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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P&W
我今天才刷的螢幕,Pchome沒改啊…

不過你說的是對的,兩段式交易,確實是閃過了法律的問題,這也是我一直以來強調的重點~


我一兩個月前在 PCHOME 買東西的時候,匯款帳號是第二段才給的,第一段只是告訴你收到了你想買東西的通知,並不代表訂單。
     
      
舊 2010-11-04, 12:52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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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fantasyxxx
我管你複查在什麼階段,
價格沒有確認好就貼上來,
那也是你們自己的問題,
還想賴給工讀生,
你還有良知嗎?

乖乖出貨吧你


業者之後會有因應的對策的,會分兩段,第一段只是通知也不會給你刷卡或轉帳的機會,確認過之後才是訂單成立,就算貼錯價格,沒有刷卡或轉帳的機會,那麼你就不能說你有什麼權益的損失了。
 
舊 2010-11-04, 12:55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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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業者之後會有因應的對策的,會分兩段,第一段只是通知也不會給你刷卡或轉帳的機會,確認過之後才是訂單成立,就算貼錯價格,沒有刷卡或轉帳的機會,那麼你就不能說你有什麼權益的損失了。

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沒甚麼占不占便宜的
像Dell之前那種把你資料都拿走了還沒成立的交易才是過分且占消費者便宜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0-11-04, 12:59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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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我好想被bm bm喔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7
講這麼多*麻
不反有本事出包
就要有本事出貨
沒本事就乖乖把品管做好
喜歡省錢嘛那就不要出包
只要你一出包,你就要倒大楣了
舊 2010-11-04, 02:04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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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想被bm bm喔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kk1234567
以單純的交易而言
買方同意賣方的價格
並且刷卡支付貨價
買方的義務已經完備

網站收了人家的信用卡資訊
並且還到銀行確認授權
這樣就是等於確認客人已經付錢了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爭議出現

再說該網站本身網頁標價
一天到晚都訂一個較高的定價
然後再來一個線上優惠折扣
客人哪一個有能力可以判斷今天的折扣優惠應該是多少

所以
這種情形就如同前面大大所述168元變成16元
但是店員還是把16元給收了進來
要拿東西出貨時才說不願意

題外話
同一時期,良興的網路商店是真的標錯價
好像是17500的小筆電標成 1750元
一樣引起搶訂,當然也是線上信用卡結帳
結果良興雖然不出貨
但是良興卻依一般商業買賣慣例處理
良興將已收的 1750 視同訂金(或已付款)退回之外
再賠 3500 的樣子 (詳細數字忘記了)
所以螢幕跟筆電的網購鬧得風風雨雨,還被北市罰錢
良興不只不必出貨
還讓人有 &...

對....要找會出貨的買....
蘋果電腦不就乖乖出貨了?
同樣的市場、同樣出包.....為什麼有人可以無事度過建立正面形象
有人要搞到被告上法院、講到買東西不照價出貨的
人人都會想到他?這是誰的問題?
舊 2010-11-04, 03:27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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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wavewang200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引用:
作者larrychen
話又說回來 這次是二審的判決---所以應該是終判了吧
但是目前據說有十幾個案例 都是判Dell勝訴 不知道是一審還二審
那照網友說的 二審的結果可以作判例的話
如果有三個二審判Dell勝 四個二審判網友勝
那....之後是看承審法官爽引誰的判例就引誰的嗎?

小弟不是法律專業, 倒希望學有專精的網友開解一下小弟的迷惑.



