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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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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被停權不是因為他的誤判,就像你說的一個人在國外通姦,那 臺灣的法律管不著,但他回國的言行已經嚴重的損害了臺灣跆拳 道的形象了,對於自己的行為不檢討,反而批評為此抱不平的國 人,臺灣跆拳道協會是有權去處罰這樣的人的,因為他不要臉, 跆協還要做人呢。 今天如果只是因為判決的問題上出問題而已,那根本就沒有什麼處罰 問題,因為任何人是沒法對於一個只有誤判的裁判加以處罰的。 人家常說:「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他受這樣的處罰, 只能怪他自己不長眼,搞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難道不知道做錯了一件 事,其事後的言論是足以決定那錯事的嚴重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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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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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當街問題很多....週遭有沒有證人是一回事,有沒有錄影、證物又是一點, 況且人的記憶很容易因緊張出錯,抓錯人時常有聞.....所以才需犯罪鑑證。 在個沒人的大街殺人也是當街殺人啊,你去哪看到現行犯..... ![]() 引用:
或許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不過有查到兩種 所謂「現行犯」是指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 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現行犯」論,即「準現行犯」: 1、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2、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參見《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第3項)。 也有人路過就被當現行犯勒.... ![]() 大多數嫌犯恐怕只會定位成準現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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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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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得再說一次 是不是誤判 我不是專業的裁判 所以無法斷定 但是跆協在這件事的處理是實在是很"瞎" 前幾天前說人家裁判不公要開懲處會議對其這幾天的言論和執法過程是否不當做處置 結果決議是啥? "執法未有不當 但言行失當" "執法未有不當"?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你跆協現在就是不認為人家執法及裁判的過程與結果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囉? 那你前幾天批評人家這麼兇是搞屁阿?! 跆協你自己的立場跟言論都無法堅持 那你還有啥資格去懲處別人?! 更慘的是國外新聞可是有對這件事做報導 鄉民更是上傳了不少影片上網講此事宣傳至國外 結果你跆協身為台灣跆拳道運動的推廣及管理的組織 對於裁判不公這件事的態度在懲處會議前後明顯不一 這會讓人家怎麼看我們?! 那跆協為了鄭的言論對國內跆拳道形象有不良的影響而懲處鄭 那跆協為了懲處鄭把我國跆拳道在國外的形象毀掉那又該怎麼算? 最新的消息是鄭打算將台灣跆協為了他的"言論"對其處予停權3年這件事上訴到"亞洲跆拳協會" 一旦上訴那講難聽點"亞洲跆拳協會"根本就不是台灣的地盤 你跆協這時候八成就準備再被韓國人婊一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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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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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shockwave]這個當街問題很多....週遭有沒有證人是一回事,有沒有錄影、證物又是一點,
況且人的記憶很容易因緊張出錯,抓錯人時常有聞.....所以才需犯罪鑑證。 在個沒人的大街殺人也是當街殺人啊,你去哪看到現行犯..... ![]() 在沒人的大街殺人也是當街殺人?你確定這樣的說法對嗎?就一般人的觀念 來說,誰會把沒人的大街殺人的殺人犯說成當街殺人犯啊?當這字的產生, 有其時間點上,你當街殺人,沒人看到,你會是個「犯人」嗎?當然不會 ,因為犯人的成立,其要件是必須有相對立場的人存在,所以有人當街 殺人,稱之為現行犯,其要件的成立就必須有相對於歹徒的一般人士存在。 而你的觀念則是以錯誤的兩種不同觀念加以連接,一個沒人的大街是沒有所 謂的現行犯的問題,而有所謂現行犯的問題就只有存在於有相對人士才有其 存在的觀念。 而當街一詞的使用,也不存在於沒人的大街殺人之觀念,因為殺人的人不會 自稱自己為當街殺人犯,而會產生當街殺人犯這樣的詞彙時,一定是存在於 有人的街頭,而其產生的對象則是目睹殺人犯正在進行殺人的行為,其後才 主觀的說出當街殺人犯一詞,也可以說當一般人說「當街殺人時,是為現行 犯時」,是理解成「一個歹徒是在有人的街頭殺人,而且有人直接目睹到其 殺人行為」,所謂無人大街是無所謂當街殺人犯的問題,也無所謂現行犯的 問題,其有的只有「嫌犯」的問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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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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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我都說的那麼明白了,你還聽不懂嗎? 「執法未有不當」這句話是用來說明其誤判的行為,也就是說就算他再 怎麼判決不公,無法讓國人信服,跆協也沒法針對這點對他加以處罰, 當然就沒什麼當然或不當的問題。 而有問題的就是他事後的言論,及其表現讓他的身份完全的破裂,身為 一位中華民國裁判,及其教練,其偏差的行為已經嚴重的讓跆拳道的形 象在國內飽受批評了,就這樣的情形,他有什麼資格再代表著臺灣其 裁判和其教練的地位?給他一個人這樣亂搞下去,其它人要怎麼再立足 臺灣? 口口聲聲說你不懂,卻一直在那裡吵著你不是很懂的東西,我覺得你也真 的不是很懂,但卻要大家跟你一起不懂就是了。 還有你也不用擔心別人怎麼看我們了,你還是先去擔心韓國人和這位鄭大為 先生在這世界上的形象吧。 世界上沒有一種比賽是可以攻擊人家的喉嚨還能取勝的,如果只是大家空頭 說瞎話,那還可能有的吵,但現在影片都貼出來的,大家都有眼睛,這樣對 錯問題,是不用請出什麼李昌鈺,一般人都看的出來這事誰對誰錯。 你就不用擔心這事會對臺灣有什麼損害了。 此文章於 2009-12-13 10:38 AM 被 升龍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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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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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管是亞洲跆拳協會或是世界跆拳協會,都不會改變跆拳道是韓國人開的
事實,整個跆拳道是被韓國人玩黑掉的事實,不會因為他跑去那個協會,就代 表他是可以被臺灣社會所容許的。 他不是很有本事嗎?回國就先嗆說要去外國發展嗎?都要去外國了還管臺灣 怎麼處罰他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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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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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會有人認同為了一個人賠掉台灣整體的體育形象這種事是很ok的
這算是向韓國學習嗎?! ![]() 最後.... 反正有人認為賠掉整個國家的形象很ok 那我也不再多說什麼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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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黑洞
文章: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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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灰心啦 小弟的想法也和你一樣 就事件的後續發展上 要懲罰也要於法有據才行 跆協處理真的不好 只讓人看笑話而已 滿足了鄉民 但鄉民的焦點都是放在誤判的事件上 反正事件已經結束了 金牌也沒拿到 選手該要去思考如何防範同樣的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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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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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說你自己嗎?你說的這話,反而像在指責你自己一樣,首先這事 何來所謂體育形象,韓國人自己把自己的形象都賠掉了,臺灣自己為 了所謂公理而爭,何來自賠形象之說,你真的越說越離譜了。 整個事件就一個道理來說,不用管誰是臺灣人誰是韓國人,就一方 所提出的人證和物證樣樣齊全,而一方全都睜眼說瞎話,就整個世界 來說,臺灣為公理而爭是被認同的,反觀像你這樣為無理之方拼命的 辯駁,只是讓人覺得其形象更差而已。 外國人不會看國籍的,他們只看他們眼前的事實,可惜的是,現 在所有的事實,都不利於你所相信的「專業裁判」。 此文章於 2009-12-13 11:15 AM 被 升龍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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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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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跆拳道會不會和籃球一樣進階為打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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