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0
|
引用:
跟本打不起来,这个帖子能扯这么长,还真有聊。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
再補一下,美認不入你的12 海浬領海,就沒什麼侵權,200海浬是經濟海域,不到這捕魚挖礦就沒侵權,也就是別國也有航行權。是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沒規定清楚,有灰色地帶,希望有研究的人補充一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