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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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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價值是一直存在的,比如說三顆蘋果,52塊錢等等
如果沒有客觀價值,那世界就會大亂,所以客觀價值其實也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而殺人和借貸當然不一樣啦,何況我也沒說殺人和借貸一樣 不要誤解了。 我指是是等價的客觀價值,如一命換一命,借一百還一百,而非一命換百元 在這樣的基礎下面(先不要加入法治等其他因素,先簡單化),殺人就該償命,還錢就要還錢。 然而接下來,如果要談法治的話,其實又要討論到很多的因素(這指案發的所有人事物等過程、動機),這不是我這種非專業人士所能論述的,畢境就算專業人士,看法也可能會相異,因此我就不討論法治問題的這塊。 我只是單純的從簡單邏輯來推而已。 從簡單邏輯來看,我個人就是讚同殺人償命了。 套句老話,如果覺得殺人犯不該被殺的話,那殺人犯在殺人之前,為什麼能想想別人也不該被殺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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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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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s兄的說法很容易理解,一命還一命而已,不要用負面字眼,改用台來代替,A台B,C又台A,D台C,E又台D,F台E,G又台F,....無限循環,台台台!最後台來台去,世界只剩下一個人,那是誰?一定是上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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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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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可能事前預防的 跟教育狗、教育小孩子一樣 只要一犯錯,就給他嚴格的處罰 或是別人犯錯,就處罰那個人給他看 在他心理留下深刻的印象,或是讓他的肉體記取教訓 以後他在想要犯錯時,一些記憶深處的東西就會自動跑出來告訴他 再者,你以為所以殺人都是一時的衝動造成的? 天大的錯誤! 非也 就算是殺人是衝動造成的好了,真的是無法控制的嗎? 商鞅變法,禁止秦國人私鬥,違者處以嚴厲處份 這種家族仇恨多的是衝動,還不是被嚴法給阻止了? 重點就是要法律要嚴格且確實的實行 讓心理的恐怖變成反射動作,壓過衝動 對! 沒錯! 就是要人民知道犯錯被處罰的恐懼 所以宗教才有阻止人犯錯的能力 因為宗教有做好事上天堂,做壞事下地獄 而地獄的處罰是人想得出來最可怕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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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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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菲律賓接鬼 身為天主教國家的最高領導人 艾若育 要停止死刑 結果她的盟友搞出個大屠殺 壞人是她的好朋友、盟友 不允許國家殺壞人,卻放縱壞人殺好人 Welcome to He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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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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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懂得客觀價值 . 等價 . 邏輯 .... 這些需高理解的辭彙 . 基本的知識素養應該都有 怎麼會在談刑罰之時 . 略過法治而不論 ?? 沒有法治 . 那來的刑罰 <= 這不需專業就能理解 或許有人問 ... 個人與群眾私刑不就是沒有法治的刑罰嘛 ?? 這是個好問題 !! . . 前者叫個人報復 . 後者叫群眾暴力 ... 通通不叫刑罰 . 就因為沒有法治構築出刑罰 拿掉法治談刑罰 . 本來就不能這麼談 硬談下去 . 不是鄉愿 . 就是荒腔走板 不如不要談 給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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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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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對您而言應該是太過放縱了,或許移民到北韓才能找到您心中真正的樂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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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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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就等價的客觀價值來論,請問強姦要怎麼進行等價的賠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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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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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暴力只能解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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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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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注意我是在回復上面那位網友的問題,所以在看我的回復時,請務必也要留意上面網友的發言。 我的意思很簡單,不是把犯過罪的人殺了,就可以輕易的預防犯罪的發生,這是一些支持死刑論者常見的謬誤。 在犯下殺人行為的人當中,有些人是情有可原,根本罪不至死的,有些人雖是可惡,但可以矯正的,有些人雖會再犯罪,但不會再犯下殺人重罪,而只為了防止那極少數可能會再度犯下殺人重罪的人,就抹殺了其他人重生的機會,這樣的代價是否可以接受? 而在支持死刑論者的論點中,還常常忽略了,找到比死刑更有效的防止再犯措施的可能性。常常單純的一句太麻煩、太浪費錢,就要輕易抹煞了一個人的生命,對生命如此輕賤的態度,與窮兇極惡的殺人魔有何異? 如果真有罪大惡極到需長久與世隔絕的地步,也有終生監禁之類的代替措施可以取代死刑。常常看到有網友污名化廢死刑論者,故意將廢死刑論曲解成犯罪不必受罰,然而事實上廢死刑論者並非主張犯罪不必受罰,而是以其他刑罰代替死刑,多數的共同意見也是希望以終身的自由刑取代死刑,包括現任的法務部長,並沒有人主張犯罪的人不必受罰。 所以廢死刑不是讓犯罪者逍遙法外,而是以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罰去處罰犯罪者,不是單純的以死刑來期望犯罪率的降低,況且事實上從相關的統計研究顯示,死刑對預防犯罪並無多大的效用,有許多國家廢除死刑後治安仍然相當良好,為什麼不去研究該怎麼讓治安更好的方法,而一味的堅持早就知道沒啥效用的死刑呢? 最後也是這類討論常常陷入的盲點,事實上就所有犯罪中,殺人並非最罪大惡極的,有些罪的刑罰還高於殺人,但是在支持死刑論者中常見主張死刑就是要殺人償命,但是對這些雖未剝奪人命,但惡性更大的犯罪者,又該怎麼處罰?還是死刑嗎?那麼對他執行死刑是要償誰的命?所以如果死刑是立足於殺人償命的基礎上的話,那麼對那些沒有殺人,但是惡性更大的犯罪者,就沒有執行死刑的理由,可是這樣的法律,豈不明顯罪刑不相當?把部份惡性不大的殺人犯處死,卻饒過惡性重大其他罪犯,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此文章於 2010-02-05 10:36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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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正在戒電動
文章: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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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好認識 之前清大王水命案 的受害者家屬
自從她女兒被殺害後 受害者母親就得了重度憂鬱症到現在都還沒好 說起來受害者家屬也是很令人同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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