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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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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平常哈啦就算了,但不需要在別人傷口上洒鹽,
交通事故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對或錯,肇事者雙方都要負擔部份責任, 整件事故看來重機駕駛因故身亡,家屬悲憤是人之常情, 家屬指出錄影帶中,肇事車輛迴轉並未打方向燈也是事實, 藉媒體希望有目擊者能夠釐清真相, 這事發生在你我家人身上也會這樣做, 不懂為何會出現有網友會出現【撞屎也剛好】的言論, 我相信就算是肇事賓士的當事人, 也會指責這樣的言論和心態, 大家都不是當事人、目擊者和處理機關, 只是不相干的第三者,講話還是要厚道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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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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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您知不知道"保持行車距離"和"減速慢行"這兩個開/騎車基本規則? 要在不該玩命的地方玩命,真的總有一天會玩掉的~~~ 前面有車就開/騎慢點,有這麼難以理解嗎? 難道大家都覺得天外飛來橫禍不是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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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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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遵守交通規則慢慢開出事不會死 去到郊區沒車沒人愛怎麼飆我想也不會有人管 自己出事就算了~別拉別人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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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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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z車迴轉至對向車道一半,機車還沒出現
benz車屁股,第一輛車尾隨通過 ![]() benz車橫擺在對向時,最黑色部分就是重機. 重機後面還有一輛剛被超越的汽車, 還沒撞上前,騎腳踏車的小姐已經聽到煞車聲 ![]() 第一時間,benz車側傾 ![]() benz車屁股後面,第二輛汽車通過 ![]() ~~~~~ 重機前方,共三輛汽車 還有,這影片是copy出來剪輯過的. 死者,我們不必多說什麼.點到為止. 至於benz車有沒有打方向燈,不好判斷 因為這幾款4顆圓燈的benz車,車頭方向燈的可視角本來就不好. 葉子板那顆,也應該撞壞了. ~~~~~ 至於本區白目騎士想繼續凹,就交給其他人了 此文章於 2009-07-28 07:40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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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您的住址: 全球巡迴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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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照你的說法回答沒錯. 你自己拿兩個物品當賓士車及機車來比較,按照你的說法模擬一下,再跟影片比對一下,還是不對. 而且你沒有考慮經驗法則進去,你的說法也違背常理. 還有 車禍發生後警方封鎖現場,當時跟在賓士車後方,準備接許某返修配廠的蔡姓同事說,當時賓士車在大業路429號前迴轉,因為轉不過去,許某又再度倒車,此時就聽到後方傳來重機加速聲,接著就看到重機騎士逆向撞上賓士車的左前門。 你還堅持你的說法?? ![]() 此文章於 2009-07-28 07:48 AM 被 安德烈波伽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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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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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不貪快加逆向會有這種事?就算撞到了不至死吧? 大家大車小車都要注意安全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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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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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又懂多少…如果開 50.60 洞會那麼大…人會這樣沒了? 常理一點…比快意外多不是一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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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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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判定不外乎因果關係,
基本上除了事故現場,目擊者和當事人筆錄外, 因果關係會站很大部分, 前車若無任意變換車道或迴轉,發生追撞-後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要負較大責任 前車若任意變換車道或迴轉,發生追撞-前車要負較大責任 這就是筆錄中警方為何要詳細確認賓士駕駛有無變換車道或迴轉事實, 舉例來說高速公路上前車爆胎發生追撞,爆胎車輛要負較大責任,並無保持安全距的推論 有網友貼圖解說因果關係,但圖一,自行車被交通號誌所遮蔽, 當然重車駕駛也有可能被圖片上方的路樹所遮蔽, 圖二,圖三的推論自然就無法成立, 賓士駕駛還有一點會很吃虧, 他是外地人若遇到比較有經驗的評鑑委員, 站不到任何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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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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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治社會?
被撞還要被告過失致死? 還是騎車的家裡有錢,想告就告? 前車迴轉,後車超車可以逆向嗎? 真的是死好 此文章於 2009-07-28 09:06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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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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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警界朋友去鯉魚潭旅遊,中午時分在一間山腰的客家餐廳用餐,
吃到一半餐廳門口一聲巨響,一台車剛好撞毀在我朋友的車上駕駛當場斷氣, 事後我朋友民事的部分被告賠了一百多萬,自己的車還全毀, 理由是餐廳和停車場是違章建築,朋友的車是違規停車, 所以我想說的是...... 很多事情並不是你我這種笨蛋想的這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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