判決 判例並不相同

判決只是 單一法官判案結果

判例則是 在最高法院 行政法院 的法官們 定期會開會從一些 無異議的 合理判決中
挑選出來集結成「判例」其效力等同於 法律

所以此次你說 有的判賠 有的不賠 那是因為只是 判決 而非 「判例」
判例的形成是很嚴謹的 不是這麼簡單的
不過這是否會成為 判例?? 還是要看 那些大頭們的決定吧
不然保佑這些大頭們的小孩朋友家人也被 這大廠陰到了
下回開會就列入 判例吧 ^^



我還是一再重申一個想法
一間大店不怕出貨 怕客人對自已商譽的不信任
扣除掉那些真的大量訂貨的不理性客人
剩下那些因為看到便宜下訂的 全數出貨不會閃躲
那才是真正的維護之道
如我所說

戴爾現在去問人的感想是?? 絕對不是多好多大間的公司
而是 哦 那間不出貨又出包二次的公司啊
你說這件事情上
對戴爾來說 是好還是壞
高層自已想一下吧

有時吃虧不見得是不好
光看經營者的想法
舊 2010-11-04, 07:18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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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vewang2003離線中  
愛甜油.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blair
以前在日本工場見習,人家是以兩個助理輸入兩次,兩次不一致就代表有錯...
複查機制其實非常簡單...

輸入兩次是常見的方法,可以參考一下IBM 3740 Data Entry, 1973年出的,直接就是一張桌子,兩個輸入員,要都一樣才會真的輸入進去.
舊 2010-11-04, 08:35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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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甜油.離線中  
fantasyxxx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業者之後會有因應的對策的,會分兩段,第一段只是通知也不會給你刷卡或轉帳的機會,確認過之後才是訂單成立,就算貼錯價格,沒有刷卡或轉帳的機會,那麼你就不能說你有什麼權益的損失了。

本來就該這麼做呀,
去便利商店用悠遊卡結帳,
或是坐公車,
刷下去才說錢算錯了,
這本來就不是消費者的問題
舊 2010-11-04, 08:55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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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xxx離線中  
lkk1234567
Amateur Member
 
lkk123456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41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現在 PCHome 已經開始新的做法了,就是下訂只是通知 PCHome 你想要買這個商品,不代表送出訂單,所以也不會進行刷卡的動作和匯款的帳號,也就是等 PCHOME 接受了這個下訂的通知之後,才會給消費者匯款帳號和進行刷卡,延後契約成立的時間點進行審查。 。


這樣的條件還算是合理的
不過會影響交易的速度

還沒收你信用卡,也就是還沒收錢
要說訂單還沒完備是可以說得通

如果都收了人家信用卡
並經查詢銀行授權通過
還推說還沒請款的話
真的是說不通

這次的判決雖說是遲來的正義
但是總是有它的象徵性

廠商本來就有維持資訊正確的義務
否則,價格隨便標標,吸引人潮過來再說不出貨.....
我們可以說.....這是 "錯價行銷"的手法嗎?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4257

當初的正義魔人們
這次又多一個人可以罵....台北地院.......
舊 2010-11-04, 11:43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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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k1234567離線中  
larrychen
*停權中*
 
larry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我了解了 原來過程是這樣
也就是說 像這種好幾個法官 針對相同的案子作出不同判決的狀況
會被列成判例的機率就不會太高吧?



引用:
作者wavewang2003
判決 判例並不相同

判決只是 單一法官判案結果

判例則是 在最高法院 行政法院 的法官們 定期會開會從一些 無異議的 合理判決中
挑選出來集結成「判例」其效力等同於 法律

所以此次你說 有的判賠 有的不賠 那是因為只是 判決 而非 「判例」
判例的形成是很嚴謹的 不是這麼簡單的
不過這是否會成為 判例?? 還是要看 那些大頭們的決定吧
不然保佑這些大頭們的小孩朋友家人也被 這大廠陰到了
下回開會就列入 判例吧 ^^



我還是一再重申一個想法
一間大店不怕出貨 怕客人對自已商譽的不信任
扣除掉那些真的大量訂貨的不理性客人
剩下那些因為看到便宜下訂的 全數出貨不會閃躲
那才是真正的維護之道
如我所說

戴爾現在去問人的感想是?? 絕對不是多好多大間的公司
而是 哦 那間不出貨又出包二次的公司啊
你說這件事情上
對戴爾來說 是好還是壞 ...
舊 2010-11-04, 01:41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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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ch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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