蟲
高院反駁我的什麼理論了?

我只是主張,不是妨害性自主罪的被告都要被羈押的而已,今天這件案子的被告,如果有符合羈押的要件的話,當然應該被羈押,我並沒有主張他不能被羈押。

所以高院如果認為本案有羈押的要件,而撤銷裁定,發回更裁的話,這並沒有反駁到我的什麼理論。還是我講了半天,你根本有看沒有懂?


從頭到尾我都在跟你說這一件,沒人跟你說每一件吧

你有沒有看懂?
     
      
舊 2011-07-16, 02:25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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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josetsun
從頭到尾我都在跟你說這一件,沒人跟你說每一件吧

你有沒有看懂?



不只這一件吧?
引用:
作者josetsun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715

那怎樣才可以押,看法官心情?



況且就以本件而論,我也沒有說不可以羈押,只是主張不能在羈押要件未完備的條件下羈押,是你沒有看懂我說的話吧。
 
舊 2011-07-16, 04:19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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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我覺得各位鄉民真的太強了,跟讀法律邏輯上非常清楚的人辯駁,而且還糊塗到說對方邏輯不清楚

大家繼續下去∼吃爆米花中
舊 2011-07-16, 04:43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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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離線中  
小皮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04
這畜牲說不見蛋
拘提不到了

好一個五萬交保
為何不是一百萬?
__________________
高雄汽車回收
舊 2011-07-16, 07:26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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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皮離線中  
14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覺得各位鄉民真的太強了,跟讀法律邏輯上非常清楚的人辯駁,而且還糊塗到說對方邏輯不清楚
大家繼續下去∼吃爆米花中


邏輯差的才需要讀法律.
像前朝那位,明知貪污是錯的.偏偏還是潦下去.有何邏輯可言.

如果被性侵的是法官的親朋好友,直接判斬立決了.哪會交保保阿.
這麼簡單的道理.干法律甚事阿.

此文章於 2011-07-16 07:40 AM 被 14F 編輯.
舊 2011-07-16, 07:38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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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離線中  
藍色火
Major Member
 
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總結
因為
把法官的行動通通合理化就對了
就算是有偏差 一定是鄉民的認知問題...

所以
民意=狗叫聲
法官=上帝

為什麼不合格的法官 不能批判
就算10幾萬人連署 法官也當作放屁嗎?
舊 2011-07-16, 09:17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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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離線中  
cframy
Regular Member
 
cfram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5
以前學法律的人都是第一類組............
實在不好意思說他們大部份的人數理不佳..只好唸....

遇到一些法律人思想邏輯自成一格 真是另人佩服
反正台灣法官自由心證..獨立審判 不需要陪審團
怎麼判輪不到你們這些一般民眾評論..........
舊 2011-07-16, 09:21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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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amy離線中  
tre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10幾萬人連署又如何?
裡頭有多少不懂裝懂的國中生在瞎起鬨?
這也敢拿出來說嘴...

會把人數優勢拿來說嘴的人
其實心智還活在國中生愛聚眾滋事的階段吧?!
舊 2011-07-16, 09:54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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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離線中  
Jiang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引用:
作者cframy
以前學法律的人都是第一類組............
實在不好意思說他們大部份的人數理不佳..只好唸....

遇到一些法律人思想邏輯自成一格 真是另人佩服
反正台灣法官自由心證..獨立審判 不需要陪審團
怎麼判輪不到你們這些一般民眾評論..........

我笑了^^
死讀書出身的笨蛋!
舊 2011-07-16, 10:39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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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wen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惡蟲
不只這一件吧?



況且就以本件而論,我也沒有說不可以羈押,只是主張不能在羈押要件未完備的條件下羈押,是你沒有看懂我說的話吧。


哪是舉例

完不完備是誰說,還不是法官說了算

高院合議庭以書面審理後,認為被告雖坦承與被害人性交,但極力否認性侵犯行,再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被害人男友證稱曾聽聞被害人哭泣等證據,認為被告犯嫌重大。

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極力否認犯罪,想脫免重罪刑責,有滅證、逃亡之虞,因而認為一審交保裁定有誤,發回地院重裁。

高院並舉最高法院曾做出的裁定,指出釋字665號解釋是要求附加考量被告除涉犯重罪,是否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滅證之虞;而重罪常伴隨逃亡、滅證高度可能,且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人的本性,只要涉犯重罪的被告有逃亡或滅證的或然率存在,就達到「相當理由」的認定標準,不需以客觀事實審酌


高院都認定一審交保裁定有誤 難道你是最高院嗎


不過這也只是搓圓仔湯,人都跑了要押個屁啊

這年頭法院也是會做秀的...

此文章於 2011-07-16 11:23 AM 被 josetsun 編輯.
舊 2011-07-16, 11:17 A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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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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