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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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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還不是一堆人有擁有槍枝,不是為非作歹的人有槍會掏出來無故打人? 這根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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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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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兩回事,你可以不配合,叫你的律師來,但你不能跑,跑了警察就可以合理懷疑你有問題,可以制服你抓回警局訊問 不過能不能開槍就是本篇爭論的重點,只是你的論點完全牛頭不對馬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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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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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 十幾年前很轟動的,老美一個老頭用散彈槍爆了一個日本留學生的頭 因為他喊 freeze, 留學生照樣亂動,最後老頭開槍爆頭 最後被判無罪 老百姓爆老百姓都合法了,為什麼警察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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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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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喻失當我就不再多說了,利益均衡原則,我不覺得不會過 如果他今天是真的歹徒勒?剛剛**殺分屍了五個少女,正在準備毀屍滅跡... 警察身上一堆裝備,要追上歹徒本來就不可能,那萬一這個歹徒又是長跑好手勒?什麼都制止不了,為什麼不能用最後的武器出來制止? 所以追不到就應該讓他跑了算了,然後讓他再去殺第六個? 我完全無法明白你的利益原則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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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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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在你的世界裡天天都是九星連珠,天時地利人和是好朋友,永遠都一起出現的是吧... 引言裡的空想事件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什麼聽說過,但是警察貿然開槍打到沒犯罪的人,倒是發生過幾次。 究竟是前世的恩怨,還是命運的糾葛,才會讓宿命的雙方,能夠在清晨時刻的街頭相遇在一起呢?讓我們看下去。 根據警政署的資料,100年1-3月全台的暴力犯罪有1070起,平均每天有12起吧,假設新北市蘆洲區是罪惡之都,獨佔全台暴力犯罪的1/4好了,那當天當地就發生了3起之多。 因為是罪惡之都,所以清晨3點的街頭一定無人敢徘徊,就說當時蘆洲只有500人在路上啪啪走好了。 然後其中心中有鬼、身上有屎或腦子怪怪,以致不敢接受盤查的,估計佔2%吧,那就是10人左右。 因為夜黑風高好犯案,所以那3起一定是在清晨3點前後完成... 而且歹徒又一定是以公式化的,鬼鬼祟祟的風格徒步前往犯案或是正要逃走,一定會正好被警察邂逅及懷疑... 所以那擊發出去的子彈只有30%的機率會擊中罪犯!但是不用擔心,因為鄉民集體的正念,必定會引導那正義的子彈,通過因緣的狹縫,命中惡貫滿盈的身軀的!這是多麼神聖的時刻! 但是,如果非常不幸的,在那70%的,極小極小的機率下,擊中了沒有犯罪的人,那該怎麼辦呢? 相信作為鄉民總代表的鄉長,一定會出來為鄉民正念的失誤負起賠償的責任,並且叩謝社會大眾的!這是多麼偉大的情操!怎能不讓人感動? 以上的文字我完全拋棄舊有的思維,大致上符合第二段引言的假定,所以應該不算引喻失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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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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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兄別白費唇舌了
台灣人的水準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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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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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畢竟住在台灣,能講一點是一點吧。 如果講到這地步還能繼續凹下去,在下也只能表示佩服。 再說我看這種不知道用哪裡想出來的文章不爽也蠻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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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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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人除非自己親身無辜中彈過, 不然你說多少都沒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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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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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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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他並未犯案"....
如果過一陣子發現此人其實牽涉了一些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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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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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警察只不過是他地表面工作,他真正地身份是一位算命仙。 如此一來應該請他視本身專長開設「犯罪面相學」、「犯罪摸骨術」或「犯罪身體語言觀察術」等課程,傳授廣大低警察同仁,以期用玄奧莫測的方式辨識犯罪者及其犯罪程度。 不過若只是在「可疑者」和「重大犯罪者」間玩俄羅斯輪盤,我看還是免了吧。 再說如果哪位警界同仁學藝不精,把跟自己有仇的人都看成了犯罪者,那可不太好。 在「與該同仁有仇的罪犯」看見警界同仁因為義憤填膺而扭曲的臉龐及漆黑的槍口時,很容易無視「站住」的口令奪道遠離,進而被一槍斃命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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