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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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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albert@46
那是老美國民可以合法的擁有槍枝
所以老美條子的執法情形是不能跟一般國家比較的

台灣還不是一堆人有擁有槍枝,不是為非作歹的人有槍會掏出來無故打人?
這根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
     
      
舊 2011-04-20, 10:49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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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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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Patrick6661
第一,不是警察爽就可以盤查你,之前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就有說過了,我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但因為有些印象,所以google一下就找到了。

第二,在沒有違法與非現行犯的狀況下,他要跑是他的自由,警察可以追他,但不該開槍。

這是兩回事,你可以不配合,叫你的律師來,但你不能跑,跑了警察就可以合理懷疑你有問題,可以制服你抓回警局訊問

不過能不能開槍就是本篇爭論的重點,只是你的論點完全牛頭不對馬嘴
 
舊 2011-04-20, 10:53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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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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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大茂黑瓜
沒辦法,有人老是舉老美的例子
問題是根本沒搞清楚老美的執法方式
像這種只徒步逃跑身上沒武器也沒有做出威脅執法人員安全舉動卻被警察從後方開槍擊中
在阿美利卡合眾國...警方大概會被告到阿母是誰都忘了

你確定?

十幾年前很轟動的,老美一個老頭用散彈槍爆了一個日本留學生的頭

因為他喊 freeze, 留學生照樣亂動,最後老頭開槍爆頭

最後被判無罪

老百姓爆老百姓都合法了,為什麼警察不行?
舊 2011-04-20, 10:59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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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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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rasil
你說的是「最小侵害原則」,就算真的是勉強通過了吧,最後一個子原則「利益均衡原則」不管怎樣都不會過的。
如果跟鄉民說得一樣,那法院就不用開了,警察在各據點設高塔配狙擊手架機關槍,看到可疑的人立刻斃了,豈不最有效率,而且一了百了。
這種事情好像比較容易在非洲看到,所以當地公權力的執行方式還是比較值得我們學習的...

引喻失當我就不再多說了,利益均衡原則,我不覺得不會過

如果他今天是真的歹徒勒?剛剛**殺分屍了五個少女,正在準備毀屍滅跡...

警察身上一堆裝備,要追上歹徒本來就不可能,那萬一這個歹徒又是長跑好手勒?什麼都制止不了,為什麼不能用最後的武器出來制止?

所以追不到就應該讓他跑了算了,然後讓他再去殺第六個?

我完全無法明白你的利益原則在哪裡.....
舊 2011-04-20, 11:06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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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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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鄉長
簡單地說,以後就凌晨三點去引誘警察跑給他追,誘進暗巷一群人出來奪槍,輕輕鬆鬆製式手槍入袋啦。一晚幹十次,人人有手槍,隔天再去搶銀行,你說好不好啊?



引用:
作者鄉長
引喻失當我就不再多說了,利益均衡原則,我不覺得不會過

如果他今天是真的歹徒勒?剛剛**殺分屍了五個少女,正在準備毀屍滅跡...

警察身上一堆裝備,要追上歹徒本來就不可能,那萬一這個歹徒又是長跑好手勒?什麼都制止不了,為什麼不能用最後的武器出來制止?

所以追不到就應該讓他跑了算了,然後讓他再去殺第六個?

我完全無法明白你的利益原則在哪裡.....

在你的世界裡天天都是九星連珠,天時地利人和是好朋友,永遠都一起出現的是吧...

引言裡的空想事件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什麼聽說過,但是警察貿然開槍打到沒犯罪的人,倒是發生過幾次。

究竟是前世的恩怨,還是命運的糾葛,才會讓宿命的雙方,能夠在清晨時刻的街頭相遇在一起呢?讓我們看下去。



根據警政署的資料,100年1-3月全台的暴力犯罪有1070起,平均每天有12起吧,假設新北市蘆洲區是罪惡之都,獨佔全台暴力犯罪的1/4好了,那當天當地就發生了3起之多。

因為是罪惡之都,所以清晨3點的街頭一定無人敢徘徊,就說當時蘆洲只有500人在路上啪啪走好了。

然後其中心中有鬼、身上有屎或腦子怪怪,以致不敢接受盤查的,估計佔2%吧,那就是10人左右。

因為夜黑風高好犯案,所以那3起一定是在清晨3點前後完成...

而且歹徒又一定是以公式化的,鬼鬼祟祟的風格徒步前往犯案或是正要逃走,一定會正好被警察邂逅及懷疑...

所以那擊發出去的子彈只有30%的機率會擊中罪犯!但是不用擔心,因為鄉民集體的正念,必定會引導那正義的子彈,通過因緣的狹縫,命中惡貫滿盈的身軀的!這是多麼神聖的時刻!

但是,如果非常不幸的,在那70%的,極小極小的機率下,擊中了沒有犯罪的人,那該怎麼辦呢?

相信作為鄉民總代表的鄉長,一定會出來為鄉民正念的失誤負起賠償的責任,並且叩謝社會大眾的!這是多麼偉大的情操!怎能不讓人感動?



以上的文字我完全拋棄舊有的思維,大致上符合第二段引言的假定,所以應該不算引喻失當吧?
舊 2011-04-21, 12:17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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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flora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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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drasil兄別白費唇舌了
台灣人的水準就是這樣
舊 2011-04-21, 12:22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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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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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flora201006
drasil兄別白費唇舌了
台灣人的水準就是這樣

畢竟住在台灣,能講一點是一點吧。

如果講到這地步還能繼續凹下去,在下也只能表示佩服。

再說我看這種不知道用哪裡想出來的文章不爽也蠻久了...
舊 2011-04-21, 12:36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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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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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drasil
畢竟住在台灣,能講一點是一點吧。
如果講到這地步還能繼續凹下去,在下也只能表示佩服。
再說我看這種不知道用哪裡想出來的文章不爽也蠻久了...

  有些人除非自己親身無辜中彈過,
不然你說多少都沒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1-04-21, 12:55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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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當時他並未犯案"....
如果過一陣子發現此人其實牽涉了一些刑案....?
舊 2011-04-21, 12:56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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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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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當時他並未犯案"....
如果過一陣子發現此人其實牽涉了一些刑案....?

那麼警察只不過是他地表面工作,他真正地身份是一位算命仙。

如此一來應該請他視本身專長開設「犯罪面相學」、「犯罪摸骨術」或「犯罪身體語言觀察術」等課程,傳授廣大低警察同仁,以期用玄奧莫測的方式辨識犯罪者及其犯罪程度。

不過若只是在「可疑者」和「重大犯罪者」間玩俄羅斯輪盤,我看還是免了吧。

再說如果哪位警界同仁學藝不精,把跟自己有仇的人都看成了犯罪者,那可不太好。

在「與該同仁有仇的罪犯」看見警界同仁因為義憤填膺而扭曲的臉龐及漆黑的槍口時,很容易無視「站住」的口令奪道遠離,進而被一槍斃命呀。
舊 2011-04-21, 01:25 A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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