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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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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每個國家就允許律師可以抽成 像是台灣就不允許律師抽成 而且台灣很少會出現小蝦米對大鯨魚天價求償成功的 大陸比較複雜,表面上不允許,低私底下當事者跟律師怎麼做誰知道? 但,萬一官員跟大公司勾結,律師得罪這一利益團體...... 小心被抓去關 像前面有人說MS養活了一大堆的官員.........嘖嘖... 所以變成了正派的大公司容易被敲詐 不正派的大公司沒有律師敢出面對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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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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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商業行為,不排除以上的可能性, 但, 今天假設噗浪不出聲, 過一段時間後,被微軟反咬一口抄襲, 該怎麼解釋? 再者你提到的LV其實有個誤區, 買到假貨並沒有轉賣給他人, 所以買假貨者是受害者。 但百貨公司進假貨賣給消費者,儘管它不知情, 但就法律上而言它是有責任的. 如同微軟今天買到假貨卻提供服務, 影響到原創者, 原創者不該出來表態嗎? 此文章於 2009-12-24 02:14 AM 被 rear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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